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市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市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0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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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市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切实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切实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及国家林业局联合批复的《贵州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2008-2015年)》(发改农经[2008]2676号),贵州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投资为98.34亿元,其中,中央安排专项资金53.95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7亿元。建设内容包括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接续产业、补植补造等内容。为切实抓好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大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推进生态移民、积极发展后续产业项目和加强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补植补造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计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国家批复的规划,我市2008~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国家投资总规模13831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5885万元,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122432万元。具体目标任务为:
一是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在2008年~2012年的5年间,在退耕还林地区建设基本口粮田85.17万亩,规划任务完成后,加上原有基本口粮田,人均实现基本口粮田0.6亩,确保退耕农户吃饭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是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在2008年~2015年的8年间,对具备农村能源建设条件的25.68万退耕农户全部实施农村能源建设。其中,沼气池建设74882口,推广使用省柴节煤灶16.8万户,建设薪炭林6.45万亩,确保能源问题突出、特别是以烧柴为主的退耕农户生活用能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推进生态移民。在2008年~2015年的8年间,完成生态移民11716人,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四是加大对退耕农户后续产业和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的扶持。在2008年~2015年的8年间,种植茶叶21.22万亩,用材林23万亩,经果林、药材、花卉等27.64万亩,种植牧草12.6万亩,发展养殖肉牛11万头,肉羊8万只,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10.46万人。
五是加强补植补造。在2008年~2012年的5年间,完成补植补造152.64万亩,确保退耕地造林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荒山造林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涉及林业、农业、水利、畜牧等多部门、多行业,工程量和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内容多,跨越时间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分工,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好各自的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合作意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工作合力。
1.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专项规划的综合协调,负责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把关和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并承担生态移民的检查、督促、指导;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和监督使用;市农办负责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检查、督促、指导;市水利局负责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中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检查、督促、指导;市农业局负责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中的土壤改良、坡耕地治理,农村能源建设中沼气池、省柴节煤灶建设的检查、督促、指导;市畜牧局负责后续产业发展中畜牧业发展措施的检查、督促、指导;市林业局负责能源建设中薪炭林,后续产业发展中用材林、经果林建设以及补植补造建设内容的检查、督促、指导;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2.各县、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的原则。县、区(市)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把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各专业部门编制县级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把关和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并具体承担组织编制、实施生态移民建设;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使用;农办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中土壤改良和坡耕地治理,农村能源建设中沼气池、省柴节煤灶建设;水利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基本口粮田建设中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畜牧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后续产业发展中畜牧业发展措施;林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负责实施能源建设中薪炭林营造、后续产业发展中用材林、经果林建设、补植补造建设;各地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送工程建设信息。
(二)修编《县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根据国家批复的规划,2008年12月省发改委、林业厅以黔发改农经[2008]2625号文件正式下达我市2008~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及国家投资规模,为了使县级规划与省级专项规划保持一致,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县要据此修改完善县级规划,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退耕还林工程乡(镇)、村,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投资标准和规模。规划文本一式10套,于2009年2月25日前以县、区(市)人民政府文件上报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同时抄报市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农办、农业局、畜牧局。
(三)编制《县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林业厅黔发改农经[2008]2625号文件精神,由于国家下达我省2008年度任务计划时对批复的省级专项规划作了调整,2008年按已下达的投资计划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其余年度建设任务按批复的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1.实施方案编制的内容
根据省发改委、林业厅“关于下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精神,基本口粮田、薪炭林、经济林用材林、补植补造按省通知的编制大纲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农村能源和生态移民按现行实施项目规程、规范编制实施方案。需编制提交的实施方案是1个总体实施方案和8个单项方案,各项实施方案汇总成一本总体实施方案。
即:《ΧΧ县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方案》。其中,附8个单项方案,分别为:《ΧΧ县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实施方案》;《ΧΧ县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薪炭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ΧΧ县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接续建产业经济林、用材林实施方案》《ΧΧ县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项目实施方案》;《ΧΧ县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沼气和省柴节煤灶建设实施方案》;《ΧΧ县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实施方案》《ΧΧ县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接续产业畜牧产业发展实施方案》《ΧΧ县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接续产业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2.方案编制深度要求
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编制深度要达到作业设计要求。2008年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在2009年2月25日前完成。方案文本一式10套由发改、林业部门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市林业局。报送实施方案时需同时报送项目配套资金筹措文件。
(四)切实落实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
一是要落实项目工作经费;二要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积极筹措项目地方配套;三是组织项目区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全面推行受益群众投工承诺制。
(五)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切实保护退耕农户利益,使退耕还林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建设内容要逐一落实到地块,受益对象要落实到人;要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和报账制;要建立健全年度工程竣工决算制度、验收制度、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各建设项目要以村为单位,将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及受益农户情况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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