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府办发〔2015〕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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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5〕17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1日
铜仁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保护退耕农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农业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发改办西部〔2015〕2502号)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坚持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按照《贵州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造林绿化规划(2015—2020年)》和《绿色贵州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我市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5%的目标,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与有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调整种植结构、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等有机结合起来,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科学规划、稳步推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效益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己决定退与否,以及退后还林还草的品种选择;各级政府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茶则茶,宜果则果、宜草则草。
(二)坚持生态优先、发展产业原则。在确保生态建设的同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茶叶、中药材、油茶、核桃、精品水果、花卉苗木、珍贵树种、畜牧业等特色产业发展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
(三)坚持宜退尽退、连片治理原则。把适宜退耕地与永久性耕地和基本农田划定结合起来,科学调整永久性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其集中连片、集约经营;确保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石漠化和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区域15~25度的坡耕地等适宜退耕地全面退耕还林还草,实现集中连片治理。
(四)坚持实事求是、先退后调原则。按照“先退后调”的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先行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同步依照法定程序,调整相关规划和耕地属性以及相应调减耕地的基本农田保有量。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对全市240.7万亩适宜退耕地(25度以上坡耕地152.8万亩,严重石漠化、沙化耕地1.6万亩,重要水源区域15~25度的坡耕地86.3万亩)全面实现退耕还林还草。
2014—2015年,完成上级下达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任务16.25万亩,其中:2014年度8.8万亩,2015年度7.45万亩。
2016—2020年,逐年对剩余的224.4万亩适宜退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四、主要政策
(一)资金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还草实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政策,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退耕还林分三次兑现,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分两次兑现,每亩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
(二)相关配套政策。
1.经营实施主体。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和资本,依法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地向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效益分成。除每亩300元种苗造林费和120元种苗种草费外,其余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补助资金(退耕还林1200元、退耕还草680元)必须兑现给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2.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积极统筹整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农业综合开发、种植结构调整等项目资金支持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开展林粮间作等多种经营,切实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退耕农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3.完善相关补助政策。一是对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分别纳入中央、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未划入公益林的,允许合理经营和依法流转或采伐。二是对符合抚育间伐条件的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三是退耕还林还草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发放林权证,其林木所有权属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经营主体所有。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并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工作部门召开群众大会,将退耕还林还草相关政策全面准确地宣传到村到户,让群众真正明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目的、意义和政策内容,调动广大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还草的积极性。
时间安排:工程建设当年4月。
(二)调查摸底。由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土地资源现状和农民意愿情况调查,深入到村(社区)、农户进行走访,了解群众退耕意愿和要求,认真填写退耕还林还草摸底调查表和自愿申请书,实地落实地块,开展实施地块的立地因子调查和耕地面积测量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即时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还草合同,明确退耕还林还草地点、面积、树种等。各乡(镇、街道)在上级的指导下,组织本级各工作部门负责整理、统计和录入退耕还林还草调查摸底信息统一交县级汇总上报。
时间安排:工程建设当年4月至5月。
(三)计划申请。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行年度计划申请。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拟定工程年度实施计划,上报到市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根据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上报情况制定全市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省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申请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计划任务。
时间安排:工程建设当年5月底前。
(四)编制方案。省下达我市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计划后,由市发改委牵头,将工程建设计划任务分配到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茶叶、中药材、油茶、核桃、精品水果、花卉苗木、畜牧业等特色产业以及各自产业发展布局,组织林业、农业(畜牧)部门按照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和《贵州省退耕还林还草年度施工设计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及规定,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县级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编制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发改部门组织审查批复。
时间安排:工程建设当年6月至7月。
(五)工程建设。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批复后,随即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工作。市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对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林业、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同时做好造林种苗、草种保供等准备工作,拟定好造林种苗、草种供应方案和造林种草工程建设方案,并负责生产全过程指导和质量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积极组建工程建设队伍,鼓励农村专业户、个体承包大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以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次年立春前完成整地挖穴工作,3月底完成造林植苗工作,5月前完成种草工作。
时间安排:工程建设当年8月至次年5月底。
(六)检查验收。由发改部门牵头,财政、林业、国土、农业(畜牧)、扶贫、档案等部门参与,依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检查验收办法》,对工程建设进行综合检查验收。根据《贵州省退耕还林还草领导小组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职责分工的通知》,发改部门负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验收;财政部门负责中央资金执行情况的检查验收;林业部门负责对营造林面积及造林质量的检查验收;国土部门负责坡耕地类别的检查验收;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对种草面积及种植质量的检查验收;扶贫部门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情况检查验收;档案部门负责对档案建立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验收。
时间安排:工程建设第二年9月
(七)补助兑现。补助资金兑现应严格遵循“先验收、后公示、再兑现”的程序。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验收结果上报县级林业、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经县级林业、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抽查合格后函告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拨付资金,由农村信用社负责将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划入退耕农户或造林种草主体“一折通”兑现。
时间安排:工程建设第二年10月底前
(八)档案管理。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退发〔2015〕38号),建立健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档案,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相关工作的档案资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县级领导小组统一收集、整理工程档案送县档案局统一管理。
时间安排:工程建设第二年11月底前
(九)工作调度。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退耕还林还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调度,明确联系方式,及时收集调度数据、存在的问题及经验做法。调度要求:一是实行周调度零报告制度,于每周四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上报市新一轮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直接罗列收集的问题,并简明扼要说明原因和解决的建议;三是以简报形式撰写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随每月最后一次数据调度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以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发改、国土、财政、农业(畜牧)、林业、扶贫、档案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已成立领导小组的要根据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及时研究解决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发改部门,负责牵头退耕还林还草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贵州省退耕还林还草领导小组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
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村委会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宣传引导、土地资源现状和农民意愿情况调查、土地分户丈量、农户合同签订、植树造林种草、落实管护责任、验收建设成效、兑现补助资金、调整土地属性、登记发放林权证、收集原始档案资料等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本级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拟定和申报年度计划,牵头编制本级退耕还林还草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并上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做好工程实施的监管和督查。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退耕还林还草和综合效益监测与评价的相关技术研究与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将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及时下拨,指导、督促、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国土部门:负责做好相关规划和依法定程序调整耕地属性以及耕地、基本农田保有量,落实退耕地块和数据并提供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所需图斑,开展坡耕地土地类别检查,会同林业、农业(畜牧)部门开展监测考核。
农业(畜牧)、林业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还草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确保造林种草主体自主采购到合格种苗,指导、督促、检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基层部门的土地分户丈量、农户合同签订、造林种草、验收建设成效,兑现补助资金、登记发放林权证等相关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统筹整合中央及省级财政有关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以及林草结合区域配畜项目的落实。
农村信用社:负责按时将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划入退耕农户“一折通”,并及时分级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工作部门反馈划入情况。
档案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基层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收集退耕还林还草原始档案资料,并建立和管理退耕还林还草档案。
(三)落实工作经费。按照黔府专议〔2014〕3号精神,各级要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分户土地丈量、作业设计、技术指导、合同签订、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费用的支出。
(四)加强施工管理。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要严格执行退耕还林还草各项技术规程,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把好退耕还林还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将工作实绩与晋级、职称评定、年终考核等挂钩,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五)严格资金管理。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克扣和挪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建立健全退耕还林还草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强化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对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行目标考核。市委、市政府把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纳入对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的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制定绩效目标考核评分细则,严格实行“周调度、月督查、季检查、年考核”制度,及时对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的工作推进、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年终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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