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三亚港本港籍渔船搬迁奖励和生产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5〕371号
颁布日期:2015-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三亚港本港籍渔船搬迁奖励和生产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三亚港本港籍渔船搬迁奖励和生产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三亚港本港籍渔船

搬迁奖励和生产补贴工作方案

为激励本港籍渔船从三亚港迁入崖州中心渔港,加快“三港分离”进程,推动渔业转型升级,服务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建设需求,坚持民本理念,从维护渔民利益、让渔民群众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出发,采取搬迁奖励、生产补贴相结合的办法,激发渔民搬迁积极性,引导渔民服从城市发展战略,理解、支持、配合渔港搬迁工作,确保“三港分离”工程顺利实施。崖州中心渔港本港籍渔船搬迁奖励和补贴工作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不增加渔民成本。渔民迁到崖州中心渔港工作、生活,所导致的增加成本,由政府负担,不让渔民为城市发展成本埋单。

(二)有利于渔业生产。渔船在迁入后,由于崖州中心渔港渔业生产、销售等各项配套设施未尽完善,导致增加的生产成本,由政府负担,避免其影响渔业生产能力。

(三)能激发搬迁动力。在不增加渔民成本、有利于渔业生产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和补贴额度,确保其足以激发渔民的搬迁积极性。

二、搬迁奖励与生产补贴的对象

原日常停泊三亚港的本港籍渔船,及时迁入崖州中心渔港日常停泊的,其所属船主或公司,为奖励与补贴的对象。

三、搬迁奖励与生产补贴的标准

(一)搬迁奖励标准。凡在2016年2月16日当天,迁入崖州中心渔港的三亚港本港籍渔船,产权属个人的(即个人船),每艘奖励3万元;产权属公司的(即公司船),每艘奖励2万元。以2016年2月16日为基准日,迁入日期每提前基准日1天,个人船、公司船奖励标准分别增加3百元、1百元的额度(以渔港搬迁正式启动日期为起点计算提前天数)。迁入日期在基准日之后的,每延迟1天,奖励标准均减少1百元的额度。

(二)生产补贴标准。对从三亚港迁入崖州中心渔港的本港籍渔船,给予其所属船主或公司生产补贴。渔船功率小于100千瓦(不含100千瓦)的渔船,每月给予1000元补贴;100-300千瓦(下含上不含)的,每月1250元;300千瓦以上(含300千瓦)的,每月1500元。从迁入当月起发放生产补贴,个人船的生产补贴发至2016年12月止,公司船的发至2016年6月止。

四、申请发放程序

(一)预先报备。三亚港本港籍渔船搬迁前,应向市崖州中心渔港搬迁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渔船搬迁工作组报备。该工作组应指定报备受理人,公布报备受理人及其联系方式,建立报备登记,并及时通知指挥部崖州中心渔港接受协调工作组。

(二)迁入报到。三亚港本港籍渔船迁入崖州中心渔港后,其所属船主或公司法人(委托代理人)应持迁入渔船的合法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及时向崖州中心渔港接受协调工作组报到。该工作组应在崖州中心渔港设立报到处,及时受理渔船迁入报到,填写《三亚市三亚港本港籍渔船迁入崖州中心渔港报到登记表》,复印报到人身份证及其提供的渔船相关证件。该表一式三份,由报到人、崖州中心渔港接受协调工作组和渔船搬迁工作组各执一份。

(三)提出申请。三亚港本港籍渔船迁入崖州中心渔港后,其所属船主或公司法人(委托代理人)可提出搬迁奖励和补贴申请。提出上述申请,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渔船合法证件和《三亚市三亚港本港籍渔船迁入崖州中心渔港报到登记表》,向崖州中心渔港接受协调工作组领取、填写和提交《三亚市三亚港本港籍渔船搬迁奖励和生产补贴申请表》。崖州中心渔港接受协调工作组应核实申请所对应渔船的迁入日期,指导申请人按本方案明确的标准和方法正确填写申请的奖励或补贴金额,复印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作为申请表附件。

