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瑞高速公路思遵段、遵毕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瑞高速公路思遵段、遵毕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09〕148号 |
|---|---|
| 颁布日期:2009-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杭瑞高速公路思遵段、遵毕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148号
红花岗区、遵义县、湄潭县、凤冈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杭瑞高速公路遵毕段、思遵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杭瑞高速公路思遵段、遵毕段(遵义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杭瑞高速公路思南至遵义、遵义至毕节建设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杭州至瑞丽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是连接我国东、西部地区的重要交通大动脉。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杭瑞高速公路思遵段、遵毕段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同意的《杭瑞高速(贵州境)铜仁大兴至毕节征地补偿方案》(黔国土资发〔2009〕114号)和《国家高速公路网杭瑞高速贵州境大兴至思南、思南至遵义、遵义至毕节段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黔交函〔2009〕6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5〕1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红花岗区、遵义县、湄潭县、凤岗县实际制订。
二、征地补偿
1.杭瑞高速思遵段、遵毕段建设项目用地,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补偿标准,货币补偿标准以县(区)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为基础,参考将批准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综合区片地价标准和红花岗区、遵义县、湄潭县、凤冈县同类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制定杭瑞高速思遵段、遵毕段征地货币补偿标准(附表1)。
2.使用土地的原则。杭瑞高速思南至遵义、遵义至毕节段永久性征地和临时使用土地必须遵循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按设计要求使用土地的原则。能用未利用地的,不用农用地;能用劣质耕地的,不用良田好土;能用一般耕地的,不用基本农田。
3.征地补偿范围。杭瑞高速公路思南至遵义、遵义至毕节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范围包括高速公路正线用地(包括匝道、联络线等用地)、管理服务设施用地(包括收费站等其他管理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专项设施迁建用地(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其它专项设施等迁建用地)。
临时用地的使用、补偿和管理,依法由各县(区)负责,由各县(区)制定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和补偿标准,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的使用、管理。对的确认为不易复垦的临时用地,可按正线征地货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只补偿不纳入征地报批范围。临时使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用地单位(建设业主)按规定直接支付给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
4.征地补偿总费用的测算。杭瑞高速思南至遵义、遵义至毕节段(遵义境)征地补偿由货币补偿和多途径补偿两部分组成。货币补偿部分按经批准的征地货币补偿标准乘以各地类面积计算。多途径补偿部分按各县(区)现行年产值30倍减去货币补偿标准的差值,乘以其对应的基本农田面积计算(附表2)。
该项目实际征地补偿总费用将按照征地工作结束时核定的各地类面积据实结算。
5.征地补偿。为了统筹兼顾国发〔2004〕28号文的实施,杭瑞高速思南至遵义、遵义至毕节段(遵义境)在已确定的征地补偿预算总额内采取货币补偿与多途径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项设施迁建和农民拆迁安置用地的征地补偿,按照补差的办法进行。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1)货币补偿。按照经批准的征地货币补偿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补偿标准进行公示。通过实地勘测,对土地面积、地类、权属等调查内容经项目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国土资源部门、村集体组织代表、农户共同确认后,据实及时、足额予以补偿。
(2)多途径补偿。征地补偿总费用实施货币补偿后的余额,采取多途径方式进行补偿。同时,各县(区)要探索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和机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测算和落实。多途径补偿费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管理。《多途径补偿方案》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和被征地村民的实际情况拟定,经被征地农村集体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备案,由县(区)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
