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2009〕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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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为加快新区城中村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已成为构建现代产业基础、现代化城市骨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快城中村改造,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加快“两个构建”、实现“两保”目标的必要保证,有利于改善城市面貌、优化城市环境,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有利于培育现代市民、倡导社会新风尚,全面提升城中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因村制宜、让利于民”的工作思路,科学规划,积极推进,将城中村改造成为设施完善、功能齐备、群众安居乐业的城市社区,加快实现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就业社会化、管理社区化。
基本原则:坚持城中村改造与城市总体发展要求相适应,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执行有关政策与维护群众利益相一致,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推进的原则。
工作目标:2009年重点推进新区南部城中村改造,凡涉及重点工程的城中村全部启动,影响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农户年底前全部搬迁安置完毕。2010年新区内未进行改造的城中村要全部启动,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搞好规划编制。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牵头,市规划部门配合,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村民安置用地的位置、面积,编制城中村改造布点规划。市规划部门依据布点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社会各界对城中村改造的关注和参与热情,为城中村改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明确村民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体地位,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积极组织村民推选代表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决策与实施,广泛征求村民对住房安置方案、社区规划、房屋设计等意见,集中民智,尊重民意。
(三)选好改造模式。积极倡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中建设”的模式,政府通过规划和政策加以引导,具体改造以市场运作为主,积极招商引资,充分发挥市场在筹集资金、配置资源等方面的作用。对城中村实行“一村一策”、“一村一案”等,探索实施多种模式进行改造。
(四)建立保障制度。重点建立“医疗、养老、就业、低保”四条基本保障线。加快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按照集体农转非人员享受的城市低保政策规定,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构建比较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失地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大力发展商贸、物流、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业,为城中村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五)推进配套建设和改革。一是完善安置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努力建成集居住、休闲、娱乐、服务为一体的居民小区。二是逐步推进原村民与城市居民的保障一体化。实行村民户籍性质转换,享受市民待遇。允许没有工作单位的“农转非”人员以城镇自谋职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享受城镇人员的各种再就业优惠政策。三是加强城中村社区建设。大力开展社区文化、教育、服务等,加快城中村居民传统农村生活方式向现代化城市生活方式的转变。
(六)强化服务和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在规划、土地、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快速推进提供便利。市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加大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四、政策保障
(一)村民安置用地优先政策。在与城市功能协调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村民安置用地,并以划拨方式供地。属异地改造的城中村,完成改造后的原村庄居住用地,由市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二)资金筹集政策。规划的城中村改造用地,除去村民安置用地后的土地,经出让取得的净收益,扣除廉租住房资金等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提取的资金费用后,其余部分以市政府补贴方式拨付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支持城中村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收费项目优惠政策。参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有关费用减免的通知》(鹤政办〔2009〕13号),制定收费优惠政策(详见附件),支持城中村改造村民居住安置项目。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史全新副市长为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监察、劳动保障、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鹤壁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城中村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二)认真组织实施。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城中村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主要领导是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抽调精兵强将,成立工作机构,安排专门人员,研究细化方案,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搞好配合指导。市建设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的协调工作,抓好建筑市场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市区土地市场调控管理,依法办理相关土地手续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改造项目的立项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城中村“撤村建居”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搞好职业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搞好户籍清查等工作,协助处理好房屋拆迁安置中涉及社会治安问题的矛盾纠纷;监察部门负责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有关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可根据此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
鹤壁市新区城中村改造村民居住安置项目优惠政策一览表
序号
收费项目
具体减免政策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免征
2
临时占道费
免征
3
道路挖掘修复费
免征
4
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免征
5
土地登记费
免征
6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免征
7
征(拨)用地管理费
免征
8
场地使用费
免征
9
新型墙体材料费专项基金
免征
10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全使用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的免征;未使用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的低限减半征收
11
土地测绘费
低限减半征收
12
土地评估费
低限减半征收
13
房地产评估费
低限减半征收
14
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论证费
低限减半征收
15
防雷装置施工技术检测费
低限减半征收
16
建筑垃圾处理费
低限减半征收
17
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低限减半征收
18
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
低限减半征收
19
房地产中介服务评估收费
低限减半征收
20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低限减半征收
21
委托拆迁服务费
低限减半征收
22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低限减半征收
23
房屋(住宅)测绘费
低限减半征收
24
房产交易手续费
低限减半征收
25
城市规划设计费
低限减半征收
26
规划测量费
低限减半征收
27
工程建设监理费
低限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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