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新蒲新区2009年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新蒲新区2009年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09〕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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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遵义市新蒲新区2009年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126号
红花岗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新蒲新区2009年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遵义市新蒲新区2009年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
1.《遵义市新蒲新区2009年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遵义市新蒲新区2009年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遵义市新蒲新区2009年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结合新火车站片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和全省住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主攻方向,坚持“大改造”与“大开发”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好民居”计划,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举各方之力,打一场棚户区改造的攻坚战和歼灭战,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起至2012年,利用3年时间集中改造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万余户,涉及整个新火车站片区5个棚户区改造安置点。在改造过程中,要实现四个促进。一是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通过棚户区改造配建保障住房,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二是促进城市重点工程的推进。通过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工程推进创造条件。三是促进城中村改造。把城中村改造与棚户区改造政策相衔接,在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规划中予以考虑。四是促进环境效益和居住功能的提升。提高棚户区改造建设的质量和标准,保证棚户区改造工程对提升城市承载力、环境效益和住房居住功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三、运作方式与措施
(一)界定棚户区的标准与范围。现有房屋以棚户房为主,结构简易,年久失修,人均居住水平低,基础设施条件差,道路狭窄,消防隐患大,原则限定在整个新火车站片区规划区范围内。
(二)棚户区改造的基本模式。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市场运作、保障优先的原则,由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棚户区自行摸底认定、自定计划目标,组织拆迁安置、招商引资,区内资金、自求平衡,市政府给与拆迁启动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三)保障住房建设的基本模式。以棚户区改造项目为载体,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通过实施棚户区拆迁,由新区管委会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符合廉租住房政策条件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家庭进行调查摸底和资格审核,按照被拆迁居民需求,确定棚户区改造具体项目中需要面向被拆迁居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面积(建设规模不低于项目住宅建设规模的20%),在项目中予以配建,并在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中明确。保障住房建设利润控制在3%以内,通过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开发建设单位实施建设,招标范围以国有骨干开发建设单位为主。
(四)棚户区改造的运作方式
1.计划编制
遵义市新蒲新区建设规划处主要对新火车站片区现有成片棚户区进行总体规划设计、调查摸底、经济测算,确定总体改造规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拆迁计划、保障住房建设计划、拆迁资金使用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拆迁评估
棚户区内的各类房屋按房屋拆迁评估的要求,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3.拆迁安置方案
(1)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以房屋产权证或经房产部门认定的有效证件为依据,对房屋产权人予以补偿或安置。
(2)棚户区的拆迁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安置方式。
(3)拆迁有合法产权证照的工企房屋或营业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按评估结果,支付补偿安置费。
(4)拆迁由普通住宅房屋改建作为工企用房按房屋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5)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采取先评估后补偿的方式。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限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6)拆迁有产权证照住宅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照登记面积为准。实际面积超过证照面积,超出部分视为无照面积,其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7)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期房安置地点由拆迁人按照棚户区改造规划方案,在新火车站片区原颜村附近居住的原则上在颜村安置点,在鲁家堡附近居住的原则上在鲁家堡安置点、在朱家坝附近居住的,原则上在朱家坝居住安置点、在花坟及平庄坝居住附近的,原则上在平庄安置点、在礼仪坝附近居住的,原则上在礼仪坝安置点。
(8)整个新火车站片区的居民拆迁安置按照签定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还房,同等条件下,家有七十岁以上老年人或残疾人的优先选择房号。
(9)所拆迁房屋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产权转移。凭原房屋产权证照和买卖、继承、赠与的合法证件予以补偿或安置。
(10)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按照五个户型标准,原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超面积部分及房屋结构、成新、价差按照评估的结果进行结算。
(11)凡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其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1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自行周转过渡。
(13)拆迁非住宅房屋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经营类别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规定范围内就补助标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标准执行。
(14)被拆迁人在通告规定限期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一次性奖励每户3000元;超过规定限期搬迁的,不予奖励;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经过多次工作拒不搬迁的,经拆迁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裁决,依法予以行政强迁或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15)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被拆迁人弄虚作假,采取假房照、假户口等欺骗手段,骗取产权调换面积或货币补偿费的,一经查实,将责令被拆迁人限期缴回非法所得;拒不缴回的,由拆迁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房屋标准额的20%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4.资金筹措
按照资金使用成本最低、足额及时到位、使用方便的要求,坚持市场融资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筹措棚改资金。
