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3月4日

洛阳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政协重点提案

办理情况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和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评议,不断提高办理落实率和满意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将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和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将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情况网上公开工作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推动政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实现政民良性互动,把网上公开工作的实效体现在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惠民生上,切实解决好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事关代表委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及时主动。公开事项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主动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力求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积极参与。

(二)真实准确。公开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特别是涉及多个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加强沟通、确认,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三)审核公开。公开事项要按照公开程序的要求,由分管市领导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做到公开内容严谨规范,真实有效。

(四)安全保密。公开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保密规定,做到既安全保密又有利于工作。

二、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免予公开,或代表委员主动要求不予公开外,其他的一律予以公开。

(二)公开内容。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案由、建议或提案内容、答复时限、分管市领导、责任单位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办理方案、答复内容以及代表或委员反馈意见。

三、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一)认真研究,快速交办。市政府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和市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后,市政府督查室要立即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重点建议和提案交各承办单位进行重点办理。

(二)提出意见,严格审查。各承办单位要对拟公开的重点建议和提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接到交办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公开的书面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市领导审签后报市政府督查室,逾期不报的视为同意公开;各承办单位报送的免予公开书面意见,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征求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意见,经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把关后确定审核结果,并告知有关承办单位。

(三)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在接到交办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办理方案应包括重点建议或提案办理需完成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节点安排、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

(四)落实责任,按时公开。市政府督查室在收到重点建议和提案后20个工作日内将案由、建议和提案内容、答复时限、分管市领导、责任单位等内容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各承办单位在接到交办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办理方案等内容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各承办单位每月末要对本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整理,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于下月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管理系统;各承办单位自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将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完毕,并在答复代表、委员后10个工作日内将答复内容、代表或委员反馈意见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答复文件需报分管市领导审签后正式行文。确因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时限的重点建议和提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答复;对答复后仍需进一步落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要继续每月上传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直至按计划落实到位。

(五)加强协调,分工协作。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重点建议和提案,指明分别办理的,由有关承办单位研究后共同提出是否公开的书面意见、制定办理方案。同时,协商一致后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办理方案、答复内容、代表或委员反馈意见等内容统一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将每月办理情况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管理系统;指明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要充分协商,共同调查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主办单位提出是否公开的书面意见、制定办理方案,并负责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办理方案、答复内容、代表或委员反馈意见等内容按时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将每月办理情况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管理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和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网上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信息中心和各相关承办单位为成员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网上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把此项工作纳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内容;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保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和市政协重点提案版块,对办理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并定期对版块进行更新维护;各承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置良好的硬件设施,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专人按照公开的程序和时限做好上传工作,确保公开的内容及时、真实、准确。

(二)健全机制,重视舆情应对。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的监督和评议,严肃对待网络舆情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应对工作机制,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反映和舆论信息,认真进行分析、判断和研究,主动做好处置工作,努力增强网上舆论引导能力,不断提高网上公开工作水平。

(三)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公开的程序和时限,定期对网上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公开内容或提交内容出现失真、错误的,向有关承办单位下发工作警示函,责令其立即整改;年度内连续两次被警示的,由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年度内连续三次被警示的,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在处理网络舆情中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四)严格考核,注重结果运用。办理情况网上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为群众评议结果考核和公开过程考核。群众可根据办理单位制定的办理方案、答复内容、代表或委员反馈意见等内容对建议和提案的总体办理质量进行网上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5分)、良好(4分)、一般(3分)、差(0分)四个档次,由市政府督查室结合参与评议的群众人数和评分情况,计算出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的群众评议平均分。公开过程考核基准分为1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扣分,所扣分值累计相加: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是否公开书面意见的扣1分;未按规定时间上传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办理方案的扣1分;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每月办理情况的每次扣0.5分;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答复内容、代表或委员反馈意见的扣1分;因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态度不认真、作风不实造成能够解决的问题得不到落实,代表或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扣2分;上传的内容出现失真、错误的每次扣2分;上传内容因审核不严造成泄密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本项考核计0分,并直接列为办理情况较差单位。市政府督查室根据上述两项考核内容的综合得分将每件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排序,并结合总体办理情况将各承办单位分为先进单位、一般单位和较差单位三个等次。对办理工作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可优先推荐为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对办理工作较差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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