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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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征地补偿安置事关国家建设用地,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当前,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还存在擅自降低补偿标准、挪用补偿资金、拖欠补偿费用、安置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10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住工作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集中力量排查、整改2014年1月以来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和违法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土地征收职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一要重点核查土地征收程序、补偿标准、补偿安置办法是否合法合规;二要全面排查涉及土地征收和侵害群众权益的信访、举报和领导批办等事项,并认真核实;三要对核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或严格依法查处并落实到位。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移民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明确专人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并按时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情况,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联系人:高鹤、胡仕远,联系电话:2823234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1.自查清理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完成自查清理和核实,并在7月25日前将相关统计表(省专项行动方案附件1、2、3)报市国土资源局。
2.整改查处阶段(7月26日至9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完成已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和违法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在9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整改查处阶段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3.督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对各县(市、区)清理核查、整改落实、案件查处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在10月15日前完成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情况报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依法整改查处,健全土地征收监管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不按规定实施征地以及实施征地中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安置费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行征占土地、严重侵害群众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原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停止该地方的建设用地审批。要采取“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监管政策措施,保证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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