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由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组织,依据国务院24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拉动内需、扩大投资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筹措2亿元拆迁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以市政府确定的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融资主体,通过多种金融手段筹措拆迁启动资金。2亿元启动资金由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筹措,集中管理,封闭运行。资本金部分由市财政、新蒲新区管委会分别出资投入。启动资金的具体管理范围、资金支付程序、参与管理的部门等事项,由市财政局、市政府信用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棚改办共同研究,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报市棚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5.拆迁安置
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主体为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市规划、国土、发改等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棚改项目计划办理仅供拆迁使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文件和前期工作手续。
新区建设规划处负责改造项目的摸底测算、提报拆迁测算成本及拆迁启动资金使用计划。市棚改办会同市拆迁办对新区提报的拆迁测算成本进行严格复查。根据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项目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按项目成熟度和进度拨付资金的激励机制。新区建设规划处组织拆迁净地后,由市棚改办会同市纪检监察、审计、拆迁管理部门对新火车站片区发生的拆迁费用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拆迁安置房屋建设。安置房建设实行代建制,利润控制在3%以内,通过公开招标挂牌确定代建单位。房屋建成后,由新区管委会组织被拆迁人按期选号进户。
6.开发建设
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通过设计招标等方式确定棚户区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方案中要明确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用房及商品房的规划用地和建设指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原则在项目中予以配建,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在同一行政区域、同一批启动项目中进行适当调剂,要结合土地商业价值,做到合理布局。
项目拆迁完毕后,原拆迁户的房屋用地及土地收益归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整个新火车站的棚户区改造进行实施。
棚户区改造项目须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优选规划设计方案,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区域建设要做到规划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整体协调。保障住房及拆迁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做到套型设计科学合理,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按照项目中确定的具体建设标准,负责全程跟踪监督落实。同时,实行大宗建筑材料统一团购政策,确保低成本、高质量完成棚改项目工程建设。
四、改造优惠政策
(一)土地及费用减免政策
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成交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成交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缴纳的成交价款通过一口收费统一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部门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棚改专项偿贷风险准备金、土地出让业务费及市棚改办工作经费后,将余额全部专项用于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中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中其它商品房建设,按规定收取专项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各专业部门用于专项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免收其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提高土地集约使用效率,以规划、国土部门为责任主体,在规划指标、土地利用率方面向棚户区改造项目倾斜,确保棚改项目资金平衡。
(二)拆迁优惠政策
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以棚户区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倾斜和合理照顾。严格落实房屋拆迁最低保障政策,对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其所在单位已启动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优先给予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对被拆迁困难家庭搬家、临迁租房、孩子转学等问题提供有组织的帮助,实施“温暖拆迁”。棚户区居民拆迁补偿安置优惠政策另行制定。对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的棚户区拆迁项目,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拆迁补偿资金存储额度,根据项目所需货币补偿资金量,由新区棚改办审核后确定。
(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由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四)审批提速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一站式”、“一条龙”形式的集约化审批服务,实行“绿色通行证”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招标挂牌、开发建设等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五)配建物业管理公共经营性用房政策
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居民内低收入家庭物业管理支付能力较低的困难和实际,为切实做好改造后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在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小区中,可以适当配建物业管理公共经营性用房,以其经营收入专项补贴本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及住房专项维修费用支出。
五、组织领导
加强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成立遵义市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遵义市新蒲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新蒲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新区各委(局)、处(室)、红花岗区长征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审定棚户区改造重大事项。
本实施方案作为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暂行条例,未尽事宜根据情况作商议。
遵义市新蒲新区2009年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安排和部署,为切实做好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要求,2009年遵义市新蒲新区进行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面积为32万平方米。拆迁居民1万余户。
二、基本原则
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阳光操作、依法拆迁的原则,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拆迁时限
根据我市棚户区改造的要求,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新火车站片区拆迁安置工作。按照这一要求,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拆迁时间从2009年9月15日开始至2010年5月30日结束。
