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汴政办[2015]105号
颁布日期:2015-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汴政办[2015]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郑州市“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活动,严防类似火灾事故再次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体和职责分工

(一)坚持政府统揽。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派出所、消防、电力、住建、民政等部门以及物业、业主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根据辖区自身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制订加强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进行督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此次消防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人员对辖区居民(村民)楼院逐一进行检查。

(二)相关力量协同。综治、公安、消防、电力、住建等部门要分别组织网格长,社区警务室人员,消防文职督导员,电力部门抄表员,巡防队员,物业公司保安、保洁员等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居民楼院、住宅小区、出租屋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进村入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公安派出所要督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落实检查要求和措施,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移交的火灾隐患及时处理、督促整改。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电气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电气产品进入市场和消费环节。电力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自有的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为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用户的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消防安全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三)消防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要预先组织对所有网格长,社区警务室人员,消防文职督导员,电力部门抄表员,巡防队员,物业公司保安、保洁员等检查组人员至少开展一次消防业务培训,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指导检查整改,并组织消防监督员参与对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培训阶段(7月7日至7月9日)。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制定联合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任务和职责分工。7月9日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电力公司要组织专人,制定简单易行的检查标准,将所有检查人员培训一遍,重点针对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常见火灾隐患排查方法、整改措施和安全用电原则进行培训,确保检查一个不漏、不留死角,提高消防隐患排查能力。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0日至9月10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安全监管办、综治办、民政所、公安派出所等人员混合编组,进驻社区、行政村,共同参与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组织工作人员、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和专业电工等力量,对辖区居民住宅逐楼院、逐小区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并建立台账,能当场整改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移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将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范围,召集公安、消防、电力等部门组成5个联合督导组,在排查整治阶段完成后统一组织验收,全面收集排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认真查找不足。市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所有排查台账、整改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做好迎接省政府专项行动验收迎检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包括全市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梯走道、门厅、电缆井、管道井和住宅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重点整治这些区域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问题、违规堆放物品以及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三合一”、“二合一”问题,一楼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影响疏散等问题。

(二)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重点检查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检查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要全面检查,要于7月12日前全部排查一遍,彻底澄清底数,建立台账,并按照网格划分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确保检查一个不漏、不留死角,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网格、落实到人。排查工作台账要报乡镇、街道办备案。检查后要填写《居民住宅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检查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一份交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一份存档备查。公安派出所要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检查要求、检查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七个一律”:凡在楼梯、走道、电缆井、管道井等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物品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清理。凡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一律停用或切断。凡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的,一律清理或拆除。凡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一律限期配齐。凡在居民住宅一楼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安全疏散的,一律限期改正。凡存在“三合一”或“二合一”现象的,一律责令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住宿部分必须与其他部分完全物理分隔,且住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得在外窗设置防盗网,确需设置的要保证火灾时易从内部打开。凡阻挠检查、拒不整改的,一律通知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二)集中排查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安全监管办、综治办、民政所、公安派出所等人员,对辖区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进行逐一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派人参加针对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的排查检查。检查情况要记录在案,并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反馈,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五个必须”:凡发现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必须全部更换或停用。凡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敷设。凡疏散通道不畅或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的,必须清理或拆除。凡没有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必须限期配齐。凡是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必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公安消防、电力等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检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维护居民用电安全。各级电力部门要把维护用电安全作为重要任务。一是完善应急预案。摸清老旧小区等用电重点区域和商场市场、大型娱乐场所等用电大户的用电规律和供电设备情况,分析确定辖区用电的重点时段和高峰期,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预案和措施,确保用电安全。二是开展全面检查。要制定用电安全检查方案,组织对管理范围内自有的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测,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定期将检查整改情况报县级政府备案。三是提供技术支持。要派出力量参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检查活动,对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用户的用电线路和设施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发现问题及时移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整改。同时,两级工商、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针对电气产品的生产、销售领域的专项检查,查处、曝光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有效净化电气产品市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督促辖区居民住宅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用电线路和设施检测、维护工作,切实保障安全可靠用电。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省公安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13〕47号)要求,督促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已建成的小区要根据需要增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并增设充电桩、充电柱等公共充电设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鼓励在居民区特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较多的建筑内,落实简易报警、简易喷淋等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建筑设防等级。

(五)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措施,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平台强化群众火灾隐患举报意识。尤其要发动电力抄表员、保洁员、楼院长、巡防队员等日常巡查力量宣传举报投诉途径,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强化群众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意识。

(六)坚持统筹兼顾。要通过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尤其是公安、消防部门要始终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等重点单位不放松,统筹兼顾,抓好落实。安监、教育、民政、文广新、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继续组织联合检查组,集中排查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五类场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并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七)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要广泛开展宣传,剖析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曝光隐患突出的单位和区域,警示提醒广大公众,引导群众主动配合检查活动。所有检查组人员要坚持“边排查、边宣传”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消防知识“七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活动,深入社区、农村、居民家庭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讲解电动自行车安全存放、安全充电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提醒落实“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煤气、关门窗),指导开展消防检查和灭火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

(八)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发生事故严格追责。凡督察发现不履行日常消防安全职责的网格长、物业管理负责人、警务室工作人员,主管部门一律对其进行问责。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检查组人员,要通过训诫谈话、调整岗位、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基层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附件:居民住宅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记录.doc

http://www.kaifeng.gov.cn/upload/402881fa2194c26c012194c38dc80001/20150721/20150721084931304.doc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联系人:厉宁电话:1383997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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