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2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查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2〕60号
颁布日期:2012-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2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查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6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2012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查处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日

黔西南州2012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查处整改工作方案

今年四月以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对我州开展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并根据督察情况下发了《黔西南州土地例行督察情况通报》,指出了我州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整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土地管理文件精神,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以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批地为重点,规范土地利用秩序和土地管理行政行为,努力构建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新机制,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通过对土地例行督察问题的整改,使我州耕地保护更加有力、土地管理更加规范、土地秩序更加良好、用地更加依法、执法更加严格,确保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有效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全面的查处整改,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黔西南州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龙长春(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范华(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员:岑建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仕刚(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天洋(州发改委主任)

王官忠(州监察局局长)

张谦(州人社局局长)

肖永璘(州城乡规划局局长)

孙礼平(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杨仕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世新、符治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均要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辖区内的整改工作。

三、整改内容

对照土地例行督察指出的问题,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查清事实,准确定性,依法处理”的原则,认真区分违法用地情况和责任主体,依法逐项查处整改到位。

(一)关于边报边用、未报即用违法占地的问题。

对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和少批多占等各种违法占地42宗,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和“15号令”第10条的规定,责成相关县(市)、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非法占地单位停止违法用地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结案后抓紧组织补办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同时,对占地面积较大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整改责任人为相关县(市)、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人,整改督办人为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二)区位调整操作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问题。

共涉及面积119.8919公顷,其中农用地80.1944公顷(其中:耕地39.1174公顷,无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7.6177公顷,未利用地10.0115公顷。具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调整后地块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大于原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二是对已实施土地征收和供地、实际已动工建设的土地,进行区位调整。三是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原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后未变更为原地类,仍为国有建设用地。

由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进行区位调整的建设用地进行认真核查,对能向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提供依据和说明的要及时上报依据和说明,对说明不了的要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对难于整改的违规行为,要进一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主体,按照有关权限依据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15号令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责任人为相关县(市)、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监察部门负责人,整改督办人为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三)审批上报地类耕地面积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2009年度)耕地面积不一致问题。

用地报批时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地类,涉及26宗,上报地类耕地面积合计511.547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涉及的耕地面积为1038.5642公顷,涉及调整耕地面积527.0168公顷。

由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对2011年上报的建设用地进行认真核查,查找原因,及时向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汇报,及时进行整改。对难于整改的违规行为,要进一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主体,按照有关权限,依据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15号令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责任人为相关县(市)、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监察部门负责人,整改督办人为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四)关于部分县市违规批地的问题。

一是对未经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的土地,非法批准供地,共8宗,涉及面积42.1761公顷。二是望谟县人民政府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遵义景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望谟分公司)项目用地,面积0.1034公顷。三是安龙县以批准临时用地的方式非法批准安龙县金鑫检测站项目用地,面积1.1公顷。四是黔西南州烟草公司兴义市分公司用地未经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直接登记发证,面积0.1873公顷,用途为工业用地。

对11宗非法批地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78条和15号令的规定,责成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进行整改,有征转批准文件的,及时提供给督察组。没有依法征转的土地,要撤销批准文件,对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注销,整改落实后,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州政府将对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时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追究违法批地责任人的责任。

整改责任人为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整改督办人为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

(五)未按规定实行招拍挂的问题

兴义市1宗地,面积1.5031公顷。责成兴义市国土资源局和监察局依法整改,按照《土地管理法》78条和15号令的有关规定,撤销供地文件,重新组织供地。

整改责任人为兴义市国土资源局和监察局负责人,整改督办人为兴义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

一是违反国家供地政策,向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1宗,面积10.6934公顷。二是违反《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关规定供地共6宗,总面积25.9047公顷。涉及兴义市、安龙县、普安县、兴仁县。

对兴义市、安龙县、普安县、兴仁县违反国家供地政策供地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8条和15号令第4条、第9条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整改,撤销供地文件,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报有关发改部门对项目核准后,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整改责任人为兴义市、安龙县、普安县、兴仁县政府分管领导,整改督办人为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七)关于低价出让土地问题

共5宗,面积32.8478公顷,涉及兴义市和普安县。对5宗低价出让土地问题,责成相关县(市)、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纠正,重新依法确定土地出让金,对出让合同签订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出让金,完善供地手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整改责任人为相关县(市)、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人,整改督办人为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八)欠缴土地出让金和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问题。

