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高速公路建设涉及遵义市城市规划区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遵义市高速公路建设涉及遵义市城市规划区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0〕2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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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遵义市高速公路建设涉及遵义市城市规划区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263号
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高速公路建设涉及遵义市城市规划区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遵义市高速公路建设涉及遵义市城市规划区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方案
为筹措高速公路建设专用资金,加快我市境内高速公路的建设步伐,根据《遵义市高速公路建设涉及遵义市城市规划区储备土地资金财务管理办法》、《遵义市高速公路建设涉及遵义市城市规划区储备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遵义市高速公路建设涉及遵义市城市规划区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土地储备基本情况
遵义市人民政府在遵义城市规划区内划定可供储备的建设用地10500亩,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工业、仓储等(详见附图、表)。
二、土地储备规划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遵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调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所划土地储备和开发需要。结合遵义市城市规划和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市政府确定在共青大道片区、和平工业园区、泥桥至巷口片区、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仁新高速公路旁等5个规划片区预留储备土地10500亩。
三、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思路
建立遵义高速公路建设涉及遵义市城市规划区土地整体储备、一级开发平台,实行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出让。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由市政府指定或通过招标选定。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报批等相关手续。土地一级开发的管理费、利润归该公司。利润必须用于遵义市担任业主的绥遵、青檬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四、实施步骤
(一)由市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批复,确定将10500亩储备土地的一级开发交由市政府指定或招标确定的企业承担。
(二)按每亩35万元列入所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并划拨给贵州遵义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本次确定的储备地块如因规划需要进行调整,10500亩储备土地总量和每亩35万元预列成本保持不变。
五、一级开发地块挂牌出让时应科学确定地块规划技术指标,合理体现土地价值。
附:1.遵义市中心城区10500亩土地储备规划图;
2.遵义市绥遵高速公路、绥遵高速公路青山至檬梓桥项目土地储备规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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