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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开封新区启动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2010 ] 120号 |
|---|---|
| 颁布日期:2010-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开封新区启动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的意见
[2010]120号
开封新区管委会、金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开封新区启动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加快开封新区和老城区建设,现对开封新区启动区(东起护城大堤,西至十二大街,南起陇海铁路,北至北外环路)范围内剩余的可出让商业用地13348亩以及东方今典规划留用的1000亩商业用地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38号)有关规定,对出让宗地进行核算,并将所有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市级财政基金预算管理。
二、按规定计提各项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统一管理,用于土地整理开发、储备、廉租住房建设等。
三、宗地出让收入取得的净收益,市财政集中20%用于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剩余80%拨付开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开封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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