(3)专项设施迁建和村民拆迁安置用地补偿。杭瑞高速思南至遵义、遵义至毕节段(遵义境)征(占)用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专项设施和村民宅基地的,按建设用地标准予以补偿。确需调剂或新征用土地进行迁建和安置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调剂或新征用土地予以迁建和安置;但对原建设用地不予补偿。新增迁建和安置用地,采用杭瑞高速思南至遵义、遵义至毕节段(遵义境)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调剂或新征用土地与原建设用地的补偿差额,纳入杭瑞高速思南至遵义、遵义至毕节段征地补偿总额计算。调剂或新征用的土地应尽可能是未利用地或建设用地。
6.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8〕157号)规定执行。
(1)采用货币方式补偿的征地补偿费,根据经批准后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农民”的管理方式,将征地补偿费通过银行内部封闭运行,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所委托银行按照货币补偿方案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征地补偿兑现表,及时足额直接将征地补偿费对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采用多途径方式补偿的征地补偿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多途径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监督、检查、审计。《多途径补偿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关部门方可按确定的用途予以支付。多途径补偿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调整土地;二是为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是对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剩余的土地进行整理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四是对被征地农民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进行配套投入;五是兴办村集体企业;六是货币补偿中遗留问题处理。超过《多途径补偿方案》范围的补偿用途,一律不得使用多途径补偿经费。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严禁截留、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发生。
7.临时用地的使用和管理。临时用地的使用、补偿和管理,依法由各县(区)负责。临时用地的补偿,由遵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临时用地补偿方案,制定补偿费和土地复垦费(或土地复垦费保证金)标准。建设业主或施工单位应依法缴纳使用临时用地补偿费和土地复垦费(或土地复垦保证金),并向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使用临时用地。
使用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向临时用地所在地的县(区)国土资源局申请。临时使用非耕地的,经县(区)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并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用地;临时使用耕地的,县(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并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后,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8.耕地占补平衡。杭瑞高速思南至遵义、遵义至毕节段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由项目建设业主委托遵义市政府负责并由各县(区)政府完成耕地开垦任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拆迁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附表3-1)(附表3-2)(附表3-3)(附表3-4)据实补偿。
2.地上构筑物补偿及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搬迁安置补偿。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附表4)据实补偿。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搬迁安置补偿由项目建设业主会同沿线市、县(区)人民政府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协商解决。
3.林木补偿。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和省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定补偿。
非林地上的经济林、零星林木补偿按《经济林补偿指导标准》(附表5-1)、《零星林木补偿指导标准》(附表5-2)组织实施。林地上的经济林地可参照《经济林地补偿指导标准》(附表5-1)执行。
4.通信、广电、电力、铁路等设施改迁。建设涉及通信、广电、电力、铁路等设施的改迁,由沿线市、县(区)人民政府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对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原则上由项目建设业主按照成本价予以补偿。
省属企业的改迁由项目业主与省级通信、广电、电力、铁路业主协商解决;市属及市属以下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会同项目建设业主协调解决。
5.炮损补偿。因施工放炮造成房屋及构筑物损坏的,由建设施工单位按照《炮损补偿指导标准》(附表6)设定的标准给予补偿。造成人畜伤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是否属于炮损以及损坏程度的认定,在有争议的情况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或有资质的单位鉴定,或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四、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及经费
