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函〔2015〕76号
颁布日期:2015-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州府办函〔2015〕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各相关部门:

《黔西南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黔西南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快速、高效、有序地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原则

1·2·1以人为本、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分级启动、科学施救。

1·2·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2·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地质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西南州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灾害发生时,州、县(市)人民政府视地质灾害灾情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2·1·2州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能源局、州教育局、州旅游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气象局、州卫计委、州供电局、州公安局、州武警、消防、预备役民兵部队,州电视台、州报社、州联通、移动、电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陈洪宛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指挥长:张云州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方先红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春生州住建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许军州水务局局长

王一中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明亚州能源局局长

陈晴州工信委主任

韦国民州教育局局长

李韶鉴州旅游局局长

詹丹志州民政局局长

王林州财政局局长

张普宇州气象局局长

梁龙甫州卫计委主任

周原兴义供电局局长

贺春秀州公安局副局长

尤波黔西南州武警支队队长

徐廷焕黔西南州消防支队队长

戴时昌黔西南日报社社长

吕天华黔西南广播电视台台长

左雷鸣中国联通黔西南州分公司总经理

肖竹中国移动黔西南州分公司总经理

毕元宗中国电信黔西南州分公司总经理

2·1·3州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主要职责:配合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特大型、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组织领导和指挥对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州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领导、组织、部署、协调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深入灾区指挥当地政府抢险救灾;检查督促各级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2·1·4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负责州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信息搜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及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的接警,组织专业队伍对灾情成因、发展趋势进行调整。及时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建议救助方案报州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选择安置地点,划定危险警戒区;协调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2·1·5启动州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时,由州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下设综合协调、专家技术、抢险救灾、医疗救护、转移安置、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新闻报道、善后处理等现场处置工作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结合气象资料提出趋势判定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抢险救灾工作。

州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地质灾害及有关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建设工程活动及现有公路沿线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救灾物资的运输协调及修复中断的公路、航道;负责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

州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矿山、企业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矿山、企业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州教育局: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及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州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点)范围内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现场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维护社会稳定。

州武警、消防、预备役部队:负责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

州民政局:组织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组织人员查实、核实、统计受灾情况和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州财政局:负责州级救灾资金的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州卫计委: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州供电部门: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

州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通讯畅通保障工作。

州电视台、报社: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进行实况报道;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主要报道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事迹和人物。

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3·应急准备

3·1人员准备

3·1·1地质灾害地的干部、群众和灾害点的企事业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人员组织抢险救灾队伍。

3·1·2发生中型以上灾害时,由州应急指挥部按规定抽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州武警支队抽调驻州武警部队,州公安局抽调驻州公安消防部队共同参加抢险救灾;州卫生局组织医疗防疫队参加抢救伤员及疾病防疫工作。

3·2资金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州县(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筹措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专项资金,纳入专项管理,严格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3·3物资准备

3·3·1由民政、卫生、粮食等部门负责储备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服、饮用水、药品和其他生存求助所需物资。

3·3·2抢险救灾所需的交通工具,如汽车、船只等由交通部门视情况组织;应急通讯、灾区动力照明等由通讯、电力等单位负责准备。

3·4信息准备

3·4·1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县(市)、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基层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3·4·2充分发挥住建、水务、气象等部门的工情、雨情监测系统的作用,依托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为平台的灾害预警、评估和应急决策系统,依托各部门现有的信息网络,形成地质灾害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和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和完善县(市)乡、村、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网络建设。

3·5宣传、培训

3·5·1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等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形式宣传演练及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增强广大民众的防灾意识和互救自救能力。

3·5·2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计划,不定期对社会抢险救灾人员,专业紧急救援队伍及四级网络人员进行培训和开展演练活动。

4·灾情报告与信息处理

4·1地质灾害分级

4·1·1特大型(特大灾,I级):因灾害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4·1·2大型(重大灾,II级):因灾害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1·3中型(较大灾,III级):因灾害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1·4小型(一般灾,IV级):因灾害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4·2地质灾害报告

4·2·1特大型(特大灾,I级):当地县级国土资源局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时速报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地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至国土资源厅)、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4·2·2大型(重大灾,II级):当地县级国土资源局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时速报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地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至国土资源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4·2·3中型、小型(较大灾、一般灾、III级,IV级):当地县级国土资源局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时速报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地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灾情报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受灾范围、灾情隐患、初步估算的经济损失及已采取的应急救灾措施和抢险救灾需求(机械和通讯设备、灾民临时安置物资、医疗药品、食品等)。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程序

5·1·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在下级预案先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5·1·2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时,启动省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5·1·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时,启动州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州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5·1·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启动县(市、区)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县(市、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5·2应急响应程序

5·2·1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时的先期处置

5·2·1·1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开展先期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1·2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协调事发地的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群众组织、事件责任单位等按照职责,做好灾民的疏散、安置、自救互救及救灾物资、资金的安排。

5·2·1·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解除群众恐慌,维护社会安定。

5·2·1·4迅速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命令。

5·3应急响应职责

5·3·1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州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了解灾情及先期处置情况,成立救灾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施救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情况向州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

5·3·2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州国土资源局和县(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职责: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报告现场情况。

专家技术组:由州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和地质环境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调查、监测,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为抢险救灾决策服务。

抢险救灾组:由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确定其组成。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医疗救护组:由州卫生局和有关医疗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对伤员救治,防治和控制役病的爆发流行。

转移安置组:由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制定灾民转移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保卫组:由州公安局及县(市)公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必要时,实施强制转移和交通管制。

后勤保障组:由州有关部门、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通讯、运输、供电、供水、食品等方面的保障。

新闻报道组:由州电视台、州报社负责人和新闻媒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报道施救工作情况。

善后处理组:由州有关部门和县(市)两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善后处理。

6·应急行动

6·1转移安置:拟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

6·2搜索和救助:抢险队伍排除险情,抢救被困人员财产。

6·3医疗救护:卫生部门迅速组织队伍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疗所,抢救、转运和救治伤员。

6·4工程抢险:交通、建设、水利、电力、通信、铁路等部门迅速组织抢修损坏的铁路、公路、河道、通信、电力、供水、燃气等设施使之恢复正常。

6·5社会治安:公安部门、驻州部队协助灾区负责灾区的稳定及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救灾物资的安全。

6·6扩大应急:当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现场指挥部报请省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当事态特别严重,省内难以控制时,需报请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由省应急委决定。

6·7新闻报道: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州新闻单位可进行灾情新闻报道,主要报道抗灾救灾与社会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及先进事迹。重大灾情及灾情性质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发生一般灾害时,当地新闻单位可以进行报道。

7·后期处置

7·1经费和物资

已运用的救灾物资各部门负责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实施预算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经审计核定的各项应急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7·2生产生活

灾情稳定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督促灾区县(市)人民政府撰写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7·3灾情评估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救助重建工作。并提出灾后重建的建议措施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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