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黄河滩区扶贫开发五年攻坚行动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黄河滩区扶贫开发五年攻坚行动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黄河滩区扶贫开发五年攻坚行动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27日

濮阳市黄河滩区扶贫开发五年攻坚行动

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引导和规范黄河滩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黄河滩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扶贫开发五年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濮发〔2013〕14号),结合我市黄河滩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濮阳县、范县、台前县黄河滩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条土地流转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进行,坚持农地农用,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五)流转基本收益归原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扣缴。

第四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

第二章流转程序

第五条土地流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协商。流转双方就流转事项自行协商,或在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就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二)签订合同。流转双方在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的监督下,双方协商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合同备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在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备案。同一受让方流转土地规模达到300亩及以上的,签订合同的情况须由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向县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申报备案。

第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须使用县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流转合同文本,共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分别报发包方、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备案一份。

第三章流转管理

第七条各县农业局、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本辖区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能。各县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具体负责土地流转的核定、备案、信息的收集发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协商指导土地流转价格,开展法律政策咨询监督指导服务工作。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要及时协调处理流转纠纷、争议。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要定期收集当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流转情况,并登记造册。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做到记录清楚、查找方便,保证安全,管理科学。

第十条县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工作的指导,并负责土地流转面积的核实验收,形成报账材料,与本县土地流转情况及土地流转报表一并上报市黄河滩区扶贫开发五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滩区办)、市农业局。当年12月底前,由市农业局审查认定后报市滩区办、市财政局。

第十一条土地流转面积由所在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进行核定,流转土地集中连片规模达到300亩及以上、期限10年以上的,由县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协同核定,核定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由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单独核定的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四章流转扶持

第十二条凡流转土地300亩及以上、期限10年以上,流转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对经营性公司或土地流转大户当年流转费用予以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为:流转土地1000亩以下的每亩补偿流转费用的30%,100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偿流转费用的40%。补偿资金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同一地块享受过财政补贴的不再补贴。

第十三条土地流转补贴兑现办法:当年土地流转补偿资金于次年3月底前兑现。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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