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龙新区郑屯变至兴仁巴铃工业园区220KV输电线路项目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龙新区郑屯变至兴仁巴铃工业园区220KV输电线路项目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龙新区郑屯变至兴仁巴铃工业园区220KV输电线路项目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国土资源局:
《义龙新区郑屯变至兴仁巴铃工业园区220KV输电线路项目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义龙新区郑屯变至兴仁巴铃工业园区220KV输电线路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义龙新区郑屯变至兴仁巴铃工业园区220KV输电线路项目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义龙新区郑屯变至兴仁巴铃工业园区220KV输电线路项目是贵州登高铝业有限公司在兴仁巴铃工业园区自备电厂建设的重点项目。为确保该项目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24号令)、《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惠水至兴仁高速公路(贞丰至兴仁段)拆迁工作安置补偿方案》、《巴铃至白层煤炭专用公路征地工作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相关补偿标准,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义龙新区郑屯变至兴仁巴铃工业园区220KV输电线路项目建设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
一、征地补偿范围及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除义龙新区按《黔西南州义龙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义龙新区城市开发建设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义管通〔2013〕5号)执行,其他县市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09〕255号)的标准进行征地。
青苗补偿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之外另行补偿,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的,按照统一年产值的1倍计算;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按照耕地的区片地价的4%计算。
(二)各县(市、新区)按照该项目规划设计划定红线范围,据此进行征地。
二、房屋及其他建构物拆迁安置范围及补偿标准
(一)不予拆迁补偿的范围。凡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已废弃不用的电力线路、给水等设施。开荒地按原地类补偿。
(二)房屋及其他建构物拆迁安置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表1-1)。
在勘丈拆迁房屋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以外墙体为准):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②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层高小于2.2米大于1.5米(含1.5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房屋外独立的楼梯,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③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层高小于1.5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1.5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④无顶的房屋(四周墙体已砌好,未盖瓦、未盖板)按围樯的类别进行计算补偿。
⑤房屋基础超深部分补偿的计算,房屋的基础超过1米(含1米)以上的,超深基础部分的墙体按堡坎类别进行计算补偿,房屋基础内的填方按6元/m³计算。房屋基础开挖补偿的计算,房屋基础开挖按10元/m³计算补偿。
⑥房屋屋顶的女儿墙(围水圈)按围墙标准补偿。
2.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指导标准(表1-2)
3.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指导标准(表1-3)
4.搬迁、周转、临时过渡补助费指导标准(表1-4)
