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2015〕111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智慧安阳”建设,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和《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移动通信发展的重要载体,对建设“智慧安阳”,推动全市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促进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建设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到2017年初步建成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实现新一代移动网络乡(镇)以上区域连续覆盖,移动通信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明显增强。
三、科学编制规划。市通信管理部门、铁塔公司负责组织全市电信企业、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做到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同步实施。新建重大工程和重点功能区在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把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市区规划要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各县(市)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保护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将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网络设施拆迁和损坏的,要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在住宅区进行移动基站的通信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工作,为用户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保障,加快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为现有、在建和规划道路沿线的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环保部门负责强化辐射日常监测监管。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设施安全。供电部门负责保障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用电需求,在电力引入方面给予支持。
各级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免费开放适合的屋顶天面和场所,支持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并提供通行便利。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于依照规划利用各自管辖的公园、路灯、绿地、灯箱等公共设施进行通信基站和管道建设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因通信设施建设对相关公共设施造成损失的,由通信设施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理解、支持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的支持措施。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政策落实。
2015年12月4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