四、拆迁方式及补偿安置标准
1.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以房屋产权证或经房产部门认定的有效证件为依据,对房屋产权人予以补偿或安置。
2.棚户区的拆迁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安置方式。
3.拆迁有合法产权证照的工企房屋或营业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按评估结果,支付补偿安置费。
4.拆迁由普通住宅房屋改建作为工企用房按房屋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5.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采取先评估后补偿的方式。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限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6.拆迁有产权证照住宅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照登记面积为准。实际面积超过证照面积,超出部分视为无照面积,其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7.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期房安置地点由拆迁人按照棚户区改造规划方案,在新火车站片区原颜村附近居住的原则上在颜村安置点,在鲁家堡附近居住的原则上在鲁家堡安置点、在朱家坝附近居住的,原则上在朱家坝居住安置点、在花坟及平庄坝居住附近的,原则上在平庄安置点、在礼仪坝附近居住的,原则上在礼仪坝安置点。
8.整个新火车站片区的居民拆迁安置按照签定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还房,同等条件下,家有七十岁以上老年人或残疾人的优先选择房号。
9.所拆迁房屋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产权转移。凭原房屋产权证照和买卖、继承、赠与的合法证件予以补偿或安置。
10.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按照五个户型标准,原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超面积部分及房屋结构、成新、价差按照评估的结果进行结算。
11.凡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其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1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自行周转过渡。
13.拆迁非住宅房屋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经营类别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规定范围内就补助标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标准执行。
14.被拆迁人在通告规定限期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一次性奖励每户3000元;超过规定限期搬迁的,不予奖励;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经过多次工作拒不搬迁的,经拆迁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裁决,依法予以行政强迁或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15.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被拆迁人弄虚作假,采取假房照、假户口等欺骗手段,骗取产权调换面积或货币补偿费的,一经查实,将责令被拆迁人限期缴回非法所得;拒不缴回的,由拆迁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房屋标准额的20%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强化对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蒲新区新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37个拆迁小组、12个工作组,即:房屋权属界定组、评估组、照像组、水电组、财务组、后勤组、综合拆迁组、档案组、监察信访组、保障组、拆除组、残疾人认定组(指挥部、纪检监察、残联和街道社区相关人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棚户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定期向指挥部报告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负责棚户区拆迁各工作组的管理调度,协调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及相关部门。
1.房屋权属界定组职责:负责对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房屋产权的认定及对未办理房产的房屋办理房产手续,对2008年12月31日以后私搭乱建的房屋进行鉴定确认。
2.评估组职责:负责对需要货币安置的居民房屋按照政策及时、准确、真实评估,保证被拆迁居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3.照像组职责:负责对无照房屋进行照像。各拆迁小组与其联系时随叫随到,保证拆迁工作进度,将当天照出来的照片于第二天下午2点前交给各动迁小组。
4.水电组职责:负责对需要拆迁的房屋停水、停电。各拆迁小组通知被拆迁居民到供电部门和供水部门结清费用,根据居民拿到的相关收据,联系水、电组人员,做到随叫随到,保证拆迁工作进度。
5.财务组职责:负责棚户区居民货币补偿款的发放并做好银行交款的对账、记账工作。
6.后勤组职责: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后勤保障工作,保管好拆迁所需要的各种用品,拆迁工作中对各拆迁小组所需用品进行登记、发放,拆迁结束后将能够继续使用的物品收回。
7.综合拆迁组职责:负责解释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政策和文件中没有具体规定的疑难问题。组织筹备指挥部及办公室的工作、会议、讲话、汇报等材料。及时总结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负责解释拆迁工作中遇到的文件中没有规定的疑难问题,协调37个拆迁小组。
8.档案组职责:负责对被拆迁居民档案材料审核、接收及录入工作。负责公布被拆迁人的搬家、交款时间顺序号和最终选楼序号。
9.监察信访组职责:负责对棚户区改造拆迁已出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改造拆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查处;负责接待处理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中的群众来信来访。
10.保障组职责: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区域的治安稳定,及时处理突发治安事件,保障参与棚户区改造拆迁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11.拆除组职责:负责对搬迁居民房屋的拆除。各拆迁小组将被拆迁人的房屋移交到拆除公司后,拆除公司必须于第五日天黑前将接收的腾空房屋推倒、拆掉。
12.残疾人认定组职责:按照“双眼失明、双腿残疾或严重疾病后遗症引起的不能独立行走”的两条标准对拆迁小组上报的残疾人进行当面认定。
为保证拆迁进度,我区实行管委会主任包片、部门包段、干部包户的办法。谁包保谁负责,保证彻底拆迁,重点部位、重点地段要重点包保。
(二)统筹兼顾,合力攻坚
各单位要按照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要求,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到本职工作与拆迁工作两不误。拆迁地块所涉及的镇、村要全员参战,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好各动迁小组的工作,各部门要团结协作,合力攻坚,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奖优罚劣,保证时限
各拆迁小组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任务。为保证拆迁进度,激励大家努力工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各拆迁小组实行奖惩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的,每动迁1户奖励80元。
(四)维护稳定,和谐动迁
要广泛宣传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保障组与信访组要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各类矛盾的排查和梳理,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坚持标准,规范程序
棚户区改造拆迁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偿安置严格按标准执行,对2009年7月31日以后新建的没有合法手续的违章建筑,坚决不予补偿。各拆迁小组要按照拆迁程序,规范运作。每个拆迁组人员都要熟知拆迁程序,通过宣传,使群众了解签订协议、交款等相关办事步骤,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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