1.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征地拆迁工作在遵义市人民政府成立的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的高速公路协调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及协调工作。
2.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工作经费。征地拆迁经费分别由市、县(区)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设立专户管理,资金在银行专户封闭运行,由县(区)级专户直补被拆迁户。
征地工作经费按征地总费用3%的标准,在征地补偿总费用外另行计列,其中,省国土厅0.5%,市指挥部0.25%,市国土资源局0.25%,县(区)2%。
拆迁工作经费按拆迁补偿总费用的5%另行计列,其中省1%,市指挥部0.5%,县(区)指挥部3.5%。
五、其他问题
1.对于因项目建设施工造成的炮损、耕地质量下降、水改旱以及零星地上附着物补偿等问题按照拆迁补偿标准及地类补偿差额进行补偿,具体方案由遵义市人民政府与项目业主商定。
2.对城市规划区内及独立工矿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况个案处理,具体实施方案由遵义市人民政府与项目业主协商制定。
3.征地、拆迁协议由市政府与沿线县(区)人民政府签订。
4.如我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实施后,杭瑞高速思遵段、遵毕段正式用地未获批准,还未开展征地工作的,实施征地时,按依法批准公布的新标准补偿。如已开展征地,征地工作尚未结束的,新老补偿标准所造成的补偿超额,原则上不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直接补偿给农户,将全部纳入多途径补偿总额中,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多途径补偿安置;现期征地工作开始后,各县(区、市)不能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承诺以后将按照新标准补差。
5.红花岗区、遵义县、湄潭县、凤冈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必须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6.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项目建设业主、被拆迁单位和市、县(区)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结合实际协商处理。
附表1:
杭瑞高速思遵段、遵毕段征地货币补偿标准
县、市名称
菜地
水田
旱地
园地
经济林地
其他林地
牧草地
其它
农用地
建设用地
为利用地
备注
遵义县
年产值(元/亩)
1383
1383
1383
1383
1383
1383
1383
1383
1383
1383
鱼塘、藕塘按菜地标准补偿
征地补偿倍数
(耕地含1倍青苗补偿)
23
23
23
12
12
12
10
10
11
4
征地货币补偿标准
(元/亩)
31809
31809
31809
16596
16596
16596
13830
13830
15213
5532
红花岗区
年产值(元/亩)
2253
1572
1165
1165
1165
1165
1165
1165
1165
1165
征地补偿倍数
(耕地含3倍青苗补偿)
23
23
23
12
12
12
10
10
11
4
征地货币补偿标准
(元/亩)
51819
36156
26795
13980
13980
13980
11650
11650
12815
4660
湄潭县
年产值(元/亩)
1350
1350
1350
1350
1350
1350
1350
1350
1350
1350
征地补偿倍数
(耕地含1倍青苗补偿)
23
23
23
9
9
9
9
9
9
9
征地货币补偿标准
(元/亩)
31050
31050
31050
12150
12150
12150
12150
12150
12150
12150
凤冈县
年产值(元/亩)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鱼塘、藕塘按菜地标准补偿
征地补偿倍数
(耕地含1倍青苗补偿)
23
23
23
12
12
12
10
10
11
4
征地货币补偿标准
(元/亩)
28750
28750
28750
15000
15000
15000
12500
12500
13750
5000
附表2:
杭瑞高速思遵段、遵毕段多途径补偿标准
县、市名称
菜地
水田
旱地
备注
遵义县
年产值(元/亩)
1383
1383
1383
鱼塘、藕塘
按菜地标准
补偿
多途径补偿倍数
8
8
8
多途径补偿标准
11064
11064
11064
红花岗区
年产值(元/亩)
2253
1572
1165
多途径补偿倍数
8
8
8
多途径补偿标准
18024
12576
9302
湄潭县
年产值(元/亩)
1350
1350
1350
多途径补偿倍数
8
8
8
多途径补偿标准
10800
10800
10800
凤冈县
年产值(元/亩)
1250
1250
1250
鱼塘、藕塘
按菜地标准
补偿
多途径补偿倍数
8
8
8
多途径补偿标准
10000
10000
10000
附表3-1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元/m2)
备注
划地安置
补偿
货币补偿
1
框架结构
600-700
700-800
2
砖混结构
480-580
580-680
3
砖木结构
420-480
520-580
4
石砌结构现浇板屋面
360-420
460-520
5
石砌结构青瓦屋面
320-360
420-460
6
木瓦结构
300-340
400-440
7
土木结构
230-360
330-460
8
简易结构
80-100
180-200
说明:1、本标准含外装饰,不含室内装修及附属设施。2、营业房(1)营业房的认定:需系临街第一个自然开间并具备《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等合法证件和手续为依据综合认定。(2)对营业房,按上述相应房屋类别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补偿,对其经营停产、停业补偿,按经营场所面积8元/m2/月计算,共计6个月。3、生产、办公、库房等非住宅房屋参照房屋补偿标准执行。
附表3-2
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指导标准
类别
单位
补偿
标准
备注
座机电话(不含分机)
元/部
120
宽带移户费
元/户
120
有线电视
元/户
260
空调
元/台
300
