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第一农贸市场拆除重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第一农贸市场拆除重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3〕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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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第一农贸市场拆除重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第一农贸市场拆除重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三亚市第一农贸市场拆除重建项目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改善三亚市第一农贸市场的整体环境,为游客、居民群众提供良好的购物场所,并改善居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整治老城区环境,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的规定,结合第一农贸市场拆除重建项目红线范围区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基本情况
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四至:东至河西路,南至新建街,西至新民街,北至亚航大厦;用地面积约18.9亩。动拆居民户、人口和搬迁房屋面积,以现场调查和实际丈量为准。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我市区域居民居住、游客和民众购物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为目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项目顺利进展,坚定不移地维护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坚定不移地打击黑恶势力”的工作思路,在坚持依法拆除的基础上,全力达到改造项目范围内和谐征收的效果。
三、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合理补偿安置,依法和谐搬迁的原则;
(二)坚持先补偿安置、后搬迁的原则;
(三)采取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
(四)对违法建设(包括超期限的临建)的房屋及建筑附属物不作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实行依法拆除的原则。
四、补偿标准
房屋及建筑附属物等征收补偿,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执行,具体如下:
(一)房屋及建筑附属物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货币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征收补偿安置有三种方式: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方式由被征收单位、被征收人自行选定。对违法建筑及附属物(包括超期限临建筑物)不作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依法拆除。
1.产权置换
(1)产权置换方式
采取就地、就近置换。
就地置换是指按照三亚市政府相关规定和第一农贸市场改造红线范围区域规划的要求,在项目规划范围内就地建设安置房对被征收单位、被征收户的合法居住房屋进行产权置换。
就近置换是指按照三亚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就近在市区内对被征收单位、被征收户合法居住房屋进行产权置换。
(2)置换标准
①框架结构的置换:房屋面积按1:1比例置换(即现房1平方米,置换1平方米安置房,套内使用面积不减少);
②混合结构的置换:房屋面积按1:1比例置换;
③砖木结构:房屋面积按1:0.8比例置换;
④简易结构:房屋面积按1:0.6比例置换。
2.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被征收单位或被征收户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建筑面积按照有资质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机构确定并经住建、审计部门核验确定的评估价给予补偿。
3.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同时采用的安置方式。
(1)被征收户属原住居民,或属于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三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市民政部门、市社保部门、河西区管理委员会、辖区社区、辖区派出所共同出具证明,户口为三亚本地区且房屋建筑物在改造区域内),其居住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按75平方米给被征收户提供安置房,不补交差价。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2)被征收户要求在应置换的安置房面积基础上增加安置房面积的,原则上每户最大不超过20㎡(含20㎡),并按以下标准执行:
①凡增加安置房面积20㎡(含20㎡)以内的,所增加面积部分按人民币12000元/㎡结算补差价;
②凡增加安置房面积超出20㎡的,超出面积部分按人民币18000元/㎡结算补差价;
③超面积选房最大面积以提供的安置房单套面积为限;
④选房面积少于应置换面积的,少选部分按12000元/㎡结算补差价。
(3)商业铺面房屋的确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铺面位置必须在河西路、新建街和新民街临街;
②拥有工商营业执照;
③按规定交税并有连续3年或3年以上纳税凭证。
确定为合法的商业铺面,按实际面积给予产权置换商业铺面。属正面临路(街),且是底层(地面第一层)的商业铺面,按实际面积给予产权置换;超出面积部分按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进行产权置换,或采取回购方式给予解决,多购或少选可由被征收户自行选取。
多购或少选按照评估价或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①多购5㎡内商业铺面按5万元/㎡结算补差;
②多购5-10㎡内商业铺面按5.5万元/㎡结算补差;
③多购10-20㎡内商业铺面按6万元/㎡结算补差;
④多购20㎡以上商业铺面按6.5万元/㎡结算补差;
⑤少选5㎡内商业铺面按5万元/㎡给予补偿;
⑥少选5-10㎡内商业铺面按5.5万元/㎡给予补偿;
⑦少选10-20㎡内商业铺面按6万元/㎡给予补偿;
⑧少选20㎡以上商业铺面按6.5万元/㎡给予补偿;
⑨全部回购的,按6.5万元/㎡给予补偿(但须根据征收人提供的房源面积)。
(4)因征收商业用房造成不能营业而导致经营损失,可从实际搬迁腾空之日起,以实际经营面积计算,一层按现有的市场租赁价格标准给予补偿,二层按人民币40元/㎡/月标准给予补偿,三层及以上按人民币30元/㎡/月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期限为实际提供安置房源当月止,补偿实行半年支付制,超过2年后,按年增加10%计算。
(二)树木、青苗的补偿
合法树木、青苗的货币补偿,按照三亚市有关规定标准给予补偿。违法抢种的树木、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五、安置房地址及建设标准
(一)安置房地址
1.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
2.新风路河东公安分局办公楼上(中华城对面);
3.解放路步行街4-6楼。
(二)安置房建设及建筑标准
