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府办发〔2015〕105号
颁布日期:2015-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5〕10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铜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落实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1〕62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3〕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对我市的基本农田划定,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达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保护好基本农田,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好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通过基本农田的划定,落实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任务,使基本农田落地到块、落实到户,确保基本农田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建设。

基本农田划定按照“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组织实施。千亩以上坝区耕地是我市的“米袋子”和“菜篮子”,要优先划入基本农田。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1.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将基本农田图斑逐一落实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单位的地块,逐块登记基本农田地块四至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等信息以及块编号。

2.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将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填写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划定承包经营户责任人签字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的统计汇总表。

3.设立统一标识。基本农田划定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04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每个乡(镇)辖区内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扩大宣传效果,促进社会监督。在重点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标志牌;规模较大及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应设立标志牌或界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与建设预留用地分界线上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界桩。

4.落实保护责任。各区(县)、乡(镇)、村层层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5.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要按照《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的要求,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开展基本农田数据日常管理与更新维护,实现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库联网互通。

6.记录基本农田变化信息。要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其它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情况,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进行补划,进行基本农田信息年度更新、统计和汇总,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设立或更新保护标识等。

(二)工作目标。

以铜仁市及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个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以及片(块)编号等信息,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区(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和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并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现数据库互联互通。

四、工作步骤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6月)。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二)划定工作实施阶段(2015年7月——12月)。

根据各区(县)制定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2015年12月前完成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三)成果验收(2016年1月——3月)。

各区(县)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及各项工作成果资料后,经各区(县)组织县级自验合格,申请市级初验;经市级初验合格后,申请省级验收。

(四)成果上报和报备(2016年4月——6月)。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和部级复核后,逐级上报和报备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电子信息、纸质资料信息),实现乡(镇)、区(县)、市、省、部共同备案。

五、工作要求

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技术性强、时间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的紧迫感、责任感。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做到任务、人员、责任和经费四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农委、发改、财政、规划、住建、林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乡两级分别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同时,抽调人员组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具体实施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

各区(县)要根据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及保障措施等,有序地开展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划定任务和计划安排,将基本农田划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基本农田划定的宣传和日常办公、外业补助、保护标志的制作、成果编制、系统建设等,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完成。

(四)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区(县)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乡(镇)作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主体,负责本乡(镇)的方案制定、人员组织、资金筹措、宣传发动、地块划定和界桩埋设、保护措施的落实等具体实施工作。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基本农田划定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健全相关图表册、签订保护责任书、在保护区设立保护标识、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等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将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承包户,负责向承包农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卡,并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保护基本农田责任感和紧迫感,使耕地保护工作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六)加强督促检查。

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将列为年度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重要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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