移机、安装
照明设施
元/户
500
自来水设施
元/户
600
灶台
元/户
400
附表3-3
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指导标准
项目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内墙
装饰
瓷粉
3.5元/m2
瓷粉+乳胶漆
10元/m2
墙纸
5元/m2
木墙裙(高度1m左右)
50元/m2
瓷砖墙裙(高度1m左右)
20元/m2
电视墙
70元/m2
内墙
装饰
吊顶(木架结构)
45元/m2
石膏线条
3元/m
石膏板吊顶
30元/m2
铝塑板吊顶
50元/m2
塑料扣板
30元/m2
地板
60cmX60cm地板砖
40-60元/m2
60cmX60cm以下地板砖
30-40元/m2
80cmX80cm地板砖
60-80元/m2
耐磨地板砖、水磨石
30-40元/m2
耐磨抛光地板砖
60-70元/m2
大理石、花岗石
90-150元/m2
竹、实木地板
60-120元/m2
拼花木地板
120-140元/m2
强化、复合木地板
50-70元/m2
项目
类别
补偿标准
金属
门窗
铝合金卷帘门
100元/m2
铝合金门窗
120元/m2
不锈钢防盗门
100元/m2
防撬(防盗)门
400-500元/道
钢条防盗窗
30元/m2
包门
门套
120元/道
三合板、椴木门套
120元/道
实木大门
80-110元/m2
成品门
100-160元/樘
雕花门
300-500元/樘
窗套
15元/m
室内
护拦
木质
30元/m
钢条
25元/m
不锈钢
50元/m
铁花
100元/m
雕花
玻璃
厚度8mm以下(含8mm)
120元/m2
厚度8mm以上
160元/m2
固定柜
壁柜
150元/m
吊柜(高700mm)以内
70元/m
装饰柜
100元/m
卫生
洁具
台式面盆
260元/套
浴缸
400元/套
蹲式大便器
50元/个
坐式大便器
200元/个
不锈钢面盆
100元/套
全封闭室内暗线、暗管
15元/m
明线
3元/m
说明:1.装修5年以内(含5年)按标准的100%计算
2.装修5年以上按标准的70%计算
附表3-4
搬迁、周转、临时过渡补助费指导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搬迁补偿费
住宅房
5-10元/m2
每户累计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超过500元的据实补偿。
营业房
10-20元/m2
生产用房、库房、办公用房
10-15元/m2
临时周转过渡费
按拆迁建筑面积大小每月4-5元/m2计发,集中安置的周转过渡费期限为拆迁房屋之日起至“三通一平”完成供地后6个月;划地分散安置的,周转过渡期限为房屋拆迁之日起宅基地确定之后10个月。
搬迁奖励
协议签定之日起15日内搬迁完毕
1500元/户
协议签定之日起15-30日内搬迁完毕
1000元/户
划地安置建房补助费
2000元/户
五通一平等
说明:不需要周转过度的不予支付临时周转过渡费
附表4
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
类别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一、围墙
实心砖围墙
元/m3
160-180
空心砖石围墙
元/m3
140-160
浆砌石围墙
元/m3
140-160
片石干砌、土质围墙
元/m3
60-80
简易围墙
元/m3
25-30
二、堡坎
浆砌石堡坎
元/m3
100-160
干砌石堡坎
元/m3
80-100
三、晒坝
混凝土晒坝
元/m2
35-45
青石晒坝
元/m2
40-60
简易水泥地坪
元/m2
20-30
土质晒坝
元/m2
6-10
四、道路
料石道路
元/m2
40-60
此项为自建通户道路(含底基层)
混凝土道路
元/m2
40-50
沥青道路
元/m2
40-50
铺砖、铺石道路
元/m2
15-20
土质道路
元/m2
6-10
类别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五、农灌
沟渠
水泥、石灰浆砌砖、石农灌沟渠
元/m3
160-180
以砌体计算
片石干砌
元/m3
90-100
以砌体计算
土质沟沟渠
元/m3
15
以挖方体积计算
六、水池
水窑、粪池
混凝土
元/m3
120-160
以容积计算
砖石浆砌
元/m3
80-100
以容积计算
土质
元/m3
25-30
以容积计算
七、沼气池
沼气池(按容积计算)
元/m3
400-420
以容积计算
八、坟墓
有碑料石坟
元/座
1200
有碑毛石坟
元/座
1000
其它坟
元/座
800
九、畜圈、厕所、煤房等
砖混架构
元/m2
240-260
砖木结构
元/m2
180-200
木结构
元/m2
160-180
土木结构
元/m2
120-140
简易结构
元/m2
80-100
烤烟烘房
元/m2
300
附表5-1
经济林补偿指导标准
补偿类别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板栗
产前期
元/亩
1500-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000-3500
盛产期
元/亩
7000-8000
核桃
产前期
元/亩
2000-25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500-5000
盛产期
元/亩
12000-13000
苹果、梨子、桃、花红、杏、拐枣、石榴、李、柿子、樱桃等
产前期
元/亩
1500-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500-5000
盛产期
元/亩
10000-11000
柑、桔、橙、柚类
产前期
元/亩
1500-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500-4000
盛产期
元/亩
8000-9000
脐橙
产前期
元/亩
4500-5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6000-7000
盛产期
元/亩
15000-16000
杨梅、枇杷等
产前期
元/亩
3500-4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5000-6000
盛产期
元/亩
12000-13000
葡萄、猕猴桃
(含架子费用)
产前期
元/亩
3500-4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5500-6000
盛产期
元/亩
12000-13000
油桐、油茶
产前期
元/亩
1100-16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300-2800
盛产期
元/亩
5500-6000
花椒
产前期
元/亩
1500-2000
未列入表中的经济林参照市场价进行补偿。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000-3500
盛产期
元/亩
7000-8000
麻竹、楠竹、金竹、撑绿竹
