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汴政[2012]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2〕81号)精神,结合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建立开封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汴发改价调〔2011〕667号)要求,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市市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标准220元提高到月标准260元(各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条例规定,由各县政府负责确定)。新的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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