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洛政〔2015〕69号
颁布日期:2015-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打造更具有竞争优势的“小巨人”企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洛发〔2011〕19号)精神,结合四年来我市“小巨人”企业培育达标情况,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进行调整,确定洛阳莱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85家企业为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小巨人”企业各项培育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各“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力争实现年度培育目标,尽早达到“小巨人”企业标准,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的通知》(洛政〔2014〕42号)同时废止。

附件: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名单

http://www.ly.gov.cn/zwgk/gkwx/gfxwj/0301/708266.shtml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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