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3〕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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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1〕6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3〕27号)等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州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20多年来,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要求。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主要依托,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护好基本农田,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的紧迫感、责任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及中央和省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二、基本农田划定的原则
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为: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为基础,综合运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优先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三)确保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四)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当是耕地或经认定的可调整地类。贵州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耕地面积小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要求的县(市)、新区(试验区),因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除外)由耕地变为可调整园地、林地、牧草地等,且耕作层未被破坏,可作为基本农田予以保护。
三、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及《贵州省基本农田划定实施细则(试行)》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必须于2014年年底全面完成,2013年底完成40%以上的划定工作。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所确定的基本农田,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将基本农田图斑逐一落实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单位的地块,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要进行补划,逐片(块)登记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等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建立健全相关图表册。
1.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基本农田划出划入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划定调查表、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划定承包经营户责任人签字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的统计汇总表。
2.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的编制是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等信息。
(三)设立统一标识。
1.基本农田划定后,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基本农田标识使用手册》的要求,在每个乡(镇)辖区内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2.重点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标志牌。规模较大及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应设立标志牌或界桩。
(四)落实保护责任。
县(市、新区、试验区)、乡镇、村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人。调查核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土地承包状况,确定基本农田地块的责任人,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按照《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的要求,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相关内容,纳入基本农田数据库管理,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六)记录基本农田变化信息。
记录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其它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情况,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进行补划,进行基本农田信息年度更新、统计和汇总,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设立、更新保护标识等。
(七)开发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系统。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开发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基本农田数据日常管理与更新维护,满足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实现省内数据库联网互通。
四、相关工作要求
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技术性强、时间紧。各县(市)、各新区(试验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做到任务、人员、责任和经费四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国土资源、财政、发改、规划、住建、农委、林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州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相应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密切合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国土和农业部门要齐抓共管、紧密配合、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分工协作。乡镇、村组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要抓住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调查与农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的机会,利用电视、宣传单、召开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工作,使村民了解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熟悉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清楚自已的权利和义务。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要在基本农田划定经费上给予保证,根据划定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预算,核定划拨经费,保障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完成。
(五)制定工作计划。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制定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员及保障措施等,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六)加强督促检查。州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督促检查,列为年度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重要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扎实,不按时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县(市)、新区(试验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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