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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物价调整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新政文(2014)98号内容.xls
http://www.xinxiang.gov.cn/upload/201408//20140827170634874.xls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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