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迎接2012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2〕26号
颁布日期:2012-04-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迎接2012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迎接2012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黔西南州迎接2012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

工作方案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将于2012年3月起,对黔西南州近年来特别是2011年度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例行督察。为做好各项迎接督察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督察,根据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有关规定及要求,借鉴我省其他市(州)做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切实保障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推进工业强州和城镇化带动战略项目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近年来特别是2011年以来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对新增建设用地批前、批中和批后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国家土地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计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土地执法监管等政策法规在我州的执行情况进行积极自查和整改,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对我州的土地例行督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迎接土地例行督察的领导,按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依法行政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工作,黔西南州成立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全面负责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迎接督察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确保圆满完成迎接督察的任务。

四、准备工作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一)组织准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迎接督察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

(二)人员培训。由武汉局的领导对全体配合督察、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准备资料的工作进行统一指导。

(三)学习研究土地例行督察的主要内容。根据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

(四)认真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前的自查工作。各县(市)要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国土、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对2011年土地批、供、用、管、查等方面进行土地例行督察前的自查工作,并认真填报《土地例行督察自查表格》(电子版),于4月1日前报州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填报的数据要认真进行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有效。

(五)资料准备。各县(市)要认真准备2011年以来的以下资料:

1.2011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台帐及卷宗资料。

2.2011年度土地划拨、出让台帐及卷宗资料:

3.2011年度土地登记台帐及卷宗资料(其中个人住房登记部分的卷宗,按督察组抽查要求提供)。

4.2011年度查处违法用地台帐、卷宗资料、统计表及分析报告。

5.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文件及安排、使用台帐等。

6.目前实施最新的基准地价、工业用地最低价及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文件。

7.闲置士地清理和处置资料。

8.2011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台帐、卷宗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考核材料等。

9.2011年和2012年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和实际落实情况。

10.州、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2011年度工作总结及近年来土地管理工作好的做法及典型经验相关文字资料。

11.贵州省和黔西南州及所辖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或人大制定的涉及土地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2.黔西南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选取的控制点坐标各6个。

13.例行督察卫星遥感影像图已圈定图斑的建设用地审批、供地、土地登记发证资料及批准地的拐点坐标(一宗一张坐标表)、面积或违反案件处理案卷。

14.上一轮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资料、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2011年以前土地变更调查图件、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有关图件资料(以上均需提供电子版)。

州直相关部门要提供以下资料:

15.州发改委2011年度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台帐(只需要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

16.州财政局2011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与支出台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台帐、耕地开垦费台帐。

17.州城乡规划局2011年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台帐及文件。

18.州住建局2011年度建筑施工许可证台账。

19.州金融部门、政府融资平台及土地储备机构2011年度土地抵押融资项目台账及有关文件。

五、进驻督察阶段(4月6日—4月30日)

在4月上旬左右,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将进驻我州开展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有关要求如下:一是州国土资源局要筹备好国家土地例行督察的动员大会和黔西南州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汇报会。二是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反映当地的主要工作、方法措施、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同时准备好检查现场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三是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在我州督察期间,州国土资源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搞好协调配合、资料提供和相关服务工作。做好以下资源的准备:

1.2011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卷宗;

2.2011年度土地划拨、出让档案资料;

3.2011年度查处违法用地档案资料、年度报表及分析报告;

4.上一轮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资料(含电子版);

5.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含电子版);

6.黔西南州制定的涉及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7.2011年度以来土地登记资料;

8.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资料;

9.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10.更新后的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用地最低价标准资料;

11.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资料;

12.耕地保护专项资料,包括2011年度项目用地占补平衡资料;

13.北京54坐标系与西安80坐标系、WGS84坐标系间的转换参数;

14.例行督察卫星遥感影像图已圈定图斑的建设用地审批、供地、土地登记发证资料及批准用地的拐点坐标、面积(一宗一张坐标表);

15.2011年度综合统计报表及分析资料;

16.近年来土地管理工作好的做法及典型经验;

17.2011年度经济发展数据统计资料;

18.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资料;

19.涉及延伸督察的资料,另行提供清单。

六、查处整改阶段(5月7日—5月31日)

督察组撤离前将进行督察情况反馈,州领导小组将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启动整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查处整改方案,对通报指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核实,核查属实的,按照“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组织查处整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纠正土地违规问题、加强土地法制宣传、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推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整改程序如下:

(一)各县(市)自查自纠。

1.做好外业测量。对2011年以来所有动工的项目用地进行实地测量,并逐一按权属单位、用地单位及地类不同,分别填写相应的属性调查表,其中对测量期内尚未改变土地原用途的宗地进行情况说明。

2.认真校对核准。将外业核实变化范围与经批准的征转用、供地范围进行对比,确定手续办理情况和变化范围。对有审批手续的土地,应录入用地手续批复文件号。

3.整理核查结果。对外业核查的结果进行仔细整理,并将相关内容作好登记,完成复核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统计、比较和分析。

4.统计汇总分析。对经实地调查、测量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并根据汇总结果,撰写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

(二)州级督查检查。

为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州迎接国家土地督察领导小组成立三个督导组,对各县(市)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组长由州迎接国家土地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科级干部担任。

第一组负责督导兴义市、兴仁县、贞丰县。组长由州监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州国土资源局一名副职领导担任;成员从州国土资源局、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各抽调一名科级干部组成。

第二组负责督导晴隆县、普安县。组长由州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州国土资源局一名副职领导担任;成员从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一名科级干部组成。

第三组负责督导安龙县、册亨县、望谟县。组长由州人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州国土资源局一名副职领导担任;成员从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州城乡规划局一名科级干部组成。

检查组对各县(市)开展迎接土地例行督察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到位。

(三)查处整改。

对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改。各县(市)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违法用地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到位,严肃追究涉嫌土地违法违规人员的责任。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5%,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县(市)人民政府进行警示约谈或问责,州国土资源局暂停办理一切土地报批业务,直至整改到位。各县(市)要准确把握政策,重点抓好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处理和自查自纠工作,严厉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七、配合验收阶段(时间按照督察组的通知)

查处整改到位后,按照督察组限定的时间,及时报送查处整改的组织领导、工作做法、工作成效、自查结论、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报告,向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申请预验收,做好查处整改的落实、汇报、材料和实地查看现场等工作准备,迎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的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充分认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中之重来抓,层层抓落实,确保我州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防止单一部门一包到底,要建立各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履其职,共负责任;要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

(三)积极配合,健全机制。要全面落实例行督察工作组提出的要求,针对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土地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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