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切实做好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0年起至2014年,利用5年时间集中改造新蒲组团棚户区。经摸底调查,整个新蒲组团棚户区目前共有居民住户为6866户,总建筑面积1437407.63m2,根据规划,新建还房工程总用地面积741249m2,总建筑面积1412762m2,涉及整个新蒲组团4个棚户区改造安置点,一号点总建筑面积451160m2,可妥善安置4250户约13600人;二号点总建筑面积493012m2,可妥善安置4612户约14758人;三号点总建筑面积245097m2,可妥善安置2140户约6848人;四号点总建筑面积223493m2,可妥善安置2016户约6451人。安置面积及户数多于拆迁房面积主要是在新规划设计的棚户区还房小区设置了地下车库及加大了公建配套设施的面积,同时为了居住人口多的家庭实行分户居住。
二、基本原则
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阳光操作、依法拆迁的原则,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拆迁时限
根据遵义市棚户区改造的要求,新蒲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新蒲组团拆迁安置工作。拆迁时间从2011年7月开始至2013年7月结束。
四、拆迁方式及补偿安置标准
(一)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以房屋产权证或经房产部门认定的有效证件为依据,对房屋产权人予以补偿或安置。
(二)棚户区的拆迁安置原则上采取1:1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安置方式。
(三)拆迁有合法产权证照的工企房屋或营业用房,其工企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营业用房及库房原则上采取货币安置方式或1:1产权调换安置相结合,货币补偿安置按评估结果,支付补偿安置费。
(四)拆迁由普通住宅房屋改建作为工企用房按房屋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采取先评估后补偿的方式。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限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拆迁有产权证照住宅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照登记面积为准。实际面积超过证照面积,超出部分视为无照面积,其补偿标准参照现行《遵义市新蒲组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七)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期房安置地点由拆迁人按照棚户区改造规划方案,原则上按原居住地就近安置。
(八)整个新蒲组团的居民拆迁安置按照签定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还房,同等条件下,家有七十岁以上老年人或残疾人的优先选择房号。
(九)所拆迁房屋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产权转移。凭原房屋产权证照和买卖、继承、赠与的合法证件予以补偿或安置。
(十)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按照五个户型标准,原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超面积部分及房屋结构、成新、价差按照评估的结果进行结算。A户型:A-1109.40m2,A-2107.54m2;B户型:B-1111.27m2,B-285.18m2;C户型:C-1112.21m2,C-2110.39m2;D户型:D-1114.40m2,D-287.58m2;E户型:E-1105.69m2,E-2118.87m2,E-387.58m2,E-487.11m2。
(十一)凡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其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十二)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自行周转过渡。
(十三)拆迁非住宅房屋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经营类别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规定范围内就补助标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标准执行。
(十四)被拆迁人在通告规定限期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一次性奖励每户8000元;超过规定限期搬迁的,不予奖励;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经过多次工作拒不搬迁的,经拆迁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裁决,依法予以行政强迁或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十五)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被拆迁人弄虚作假,采取假房照、假户口等欺骗手段,骗取产权调换面积或货币补偿费的,一经查实,将责令被拆迁人限期缴回非法所得;拒不缴回的,由拆迁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房屋标准额的20%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强化对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与新蒲组团开发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下设办公室和37个拆迁小组、12个工作组,即:房屋权属界定组、评估组、照像组、水电组、财务组、后勤组、综合拆迁组、档案组、监察信访组、保障组、拆除组、残疾人认定组(指挥部、纪检监察、残联和街道社区相关人员组成)。
1.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棚户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负责棚户区拆迁各工作组的管理调度,协调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及相关部门。
2.房屋权属界定组职责:负责对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房屋产权的认定及对未办理房产的房屋办理房产手续,对2008年12月31日以后私搭乱建的房屋进行鉴定确认。
3.评估组职责:负责对需要货币安置的居民房屋按照政策及时、准确、真实评估,保证被拆迁居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4.照像组职责:负责对无照房屋进行照像。各拆迁小组与其联系时随叫随到,保证拆迁工作进度,将当天照出来的照片于第二天下午2点前交给各动迁小组。
5.水电组职责:负责对需要拆迁的房屋停水、停电。各拆迁小组通知被拆迁居民到供电部门和供水部门结清费用,根据居民拿到的相关收据,联系水、电组人员,做到随叫随到,保证拆迁工作进度。
6.财务组职责:负责棚户区居民货币补偿款的发放并做好银行交款的对账、记账工作。
7.后勤组职责: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后勤保障工作,保管好拆迁所需要的各种用品,拆迁工作中对各拆迁小组所需用品进行登记、发放,拆迁结束后将能够继续使用的物品收回。
8.综合拆迁组职责:负责解释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政策和文件中没有具体规定的疑难问题。组织筹备指挥部及办公室的工作、会议、讲话、汇报等材料。及时总结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负责解释拆迁工作中遇到的文件中没有规定的疑难问题,协调37个拆迁小组。
9.档案组职责:负责对被拆迁居民档案材料审核、接收及录入工作。负责公布被拆迁人的搬家、交款时间顺序号和最终选楼序号。
10.监察信访组职责:负责对棚户区改造拆迁已出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改造拆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查处;负责接待处理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中的群众来信来访。
11.保障组职责: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区域的治安稳定,及时处理突发治安事件,保障参与棚户区改造拆迁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12.拆除组职责:负责对搬迁居民房屋的拆除。各拆迁小组将被拆迁人的房屋移交到拆除公司后,拆除公司必须于第五日天黑前将接收的腾空房屋推倒、拆掉。
13.残疾人认定组职责:按照“双眼失明、双腿残疾或严重疾病后遗症引起的不能独立行走”的两条标准对拆迁小组上报的残疾人进行当面认定。
为保证拆迁进度,实行管委会主任包片、部门包段、干部包户的办法。谁包保谁负责,保证彻底拆迁,重点部位、重点地段要重点包保。
(二)统筹兼顾,合力攻坚。
各单位要按照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要求,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到本职工作与拆迁工作两不误。拆迁地块所涉及的镇、村要全员参战,充分发挥镇、村(社区)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好各动迁小组的工作,各部门要团结协作,合力攻坚,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奖优罚劣,保证时限。
各拆迁小组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任务。为保证拆迁进度,激励大家努力工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各拆迁小组实行奖惩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的,每动迁1户奖励80元。
(四)维护稳定,和谐动迁。
要广泛宣传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保障组与信访组要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各类矛盾的排查和梳理,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坚持标准,规范程序。
棚户区改造拆迁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偿安置严格按标准执行,对2010年3月31日以后新建的没有合法手续的违章建筑,坚决不予补偿。各拆迁小组要按照拆迁程序,规范运作。每个拆迁组人员都要熟知拆迁程序,通过宣传,使群众了解签订协议、交款等相关办事步骤,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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