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函〔2015〕35号
颁布日期:2015-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黔西南州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黔西南州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5号)精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促进我州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在第一期学前教育规划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完善学前教育整体布局,通过认真调查与研究,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意见》(州党发〔2012〕14号),制定了《学前教育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州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我州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实施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增加,各级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到2013年底,全州有公(民)办幼儿园460所(其中:民办175所),3-5周岁适龄儿童134765人,在园幼儿87327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64.79%,与全省相比相差5.21个百分点,全州公(民)办幼儿教职员工4056人。

随着学前教育的不断发展,现有的学前教育资源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子女的入园要求,由于基础弱,欠账多,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偏低,我州学前教育发展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学前教育资金缺乏,新建幼儿园资金缺口大,已经建成使用的乡(镇)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缺乏,达不到国家、省规定的标准。二是幼儿教师数量不足,学前教育的发展对幼儿教师的需求越来越大,这与人事制度改革压缩编制存在较大的矛盾,致使我州出现幼儿教师数量不足、幼儿园普遍缺编的局面。三是保教质量参差不齐,优质资源缺乏。各县(市、试验区)除县城幼儿园外,大部分乡镇幼儿园没有配备专业的幼儿教师,由于没有受过专业的幼教培训,致使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偏低,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四是部分幼儿园没有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具体要求,办园行为不规范,“小学化”现象仍然存在。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民生发展大局,以增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为原则,以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为核心,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创新管理模式,合理配置保教人员,不断提高保教质量,逐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提高其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三、发展目标

(一)三年总体目标

根据“方便就近”原则,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科学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保障更多学前适龄幼儿更好地接受学前教育。2014—2016年全州新建、改扩建城乡结合部及乡(镇)公办幼儿园91所,村级幼儿园193所,新增幼儿教师2794人,到2016年,在园班幼儿达109009人,学前三年入园(班)率达83%以上,切实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

(二)年度目标

--2014年:2014年投入资金10308万元,新建、改扩建城乡结合部及乡(镇)公办幼儿园29所,全州共有公(民)办幼儿园487所(其中:民办188所),招生幼儿数50783人,在园幼儿97577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72.45%,全州公(民)办幼儿教职员工5055人,新增教师999人;申报兴义市百春幼儿园和贵醇贝贝幼儿园2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州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015年:新建、改扩建城乡结合部及乡(镇)公办幼儿园43所,村级幼儿园61所,在园(班)人数105723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8%,新增公办教师786人;制定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实施意见,城镇小区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所有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学取消学前班,乡(镇)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与小学剥离独立建制。

--2016:新建、改扩建城乡结合部及乡镇公办幼儿园19所,村级幼儿园132所,在园(班)人数109009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3%,新增公办教师1009人。

四、重点任务

(一)扩大总量。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预测,加大学前教育项目建设。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发展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解决好城乡结合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边远山村儿童入园问题。

(二)调结整构。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调整资源结构。根据城市发展和城乡布局,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及人口流动趋势,遵循“方便就近”的原则,加快完成城市开发区和新建区学前教育资源的规划布局;优化整合、科学增补人口较多、学位不足的县城、乡(镇)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建设村级幼儿园,确保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合区域实际,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限价收费、质量监管、财务审计等做出具体规定,并根据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惠性资源的布局和老百姓的入园需求,鼓励、扶持和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比重。

(四)健全机制

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五)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制定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扩大培养规模。合理规划并实施好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培训计划,抓好行政管理干部、园长、骨干教师、全员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办园水平,健全幼儿园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1、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继续加大投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项目建设投入比例,有计划地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扩大城乡公办园的覆盖率,进一步完善幼儿园设施设备。

2、重点发展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公办幼儿园。以缓解城区幼儿入园难和缩小乡(镇)幼儿园服务半径为目标,以新建城区幼儿园和支持大村联办幼儿园为重点,进一步科学规划、合理调整、补充完善学前教育整体布局,加大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合理调配农村小学闲置校舍,在人口密集、生源充足的行政村,积极推进村级幼儿园建设;在人口分散、生源不足的自然村,附设场地联合举办园舍、财务、人事和管理独立的标准化幼儿园(班)。原则上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新建第2所乡(镇)公办幼儿园或在原有公办幼儿园基础上扩大幼儿园规模,扩大城乡公办园数量。