5.其它建(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表2-1)
三、林木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6.成片林木补偿指导标准(表3-1)
7.零星林木补偿指导标准(表3-2)
四、房屋拆迁安置
房屋拆迁安置分为自选点安置(货币补偿安置)、统一规划集中自建安置两种。①自选点安置,为了方便生产生活,拆迁户自选点安置的,要结合生态小康村或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按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采取集中或分散形式自选点建设安置。②统一规划集中自建安置,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在城镇安置点集中自建安置。
五、其他要求
(一)兴义市阳光集团电力投资公司负责该项目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资金筹措,及时拨付到位。
(二)项目涉及的县(新区)要成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组织机构,严格实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立即启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于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该项目建设的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附件: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表1-1)
2.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指导标准(表1-2)
3.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指导标准(表1-3)
4.搬迁、周转、临时过渡补助费指导标准(表1-4)
5.其它建(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表2-1)
6.成片林木补偿指导标准(表3-1)
7.零星林木补偿指导标准(表3-2)
附件1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表1-1)
序号
结构类别
瓦屋面(元/m2)
钢筋混凝土屋面
(元/m2)
备注
集中安
置补偿
货币补偿
集中安
置补偿
货币
补偿
1
框架结构
650-700
750-800
2
砖混结构
石混结构
500-580
600-680
3
砖木结构
石木结构
300-340
400-440
4
土木结构
230-270
330-370
5
简易房结构
120-160
220-260
6
空心砖结构
260-300
360-400
440-540
540-640
7
料石结构
300-340
400-440
480-580
580-640
五面光
8
混凝土石结构
280-320
380-420
460-560
560-660
说明:
1.本标准不含室内装修及附属设施。
2.营业房:(1)营业房的认定:需系临街第一个自然开间并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和手续为依据综合认定。(2)对营业房,按上述相应房屋类别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补偿,对其经营停产、停业补偿,按每月30元/m2计算,只计6个月。
3.生产、办公、库房等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上相应补偿标准执行。
4.根据区域、房屋新旧程度、建筑质量在浮动范围内确定补偿单价。
5.水泥瓦屋面按瓦屋面标准执行,草屋面按同类结构类别每平方米下浮100元,石棉瓦屋面按同类结构类别每平方米下浮50元。
6.本补偿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7.宅基地补偿标准按征地补偿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指导标准(表1-2)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座机电话(不含分机)
元/部
120
宽带移户费
元/户
120
有线电视及电视接收器
元/户
260
空调
元/台
300
移机、安装
照明设施
照明电
元/户
500
动力电
元/户
500
提供户头证明
电热
元/户
1500
提供户头证明
自来水设施
元/户
600
灶头
磁砖灶
元/眼
400
含温水缸
砖砌灶
元/眼
300
含温水缸
土灶
元/眼
100
抽油烟机
元/套
100
移机、安装
太阳能
元/套
1000
含管件
电热水器
元/套
600
含管件等
附件3
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指导标准(表1-3)
项目
类别
补偿标准
内、外墙装饰
房屋外墙瓷砖、外墙漆
20-30元/m2
瓷粉
3.5元/m2
瓷粉+乳胶漆
10元/m2
墙纸
5元/m2
水泥
2元/m2
