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支持高用能等企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09〕77号
颁布日期:2009-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支持高用能等企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州工业经济面临非常严重的困难和挑战,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工业经济发展调度工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支持高用能等企业生产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2009〕46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的紧急通知》(州府办发〔2009〕61号)等文件,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政策支持企业搞好生产经营,工业生产形势逐步趋向好转,特别是4月份以来高用能企业生产在实行资金补贴政策的情况下,铁合金、电石产品产量开始回升,金宏化工有限公司全面复产,原煤、用电量等开始回升。但由于目前高用能企业产品价格仍处于倒挂状态,企业生产极不稳定,为继续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州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现就继续做好支持高用能企业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长执行对目前坚持生产的高用能企业给予资金补贴支持的有关政策。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严格按照州府办发〔2009〕46号文件要求,一如既往地做好对高用能企业的帮扶支持工作,创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抢占市场份额。

二、鉴于我省从6月份开始拟试行丰枯电价政策,丰水期电价将下浮10%,对原州府办发〔2009〕46号文件补贴标准调整为:铁合金按50元/吨进行补贴、电石按60元/吨进行补贴、聚氯乙稀按50元/吨进行补贴。补贴时间为:2009年6月至10月。2009年11月份以后,根据市场和电价变化情况另行研究。

三、根据省经贸委、贵州电网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符合试行丰枯电价政策的有关企业,抢抓当前丰水期电价下调的机遇,开足马力生产。

四、州内的各个生产企业,要用长远的眼光看问题,从发展的高度去分析问题,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企业遇到的困难是暂时的,是可以克服的。要通过加强生产成本控制,向内挖掘潜力,向管理要效益,实施技术改造和节能降耗,实现减亏增效;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深入企业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成本测算和成本控制分析,对克服当前困难仍继续正常生产的企业,要在今后的行业准入、技改扶持和节能减排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和倾斜;对消极放弃竞争机会,以停产、减销等作为应对手段的企业,一律不予帮助和扶持。

五、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加大对煤、电、油、运的协调力度,继续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步伐,确保电煤生产和正常供应,努力完成全年电煤供应任务。同时,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强化工作落实,强化目标任务,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发展的关系,举全州之力抓好工业生产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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