(四)三重审核。由初审、复审、终审组成。崖州中心渔港接受协调工作组收到申请表后,应当进行初审,之后送交渔船搬迁工作组复审。终审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核机构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应当签署审核意见。原则上,三亚港本港籍渔船只要离开三亚港,并以崖州中心渔港为日常停泊港口,即可审核同意。

(五)充分公示。对申请搬迁奖励和生产补贴的审核意见,应当予以公示,主动接受渔民群众监督。应以崖州中心渔港、渔业社区、渔业合作社、渔业公司为主要地点,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信息所指向的申请,要认真、深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并作出符合事实真相的审核意见。

(六)研究决定。对作出审核、经过公示的申请,应提交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或指挥部领导批准。原则上,渔业公司和船主单一的渔业合作社的搬迁奖励、生产补贴申请,应提交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由指挥长签署;单船船主的搬迁奖励、生产补贴申请,由副指挥长批准。

(七)及时发放。申请获准后,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按本市奖励、补贴类财政资金发放程序执行奖励和补贴。落实搬迁奖励和补贴,应快捷高效,及时将搬迁奖励、生产补贴一次性打入相应申请表中指定的账号。

(八)严格监督。在渔港搬迁工作期间,为防止已领取搬迁奖励和生产补贴的本港籍渔船回泊三亚港,渔船搬迁工作组应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安排渔政执法船只在三亚港巡查。崖州中心渔港接受协调工作组应当日常关注本渔港渔船停泊动态,发现本港籍迁入渔船停泊异常、疑似回泊三亚港的,应及时通知渔船搬迁工作组。一旦发现有已领取搬迁奖励和生产补贴的本港籍渔船非因防风或其他紧急情况回泊三亚港的,应责令其限时离开。对屡次不听劝告的,由于指挥部办公室发出责令限期全额返回已领取搬迁奖励和生产补贴的通知书。对逾期不返回的,以对方涉嫌骗取国家财产为由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深入宣传。面向私人船主、渔业合作社、渔业公司,宣传本工作方案,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不漏一人。指挥部办公室要制作本工作方案的宣传资料,深入渔业社区,深入渔民群众,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渔船搬迁工作组要针对在三亚港停泊的本港籍渔船,采取登船入户、逐船到访的方式,散发宣传资料。搬迁接受协调组要向迁入崖州中心渔港的本港籍渔港,宣讲本方案,介绍申请程序和填表方法。

(二)坚持认真严谨。奖励和补贴的审批发放,涉及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重要而敏感。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以对渔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保持认真严谨、热情高效的工作作风,力求避免出现任何纰漏,确保政府的关怀不走样、原滋原味地传递到渔民群众。登记渔船迁入时间,要清楚、准确。审核拟定奖励标准和生产补贴月数,要仔细、精准。当出现渔船回泊三亚港情况,在采取处理措施之前,要耐心细致地劝告说服。

(三)经费保障有力。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按最大值情形,测算搬迁奖励和生产补贴的总额。市财政局要根据测算情况,从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促进经济发展产业扶持财政补贴经费中调剂资金,确保提供有力的经费支持。在执行搬迁奖励和生产补贴环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保持协调一致,互相支持配合,确保发挥搬迁奖励和生产补贴的最大效益。

附件:⒈三亚市三亚港本港籍渔船迁入崖州中心渔港报到登记表

⒉三亚市三亚港本港籍渔船搬迁奖励和生产补贴申请表

⒊三亚市三亚港本港籍渔船搬迁奖励和生产补贴申请表填表说明

⒋三亚市三亚港本港籍渔船搬迁奖励和生产补贴总金额最大值测算表

http://xxgk.sanya.gov.cn:17003/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00823240-4/bgswj/201601/183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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