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12月31日22时,晴隆至兴义高速公路正式开通运营,与此同时,惠兴高速公路贞丰互通至兴仁段通车,通车里程53公里,与晴兴高速在马路河互通连接。加上之前建成的汕昆高速黔西南段128公里,过境册亨县、安龙县、兴义市,沪昆高速黔西南段65公里,过境晴隆县、普安县,全州除望谟县外,6县1市实现了通高速目标,高速公路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但是,由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不到位,群众安全意识不强,仍然有摩托车、行人、学生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个别路段甚至出现人为损坏高速公路铁丝护网及破坏高速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使高速公路通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2013年元月10日,晴兴高速公路晴隆县大厂镇地久路段发生一起行人横穿高速公路,与一辆由晴隆往兴义方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行人死亡的事故。为认真吸取教训,确保我州境内高速公路运行安全、快捷、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沿线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高速公路安全宣传及管理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内容,切实做好《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提高公众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常识的知晓率,增强依法维护使用高速公路的意识。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二、全州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高速公路设施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高速公路设施的各类违法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与路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组织精干力量,在完成正常勤务的同时,加大路段的巡逻检查力度。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维护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保持交通标志标线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三、高速公路沿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在高速公路沿线集镇、村、组、学校等地设立宣传点或宣传服务台,通过对学生进行入校宣传讲解、悬挂标语或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广播播放或交警、路政车辆载高音喇叭喊话等多种形式对《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进行宣传,掀起“珍惜生命,重视安全”、“知路、爱路、护路,共筑平安高速公路”的宣传教育热潮,营造高速公路平安通行良好氛围。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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