3、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州、县(市、义龙试验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参照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4、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实施意见,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使用等工作,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安居工程建设中,按照科学规划、合理设置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使幼儿园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按标准配套建设基础教育设施,确保基础教育资料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多形式、多途径投资兴办幼儿园,通过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形成扶持民办幼儿园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1、落实政府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由县级政府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一半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各县(市、试验区)可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部分资金用于学前教育,根据本地办学情况,将国有土地出让金计提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

2、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公办幼儿园由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物价局制定合理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根据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收费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市、试验区),县(市、试验区)应加强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督查。严格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挂牌收费,严格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发改、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3、建立学前教育幼儿资助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通过各级财政共同投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物价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核定教师编制并逐年配齐。研究出台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创新幼儿园教师招聘机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解决好师资配备问题。各县(市、试验区)教育、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科学统筹,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通过招考、转岗、培养、培训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逐步解决幼儿教师缺额问题;各类幼儿园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配备卫生保健人员;进一步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严格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作为入职的必要条件。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及保障水平,积极推动乡(镇)幼儿园教师公租房建设,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

2、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继续依托各类师范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不断扩大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招生规模,积极培养一批热爱幼儿教育、具有较高素质的幼儿教师,补充到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提高我州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编委办;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五)健全幼儿园监管机制

1、明确主体。各县(市、试验区)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

2、职责分工。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卫生计生部门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公安、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3、完善机构。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要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委办关于在市(州)和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及教研机构的通知》(黔教人发﹝2013﹞119号)的相关要求,设立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各级教研部门要配备学前教育教研员,开展多形式教研活动,建立全州教研指导网络。

4、分类管理。建立州、县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机制,通过各级示范幼儿园建设,督促政府帮助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配备教职工,指导幼儿园依法自主办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环境,以示范引领区域学前教育发展。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州发改委、州编委办、州卫计委、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1、完善治理体系。2015年前所有城区、乡(镇)及县城所在地小学取消学前班,乡(镇)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与小学剥离独立建制;村级小学学前班逐步过渡为村级幼儿园、巡回支教点等,实施独立的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按照学前教育相关要求科学保教。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必须建的公办幼儿园,不能改变性质,违反规定转让、托管等公办幼儿园必须及时收回。

2、规范办园行为。认真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保教。采取强有力措施,严禁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由,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课程标准,杜绝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3、完善法人制度。落实幼儿园法人主体地位,解决没有独立法人的公办幼儿园法人资格。对于没有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规范管理,督促分阶段达标,短期不能达标的,要坚决清理。民办幼儿园在取得办园资质后,还应向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4、加强保教指导。各县(市、试验区)要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聘请数量充足的兼职教研员,依托集团园建立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和教研指导网络。重视新入职幼儿教师、转岗教师专项培训,大力开展幼儿园教师园本研修、幼儿教师培训网络社区建设和远程培训,建立园本教研制度。积极探索“集中培训+园本研修+远程网络”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或问题,以教研促进保教质量的提高。

5、创新管理机制。以推进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均衡发展为目标,促进我州各试点园均衡健康协调发展。积极开展集团化办园工作,以优质幼儿园为龙头,组建县、乡、村管理网络,通过建立“一统筹、二交流、三共享、四统一”集团化办园管理机制(即集团内部“统筹协调”,园长、教师“二交流”,办园理念、保教资源、科研成果“三共享”,课程管理、制度建设、收费办法、质量考核“四统一”),整体提升教师的保教能力和水平,促进各幼儿园管理水平和办园质量迅速提高,形成县域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促进县域内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六、组织实施

1、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学前教育推进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着力解决资金投入、教师编制和项目建设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教育部门每年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实施情况报政府及相关部门。

2、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市、试验区)要高度重视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结合省州普及十五年教育要求,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幼儿园布局规划要做到四落实,落实土地、落实改建校点、落实教师、落实配套资金。各县(市、试验区)尽快制定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并上报州教育局。

3、强化资金监管。各级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审计制度,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建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和问责机制。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组织教育、住建、发改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学前教育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并要求各县(市、试验区)按照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时间节点,限期完成任务,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县(市、试验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经政府制定发布,由教育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政府教育督导室)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