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五千亩及以上大坝耕地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函〔2015〕45号
颁布日期:2015-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府办函〔2015〕45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五千亩及以上大坝耕地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五千亩及以上大坝耕地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黔西南州五千亩及以上大坝耕地保护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五千亩及以上大坝耕地保护工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和《黔西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切实加强全州五千亩及以上大坝耕地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护范围

本方案所称五千亩及以上大坝耕地,是指在全州范围内,地形坡度在6°以下,面积大于五千亩,集中连片的耕地坝子。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五千亩及以上大坝名录,全州有万亩大坝耕地7块,五千亩大坝耕地19块。

二、工作任务

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加强五千亩及以上大坝的利用管理,改善坝区耕地的生态环境,确保坝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山、水、林、田、路、村、人”和谐发展的目标。

(一)严格控制坝区耕地占用。严禁以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由改变五千亩及以上大坝耕地用途;严禁在五千亩及以上大坝设立城市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严禁地方城市干道等线性工程通过五千亩及以上大坝核心区;严禁在五千亩及以上大坝耕地范围批准宅基地;严禁扩大五千亩及以上大坝范围内现有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五千亩及以上大坝开展有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活动。

(二)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对占用五千亩及以上大坝耕地的,要对占用的坝区耕地进行补充,确保坝区耕地面积不减少;要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其耕地开垦费依法按上限收取;对占用的坝区耕地耕作层实行全剥离全利用,州国土资源局要对占用五千亩及以上大坝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进行核查,对占用万亩以上坝区耕作层剥离利用的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核查。

(三)严格划定坝区永久基本农田。应以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切实做好五千亩及以上大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坝区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

(四)加大坝区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整合部门力量,充分利用各种政策,优先实施五千亩及以上大坝耕地整治,通过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地力培肥和耕地环境治理力度,力争2020年前全州五千亩及以上大坝耕地质量提升1个等级以上。

(五)科学编制坝区宅基地利用规划。应编制五千亩以上大坝耕地宅基地利用规划,合理引导农户在坝区耕地外建房,全面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集约节约用地,切实减少坝区耕地的占用。

(六)加强坝区内土地利用结构监测、土壤和灌溉水源的监测,掌握土壤、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加强坝区内及周边排污企业设施建设与监管力度,严禁偷排、漏排、直排,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对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加强坝区巡查,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确保无违法占用坝区耕地。

(七)加强坝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和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

(八)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坝区内水库或坑塘水面养殖管理。

(九)推进实施坝区周边山坡地的退耕还林区的防护林带建设,定期对坝区内河道和沟渠进行清淤,提高坝区内耕地的减灾,抗灾能力。

(十)按计划做好坝区内及周边道路的改造养护工作,确保行车、行人安全,提高坝区内耕地道路通达率。

(十一)大力推进坝区内生态环境景观整治,实现“山、水、林、田、路、村、人”和谐发展。

三、管理模式

按照“一坝一长、分片包干”的管理责任体系,全面实施大坝耕地保护“坝长制”。

(一)总坝长:由州人民政府州长担任坝区耕地“总坝长”,对全州五千亩及以上大坝耕地保护负总责。主要负责指导各“坝长”开展坝区耕地保护,协调解决坝区耕地保护工作中有关问题,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坝长”实行“约谈”。

(二)坝长:有关县(市、试验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各自辖区内五千亩及以上大坝的“坝长”,实行“坝长”对“总坝长”负责制。具体完成“总坝长”下达的坝区保护年度目标和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所负责坝区的年度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坝区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协调解决坝区土地利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

四、责任机制

各“坝长”对所辖坝区耕地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完成“总坝长”下达的五千亩及以上大坝耕地保护任务。“总坝长”对下达任务完成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由“总坝长”对“坝长”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直至完成五千亩及以上大坝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州国土资源、农业、环保、水务、林业、交通运输、畜牧水产等部门为全州五千亩及以上耕地大坝保护责任单位,共同负责对各县(市、试验区)大坝保护进行督查和指导。

五、其它

(一)五千亩及以上的大坝名录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为准。

(二)五千亩以上大坝及面积如需更改或调整的,须按程序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千亩至五千亩大坝耕地保护实施方案,可参照本方案,由各县(市、试验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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