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3〕113号
颁布日期:2013-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黔西南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贵州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贵州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我州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州人民政府决定,于2013年10月至12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维护权益、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在保发展、保资源、保权益中把维护群众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集中力量排查整改2012年以来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和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规范履行土地征收管理职责,完善土地征收管理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纠正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各县(市)、义龙新区对2012年以来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及2012年以前批准但于2012年以后具体实施征收的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等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信息是否公开、是否履行了征地依法报批前公告、征地调查结果确认、组织征地听证,是否履行了征收土地批准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征地补偿费兑现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否落实到位等,及时纠正排查发现的问题。

(二)排查群众信访、举报、媒体反映和领导批办的违规征占土地问题线索,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其中,对2013年6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发生的违规征占土地和强征强占土地的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且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将对有关县(市)、义龙新区负责同志进行问责,并督促立即整改。

(三)排查纠正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文件等。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对县(市)、义龙新区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政策文件进行排查,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文件,健全完善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的相关政策。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9月28日至10月13日)。成立黔西南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黔西南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清理阶段(2013年10月13日至18日)。各县(市)、义龙新区开展自查清理和核实,填写相关统计表(见附表1、2、3),于2013年10月18日前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地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及汇总表(见附件4、5、6)和各县(市)、义龙新区统计表一并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完善阶段(2013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组织对自查清理的问题组织整改,对已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不到位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权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清查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文件予以废止、修订;对征地管理政策不完善的要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落实政策。2013年12月13日前形成整改验收报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成立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范华副州长任组长,陶驰岗州长助理、岑建芳副秘书长、杨仕刚局长任副组长,州政府法制办、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移民局、州信访局、州铁建办为成员单位,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统一协调开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州国土资源局局长杨仕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符治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国土资源局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人:陈阳、吴立碧,联系电话:3225053、3242698,传真号码:3242698。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稳定大局,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特别关心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此项工作任务,坚决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认真整改。各县(市)、义龙新区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自查清理和整改纠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依法依规严肃整改查处。要逐一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州人民政府将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特别是对国土资电法〔2013〕28号文件发布以来,依然采取暴力方式征占土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或多次整改仍未取得实效的将从严从重查处。同时,要针对自查清理中反映出的政策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督查。自查和整改期间,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要组织检查组,重点检查自查清理工作是否彻底,整改工作安排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等。

附件:1.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落实情况统计表

2.侵害被征地农民权益问题线索排查情况统计表

3.涉及土地征收管理文件审查情况统计表

4.贵州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开发区)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汇总表

5.贵州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开发区)侵害被征地农民权益问题线索排查情况汇总表

6.贵州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开发区)涉及土地征收管理文件审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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