木墙裙(高度1m左右)
50元/m2
瓷砖墙裙(高度1m左右)
20元/m2
电视墙
70元/m2
内墙装饰
吊顶(木架结构)
45元/m2
石膏线条
3元/m
石膏板吊顶
30元/m2
铝塑板吊顶
50元/m2
塑料扣板
30元/m2
地板
60cm×60cm地板砖
40-60元/m2
60cm×60cm以下地板砖
30-40元/m2
80cm×80cm地板砖
60-80元/m2
室内地面层水泥地板
30元/m2
普通地板砖
30元/m2
耐磨地板砖、水磨石
30-40元/m2
耐磨抛光地板砖
60-70元/m2
大理石、花岗石
90-150元/m2
竹、实木地板
60-120元/m2
拼花木地板
120-140/m2
强化、复合地板
50-70元/m2
金属
门窗
铝合金卷帘门
100元/m2
铝合金门窗
120元/m2
不锈钢防盗门
100元/m2
防撬(防盗)门
400-500元/道
钢条防盗窗
30元/m2
镀锌管门窗
80元/m2
包门
未包实木门
50元/道
无钢条门窗
20元/m2
门套
120元/道
三合板、椴木门套
120元/道
实木大门
80-110元/m2
成品门
100-160元/樘
雕花门
300-500元/樘
窗套
15元/m
室内
护拦
木质
30元/m
钢条
25元/m
不锈钢
50元/m
铁花
100元/m
雕花
玻璃
厚度8mm以下(含8mm)
120元/m2
厚度8mm以上
160元/m2
固定柜
壁柜
150元/m
吊柜(高700mm)以内
70元/m
装饰柜
100元/m
卫生
洁具
台式面盆
260元/套
浴缸
400元/套
蹲式大便器
50元/个
坐式大便器
200元/个
不锈钢面盆
100元/套
全封闭室内暗线、暗管
15元/m
明线
3元/m
附件4
搬迁、周转、临时过渡补助费指导标准(表1-4)
类别
补偿标准
搬迁补偿费
住宅房
5-10元/m2
营业房
10-20元/m2
生产用房、库房、办公用房
10-15元/m2
临时周转
过渡费
按拆迁建筑面积大小每月4-5元/m2计发,集中安置的周转过渡费期限为拆迁房屋完毕之日起至“三通一平”完成供地后6个月;自选点安置的周转过渡费期限为房屋搬迁协议签定之日起之后的10个月。
搬迁
奖励
协议签定之日起15日内搬迁完毕,腾空房屋让出土地拆除房屋的。
1500元/户
协议签定之日起15-30日内搬迁完毕,腾空房屋让出土地拆除房屋的。
1000元/户
自行安置建房补助费
2000元/户
附件5
其它建(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表2-1)
类别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围墙
实心砖围墙
元/m3
160-180
以高度1.5米为基准掌握上下限
空心砖石围墙
元/m3
140-160
浆砌石围墙
元/m3
140-160
片石干砌、土质围墙
元/m3
60-80
简易围墙
元/m3
25-30
堡坎
浆砌石堡坎
元/m3
160-200
干砌石堡坎
元/m3
100-140
晒坝
混凝土晒坝
元/m2
35-45
青石晒坝
元/m2
40-60
简易砖、石晒坝
元/m2
20-30
土质晒坝
元/m2
6-10
木质晒坝
元/m2
15
道路
(需恢复
的不予
补偿)
料石道路
元/m2
40-60
以铺石厚度20cm为基准掌握上下限(含底基层)
混凝土道路
元/m2
40-50
以路面厚度10cm为基准掌握上下限(含底基层)
沥青道路
元/m2
40-50
铺砖、片石道路
元/m2
15-20
含底基层
土质道路
元/m2
6-10
自然形成的人行道
不予补偿
河堤
沟渠
水泥、石灰浆砌砖、石河堤沟渠
元/m3
180-230
以砌体计算
干砌片石
元/m3
100-140
以砌体计算
土质沟沟渠
元/m3
15
以挖方体积计算
砼沟渠
元/m3
420-450
以砌体计算
片石砼沟渠
元/m3
350-400
以砌体计算
水池
水窖
粪池
水泥砂浆砌块石
元/m3
220-260
按容积计算
石灰砂浆砌块石
元/m3
180
按容积计算
水泥砂浆砌砖
元/m3
180-200
水泥砂浆抹面
元/m3
17
钢筋混凝土
元/m3
800-1000
按盖板混凝土方量计算
混凝土
元/m3
200-240
按容积计算
砖石浆砌
元/m3
80-100
土质
元/m3
25-30
沼气池
沼气池
元/m3
400-420
坟墓
料石坟(经凿琢加工而成的石块所建的坟墓)
元/座
1600
每所坟有碑加600元,有挂耳加300元,合坟按同类标准另行增加500元。
毛石坟
元/座
1000
其他坟
元/座
800
热镀锌管
15
元/m
10
管件按材料费的10%计算,安装费按材料费的25%计算
20
元/m
12.5
25
元/m
18
32
元/m
25
40
元/m
29
50
元/m
40
65
元/m
53
80
元/m
62
120
元/m
134
PE管
20
元/m
2.5
连接件及安装费按材料费的25%另计
25
元/m
3.5
32
元/m
5.5
40
元/m
8.5
50
元/m
13
63
元/m
20.5
75
元/m
28.5
90
元/m
41
110
元/m
61
125
元/m
19
160
元/m
129
180
元/m
186
200
元/m
204.5
250
元/m
319
塑料水管
4分管
元/m
3.5
含连接件及安装费
6分管
元/m
4.5
8分管
元/m
5.5
1寸管
元/m
6.5
附件6
成片林木补偿指导标准(表3-1)
补偿类别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桉树
幼龄林
元/亩
1600
以面积计算