兴义市共两宗,其中1宗土地存在免缴出让金问题,免缴出让金总额为1147.2万元;另1宗地欠缴金额7769.54万元;顶效开发区1宗地欠缴金额124.3036万元。

对2宗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和1宗减免出让金的问题,责成相关县(市)、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下达《限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通知书》,6月20日前追缴到位。逾期未缴纳的,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整改责任人为相关县(市)、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整改督办人为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九)非法抵押融资的问题。

兴义市1宗,面积29.9099公顷。责成兴义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依法完善土地抵押的相关手续,追缴出让金。

(十)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

共10宗,涉及土地出让金共计7759.908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对土地出让金缴纳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责成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督促代收出让金的部门立即将收取的出让金足额缴入国库,建立相关制度,并认真执行,防止今后类似问题的发生。

整改责任人为代收出让金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县(市)、顶效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人,整改督办人为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十一)违规登记的问题。

一是未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出让年限登记,共2宗,涉及面积6.8755公顷。二是按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登记1宗。三是在土地出让金未缴清的情况下,登记发证1宗,面积0.4856公顷。四是未经依法批准违规登记发证1宗,面积7.3126公顷。

对违规办理登记的5宗土地问题。责成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注销土地使用证。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要坚决停工,依法追缴减、免、缓缴和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待出让金缴齐后依法进行土地登记。同时按照15号令的规定,分清责任主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整改责任人为相关县(市)、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人,整改督办人为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十二)发改部门违规批准或核准项目

发改部门未经用地预审违规立项共25宗。

对25个违反基本建设立项程序批准或核准项目,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责成相关县(市)、顶效开发区发改部门作出深刻检查,改正违规行为。并承诺今后凡没有用地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违规核准或批准立项,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为相关县(市)、顶效开发区发改部门负责人,整改督办人为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十三)违规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共8宗,占地面积23.5829公顷,对存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早于土地出让合同签发时间的。责成相关县(市)、顶效开发区的规划、住建部门作出深刻检查,改正违规行为。并承诺今后凡没有土地出让合同的,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为相关县(市)、顶效开发区规划、住建部门负责人,整改督办人为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十四)土地执法有关问题

一是违法类型定性不准确,共6宗。二是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共审核48个执法卷宗,面积285.6059公顷(耕地165.5534公顷),均为以罚代法。

责成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2011年处理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全面的清理,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或拆除的要没收或者拆除,该处理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责任人为相关县(市)、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人,整改督办人为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十五)弄虚作假,篡改文件,意图掩盖督察中发现的问题

涉及此类问题的有:兴仁县4宗地,面积20.5186公顷。

责成兴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作出深刻检查。保证以后不出现类似情况。

(十六)其他问题

涉及土地评估、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土地出让、工作档案等八个方面的问题。

责成相关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人员要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熟练掌握土地出让、土地登记等业务,规范行为,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具体整改内容、措施见附表。

四、时间安排

整改工作按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至6月4日)。

州政府及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学习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土地例行督察情况通报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土地例行督察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

(二)集中查处整改阶段(6月5日至6月20日)。

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对违法用地、批地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土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即时纠正,予以规范。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抓紧组织资料上报审批,尽快完善用地手续。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把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全部查处整改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6月21日至30日)。

针对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切实查找土地利用管理、土地执法、耕地保护等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从强化耕地保护、加强建设用地和土地出让管理、加大国土资源巡查力度、夯实土地管理基础、严格实施问责等方面,制定管理办法和制度,下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坚决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权威。建立州、县、乡三级移动巡查网络系统,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荫芽状态,杜绝违法用地发生。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2日至10日)。

在查处整改阶段,州政府将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查处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地组织自查,符合要求的,在7月2日前向州政府提交整改工作自查报告,州政府按照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的标准和要求组织预验收。同时,向武汉局报告预验收情况,征求指导意见。全州验收合格后,州政府向省政府专题报告整改工作情况,迎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对我州整改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及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我国的土地国情和坚守18亿亩耕地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严格保护耕地、依法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国土资源目标考核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我州土地例行督察顺利通过验收上来,确保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整改工作。

(三)落实责任,加大整改工作力度。

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采取有力措施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必须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对无立项、规划、建设、用地等手续的在建项目,立即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停止施工。对违法批地情况严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黔西南州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表.xls(请自行下载)。

http://www.qxn.gov.cn/newDetail/QxnGov.File/51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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