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物价调整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本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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