中龄林
元/m3
800
以蓄积量计算
近熟林
成、过熟林
杉、松、柏等
幼龄林
元/亩
600
以面积计算
中龄林
元/m3
800
以蓄积量计算
近熟林
成、过熟林
板栗
核桃
苗期
元/亩
2000
当年定植
产前期
元/亩
3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5000
产中期
元/亩
8000
盛产期
元/亩
10000-13000
梨、桃、花红、杏、拐枣、石榴、李、柿、樱桃等
苗期
元/亩
2000
当年定植
产前期
元/亩
3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5000
产中期
元/亩
8000
盛产期
元/亩
10000-13000
柑、桔、橙、柚类
苗期
元/亩
1500
当年定植
产前期
元/亩
3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5000
产中期
元/亩
8000
盛产期
元/亩
10000-13000
脐橙、苹果、牛肉红金桔、塔罗科血橙、红阳、猕猴桃
苗期
元/亩
3500
当年定植
产前期
元/亩
5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7000
产中期
元/亩
9000
盛产期
元/亩
16000-19000
杨梅
枇杷等
苗期
元/亩
2000
当年定植
产前期
元/亩
4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6000
产中期
元/亩
9000
盛产期
元/亩
12000-15000
刺梨
无花果
沙仁
苗期
元/亩
1000
当年定植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000
产中期
元/亩
4500
盛产期
元/亩
6000-9000
葡萄
火龙果
(含架子费用)
苗期
元/亩
2000
产前期
元/亩
4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6000
产中期
元/亩
9000
盛产期
元/亩
12000-15000
香蕉
(芭蕉)
甘蔗
苗期
元/亩
3500
当年定植
产前期
元/亩
5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7000
产中期
元/亩
9000
盛产期
元/亩
16000-19000
油桐
油茶
黄栀子
苗期
元/亩
1000
产前期
元/亩
16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800
产中期
元/亩
4000
盛产期
元/亩
5500-8500
花椒
金银花
苗期
元/亩
1000
产前期
元/亩
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500
产中期
元/亩
5000
盛产期
元/亩
7000-10000
麻竹
楠竹
金竹
撑绿竹
苗期
元/亩
1000
产前期
元/亩
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000
产中期
元/亩
6000
盛产期
元/亩
8000-11000
白夹竹
水竹
苗期
元/亩
1000
产前期
元/亩
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000
产中期
元/亩
4500
盛产期
元/亩
6000-9000
杂竹
苗期
元/亩
1000
产前期
元/亩
15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500
产中期
元/亩
4000
盛产期
元/亩
5000-8000
茶叶
苗期
元/亩
2000
产前期
元/亩
4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6000
产中期
元/亩
9000
盛产期
元/亩
12000-15000
杜仲
黄柏
苗期
元/亩
1000
产前期
元/亩
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000
产中期
元/亩
6000
盛产期
元/亩
8000-11000
桑园
苗期
元/亩
1000
产前期
元/亩
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000
产中期
元/亩
4000
盛产期
元/亩
4500-7500
紫胶树
苗期
元/亩
1000
当年定植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000
产中期
元/亩
6000
盛产期
元/亩
8000-11000
苗圃地
苗木
杉木、柳杉、柏木
元/株
0.20
马尾松、湿地松、华山松
元/株
0.25
油茶
元/株
2.00
楸树
元/株
0.30
灌木林
元/亩
2000
薪炭林
元/亩
4000
说明:
1.苗期: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长年。
2.产前期:果树定植后至挂果。
3.初产期:果树开始挂果起始2~3年。
4.盛产期:果树挂果期,在正常同等管护水平下,年年挂果差异不大。
5.衰产期:果树自身进入衰退,在正常同等管护水平下,结果明显少于同样果树盛果期。未列入表中的林木参照市场价进行补偿。