1.居住安置房建设
根据改造区域内实际情况,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依照改造项目控规要求分别建设商业铺面、家庭旅馆、产权酒店和居住安置房,用于安置商业铺面、家庭旅馆、产权酒店和居民住宅。
2.居住安置房建筑标准
(1)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主楼外墙面用外墙涂料;
(3)入户大门为防盗门;
(4)窗户为铝合金或pvc钢塑玻璃门;
(5)各居室地面全部为水泥地面;
(6)各居室供电全部为暗装管预埋;
(7)各居室电视、电话为暗装管预埋;
(8)每栋楼每户全部为独立水、电、气表;
(9)各户厨房、卫生间全部为粗装修;
(10)各户客厅、餐厅、卧室墙面全部为粗装修;
(11)各栋楼公共区域墙面涂料、地面贴地砖。
六、临时过渡安置、搬迁及其它补偿标准
(一)临时过渡安置补偿
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户,为了不影响项目的进度,可做临时过渡安置。临时过渡安置方式可以选择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后自行过渡安置,也可以由征收人提供临时过渡安置周转房进行临时过渡安置。
1.自行过渡安置:征收人给被征收人提供每户每月2500元(租房费、交通费等生活补助),按18个月×2500元﹦45000元,一次性计发。
2.选择由征收人提供临时过渡安置周转房进行临时过渡安置的,给被征收人提供每户每月400元补贴(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等生活补助)。临时过渡安置房为:
(1)新风路河东公安分局办公楼上(中华城对面);
(2)解放路步行街4-6楼。
3.临时过渡期满18个月后,被征收户仍未按协议得到妥善安置的,征收户给被征收人补贴费逐年每月递增500元,直到妥善安置为止。
4.已作出经营损失补偿的商业铺面户和一次性全部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户不能享受临时过渡安置补偿。
(二)搬迁补助费
由征收人给被征收人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
(三)其它补助费
1.空调迁移补助费:300元/部;
2.电话迁移补助费:200元/部;
3.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迁移补助费:400元/户;
4.太阳能热水器设备迁移补助费:800元/部。
七、征收安置补偿奖励
(一)安置户水电费收取按照三亚市规定的标准进行收取(即居民用电、用水收取标准);物业管理收费:安置房交付使用后,第一年物业管理费由征收人承担,第二年物业管理费由征收人承担50%,从第三年起物业管理费则按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由被征收人支付。
(二)先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腾空的被征收人,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对安置房有优先选择权(包括安置房朝向、楼层、户型和房号等)。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搬迁的,按照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依法拆除,不得享受任何优惠补贴。
八、建设监管
征收人按要求将安置房建设保证金打入由河西区管委会、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分行及征收人三方协议约定的共管账户,在安置房动工时可动用保证金,用于安置房屋建设,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九、成立机构
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成立三亚市第一农贸市场拆除重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世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林贻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铁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海钰市商务局局长
程春满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周乃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苏金明市规划局局长
许焕中市财政局局长
颜业鹏市监察局局长
王瑜市审计局局长
谭天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世强河西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彭绍云河西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守让河西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西区管理委员会,由彭绍云兼任主任,符儒兴(河西区征地办主任)任副主任,成员从河西区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安置的日常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三亚市第一农贸市场拆除重建项目涉及农贸市场改造、旧城改造和国有企业改制,事关三亚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的提升,民众居住生活、购物环境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是三亚市旧城改造重点项目之一。各单位、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选素质好、业务精、纪律强的专职人员参加项目工作组。
(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
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的协调指挥下,做到统筹兼顾、顾全大局、各尽其责、团结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三)坚持原则,讲究方法
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要依法进行,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方法。要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耐心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仔细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谐推进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四)严格纪律,强化监督
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纪律性,要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准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非法牟取私利,要做到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讲求效率。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深入开展第一农贸市场拆除重建项目的宣传教育动员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发动居民群众,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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