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12)98号
颁布日期:2012-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2)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精神,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等6厅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7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现将《新乡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新乡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精神,为确保落实2012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如下:

一、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全市辖区内的集体土地。征地区片价调整包括区片范围调整和区片价格调整。

二、调整要求

(一)合理调整区片范围。按照区内一致性和区域差异性原则,对现行区片范围进行调整及合理归并。调整时要充分考虑与原有价格相衔接,不能因为区片范围变化,造成区片价格下降。

(二)适当提高区片价格。在现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础上,提高补偿标准。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提高幅度应不低于15%。社会保障费用标准调整,由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测算和提出,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

(三)综合平衡。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要维持区域平衡与前后衔接。(四)公开听证。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取得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

三、调整工作程序

(一)工作准备阶段(7月1日-7月10日)

1.成立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

2.筹措工作经费,经费来源由市、县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解决,并严格按规定和要求选定技术协作单位。

3.制定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并确定负责人。

4.准备工作底图和各种调查、计算表格等资料。

(二)形成初步成果阶段(7月10日-8月10日)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制定调整方案,开展资料调查与收集,内业整理测算分析,将初步测算成果与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农民的当前生活水平比较,修改完善初步成果。对初步成果进行公示,并发布听证公告,7月10日前市政府统一在新乡日报上刊登听证公告,7月25日前必须将初步成果报市国土资源局,以有利于市有关部门协调县(市)、区间的平衡。

(三)调整成果初审阶段(7月25日-7月30日)

市政府组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专家评审组,对各县(市)、区形成的调整初步成果进行初审,对专家评审组的意见和建议各县(市)、区要及时修正和补充完善。

(四)成果听证、修正完善、上报阶段(7月20日-8月20日)

各县(市)、区8月10日前必须按程序组织听证,并及时上报成果、图件及听证材料(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属于依职权听证范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修订后的初步成果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区域间成果统一进行审查、平衡和汇总,经市政府审核后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的函上报省国土厅。

各县(市)要根据市政府总体要求,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修订时间节点,扎扎实实做好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

附件:新乡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贾全明市委常委

副组长:何光亮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如庆市政府大项目办主任

李分顺新乡投资集团监事会主席

牛玉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

高山松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伟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世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