6.造林成本:包括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工程造林所需费用及抚育、管护全部投资,一般树种按300元/亩计;桉树按800元/亩计。按省政府124号令规定,幼龄林补偿为造林成本的2倍,则松、杉、柏等幼龄林补偿标准为600元/亩,桉树幼龄林补偿标准为1600元/亩。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况个案处理。
7.退耕还林地的林木补偿按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木材产值:平均按800元/立方米计;竹笋按10元/公斤计算。
9.古树、大树、珍贵树种及名木,按照处置方案一事一议落实林木补偿费用。
10.胸径:指出土高1.3米。
11.成片林木:是指林木分布(占地)面积达1亩以上的林木。
12.在实施中若漏项,按市场价补偿。
附件7
零星林木补偿指导标准(表3-2)
补偿对象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松、杉、柏、秋树等
胸径5厘米以下
元/株
10
胸径5—10厘米
元/株
30
胸径11—15厘米
元/株
50
胸径16—20厘米
元/株
80
胸径21厘米以上
元/株
当地上一年度同规格木材销售价格补偿
桉树
胸径5厘米以下
元/株
30
胸径5—10厘米
元/株
50
胸径11—15厘米
元/株
80
胸径16—20厘米
元/株
120
胸径21厘米以上
元/株
当地上一年度同规格木材销售价格补偿
花椒、油桐、油茶、刺梨、无花果、黄栀子等
苗期
元/株
20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长年
产前期
元/株
100
初产期、衰退期
元/株
150
产中期
元/株
200
盛产期
元/株
300
李、拐枣、柿子、苹果、花红、杏、石榴、板栗、樱桃、梨、桃、柑、桔、橙、柚等
苗期
元/株
20
容器苗
产前期
元/株
100
初产期、衰退期
元/株
150
产中期
元/株
200
盛产期
元/株
300
杨梅、枇杷等
苗期
元/株
20
产前期
元/株
100
初产期、衰退期
元/株
150
产中期
元/株
200
盛产期
元/株
300
葡萄、猕猴桃(含架子费用)
苗期
元/株
20
产前期
元/株
100
初产期、衰退期
元/株
150
产中期
元/株
200
盛产期
元/株
300
杜仲、黄柏、厚朴、橡皮树、椿树等
胸径6厘米以下
元/株
20
胸径6—12厘米
元/株
50
胸径12-20厘米
元/株
100
胸径20厘米以上
元/株
200
茶叶
苗期
元/株
5
成长期
元/笼
50
竹
楠竹、金竹、麻竹
元/株
15
胸径5cm(含5cm)以上,否则按其他杂竹计算
绵竹
元/株
5
水竹
元/株
4
其他杂竹
元/株
1
其他杂树
棕树等
胸径3厘米以下
元/株
2
胸径3-5厘米
元/株
6
胸径6-12厘米
元/株
10
胸径13-18厘米
元/株
35
胸径19-100厘米
元/m3
800
桂花、银杏
苗期
元/株
50
5cm以下(含5cm)
元/株
300
按胸径丈量
6cm-10cm(含10cm)
元/株
1500
11cm-15cm(含15cm)
元/株
2200
16cm-20cm(含20cm)
元/株
3000
20cm-25cm
5000
26cm以上协商补偿。
紫金花
牡丹花
苗期
元/株
100
按胸径丈量
5cm以下(含5cm)
元/株
600
6cm-10cm(含10cm)
元/株
3000
11cm-15cm(含15cm)
元/株
10000
16cm-20cm(含20cm)
元/株
15000
21cm以上
元/株
20000
金银花
带刺五加皮
苗期
元/笼
1
产前期
元/笼
40
初产期、衰退期
元/笼
60
盛产期
元/笼
120
万年青、铁树
栋青树(庭园绿化)
冠幅在50cm以下的
元/笼
50
按冠幅直径丈量
冠幅在51-100cm的
元/笼
100
冠幅在101cm以上的
元/笼
150
芭蕉
香蕉
苗期
元/株
20
当年定植
产前期
元/株
100
初产期、衰退期
元/株
150
产中期
元/株
200
盛产期
元/株
300
麻疯树(俗称小油桐)
苗期
元/株
20
产前期
元/株
100
初产期、衰退期
元/株
150
产中期
元/株
200
盛产期
元/株
300
榕树
香樟树
5cm(含5cm)以下
元/株
50
按胸径
丈量
6cm-10cm(含10cm)
元/株
200
11cm-15cm(含15cm)
元/株
400
16cm-20cm(含20cm)
元/株
800
21cm-25cm(含25cm)
元/株
2500
26cm以上的协商补偿。
紫胶树
柒树
胸径5cm以下(含5cm)
元/株
20
胸径6—10cm(含10cm)
元/株
50
胸径11-15cm(含15cm)
元/株
100
胸径15-20cm(含20cm)
元/株
200
胸径20cm以上的协商补偿。
芒果
龙眼
荔枝
苗期
元/株
20
容器苗
产前期
元/株
100
初产期、衰退期
元/株
150
产中期
元/株
200
盛产期
元/株
300
注:
1.零星林木:是指林木分布(占地)面积未达1亩的林木。经果林的种植密度或覆盖率达不到该宗地的30%视为零星林木。
2.竹笋按10元/公斤计算。
3.古树、大树、珍贵树种及名木,按照处置方案一事一议落实林木补偿费用。
4.胸径:指出土高1.3米。
5.在实施中若漏项,按市场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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