产前期
元/亩
1500-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500-4000
盛产期
元/亩
8000-9000
白夹竹、水竹
产前期
元/亩
1500-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500-3000
盛产期
元/亩
6000-6500
杂竹
产前期
元/亩
1000-15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000-2500
盛产期
元/亩
5000-5500
茶叶
产前期
元/亩
4000-45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6000-6500
盛产期
元/亩
14000-15000
刺梨、无花果
产前期
元/亩
1500-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500-3000
盛产期
元/亩
6500-7000
杜仲、黄柏
产前期
元/亩
1500-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500-4000
盛产期
元/亩
8500-9000
桑园
产前期
元/亩
1500-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500-3000
盛产期
元/亩
4500-5000
说明:1、苗期补偿标准按初产期补偿标准50%计算。
2、苗期: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
附表5-2
零星林木补偿指导标准
补偿类别
计量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松、杉、柏
胸径5厘米以下
元/株
5
胸径5—10厘米
元/株
15
胸径11—15厘米
元/株
30
胸径16—20厘米
元/株
50
胸径21-30厘米
元/株
70
胸径3l厘米以上
元/株
90
花椒、油桐、油茶、刺梨、无花果、漆树
苗期
元/株
5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
产前期
元/株
2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50
盛产期
元/株
150
李、拐枣、柿子、苹果、花红、杏、石榴、板栗、樱桃、梨、桃等
苗期
元/株
8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
产前期
元/株
2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00
盛产期
元/株
200
柑、桔、橙、柚类
苗期
元/株
10
容器苗
产前期
元/株
4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00
盛产期
元/株
250
杨梅、枇杷等
苗期
元/株
8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
产前期
元/株
3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50
盛产期
元/株
250
葡萄、猕猴桃
(含架子费用)
苗期
元/株
8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
产前期
元/株
3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00
盛产期
元/株
200
杜仲、黄柏、厚朴、橡皮树、象椿树
胸径6厘米以下
元/株
15
胸径6—12厘米
元/株
50
胸径12-20厘米
元/株
80
胸径20厘米以上
元/株
100
茶叶
苗期
元/株
1.5
成长期
元/笼
35
竹
胸径5厘米以下
元/株
4
胸径5—7厘米
元/株
5
胸径8厘米以上
元/株
15
其他杂树
胸径3厘米以下
元/株
2
胸径3-5厘米
元/株
6
胸径6-12厘米
元/株
10
胸径13-18厘米
元/株
35
胸径19-25厘米
元/株
50
胸径26-30厘米
元/株
65
胸径31-35厘米
元/株
80
胸径36厘米以上
元/株
100
注:1.造林成本:包括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工程造林所需费用及抚育、管护全部投资,计550元/亩,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况个案处理。
2.退耕还林地的林木补偿按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木材产值:(1)马尾松550元/立方米;(2)杉木680元/立方米;(3)杂木(柏木、阔叶树)600元/立方米。
4.竹笋按10元/公斤计算。
附表6
炮损补偿指导标准
一、砖瓦房
1.屋顶表面受损裂缝采取二布三油处理方法:40元/㎡;
2.屋内顶面受损补缺刷浆:18元/㎡;
3.室内外墙身轻微裂缝维缮刷浆:20元/㎡;
4.主体墙身受损裂缝200-300元/㎡;
二、砖木结构瓦面房
1.石棉瓦:大波型:1.8×0.6每张40元;
小波型:1.8×0.6每张35元;
2.小青瓦受损补漏:40元/㎡;
3.普通水泥瓦:40元/㎡;
4.檩子受损更换:每根90元;
5.椽皮断损更换:30元/块;
6.木楼板受损更换:60元/㎡;
三、砖木结构草面房
1.更换檩子:每根90元;
2.更换椽阁:每块30元;
3.换草补洞:30元/㎡;
四、土墙瓦面房、土墙草面房
1.土墙身裂缝(含双面)修缮:40元/㎡;
2.补修墙身(含双面)粉刷石灰浆:50元/㎡;
3.瓦、檩子、椽阁等参照第二、三款执行;
五、石墙瓦面、草面房
1.补墙身裂缝:70元/m(含室内粉刷,其他参照第二、三款执行)。
六、普通照明线
1.进线4mm²双线(铝芯):7元/m;
2.进线6mm²双线(铝芯):10元/m;
3.进线10mm²双线(铝芯):12元/m;
4.进线15mm²双线(铝芯):16元/m;
5.进线25mm²双线(铝芯):18元/m;
6.更换木杆150元/根;
7.更换水泥电线杆400元/根;
上述各类线、杆的赔补含配件在内。
七、供水设施
1.6分镀锌管:20元/m(含配件);
2.4分镀锌管:15元/m(含配件);
八、畜厩厕所补偿参照上述同类住宅等级,补偿费下浮30%执行。
九、各类构造物补偿
1.室内外水泥地面裂缝:20元/㎡;
2.住宅标准门:带风窗的每樘140元,不带风窗的每樘100元;
3.标准窗子:70元/㎡(含玻璃、油漆);
4.门窗玻璃:15元/㎡;
5.铝合金120元/㎡;
十、炮损补偿应在路基工程施工基本结束前处理完善。
主题词:杭瑞高速征地拆迁方案通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路局,省高总司。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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