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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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遵义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农村征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各项制度规定,规范征地拆迁管理行为,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黔府办发电[2011]133号)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认真抓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促进各地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全市专项检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专项检查工作。市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处置的指导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回的指导工作。市监察局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督促各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及行业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的行为及时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征地拆迁有关制度规定指导审查工作和征地拆迁工作程序、行政决定、行政复议案件的指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及相关入员进行侦查和处理工作。市农委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征地拆迁的相关工作。
三、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条例》和《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客:
(一)《条例》和其他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条例》宣传学习情况;征地拆迁相关人员培训情况;征地拆迁的决定征求意见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情况;补偿方案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房屋征收评估情况和补偿标准规定、执行情况;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情况;先补偿后搬迁落实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确定情况;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情况,与《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情况;安置和保障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条例》出台前已经颁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开展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情况等。
(二)征地拆迁责任落实情况。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政府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情况等。
(三)征地拆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发生的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查处情况;涉及的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直接责任人追究情况;涉嫌违法乱纪问题处理情况等。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1年5月23日至5月31日)
各地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市开展本次专项检查的有关精神,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检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1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农委。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二)重点督查阶段(2011年6月1日至6月10日)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农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带队,从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小组对各县、区(市)开展自查的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征地拆迁矛盾问题突出、发生违法暴力拆迁事件的县、区(市)。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对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对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要立即责成相关地区或部门进行整改。各组督查情况要形成督查报告,交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于6月15日前汇总报人民市政府。
(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11日以后)
各地政府要认真贯彻《条例》和《紧急通知》要求,对自查出的问题抓紧整改。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对进法实施强拆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对失职渎职的部门,要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地方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征地拆迁各项制度规定在本地区全面落实。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加强对本地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所辖市、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深入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不再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
(二)狠抓落实。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立即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征地拆迁制度规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要立即对《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制定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确保稳定。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好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积极化解拆迁矛盾和纠纷,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其稳控在基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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