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京港澳高速公路信阳段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京港澳高速公路信阳段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平桥区、罗山县人民政府,上天梯管理区、信阳工业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京港澳高速公路信阳段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我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的通知》(豫政〔1993〕152号)、《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豫政〔1989〕1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京港澳高速公路信阳段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明确责任

京港澳高速公路信阳段改扩建工程是国家和省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是促进信阳经济发展、提升信阳形象的重点工程。此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政策性强,关系到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实施难度较大。沿线县区、管理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该项目建设作为我市实现新跨越、新崛起和建设魅力信阳、拉动我市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工程来认识,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明确责任,科学组织,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严格政策,依法实施

(一)永久用地补偿。永久用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统一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青苗补偿费按700元∕亩标准执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地类补偿细则。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的征地补偿费,必须全部用于被征地村组、群众。永久用地地类、面积以国土部门勘测定界为准,因工程需要确需变更的,由业主、设计单位、国土部门共同核定后,方可进行变更。

(二)临时用地补偿。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必须使用的料场、拌合站、预制场和修建工棚、简易道路、取土、弃土(碴)等临时性占用的土地。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按700元∕亩、季标准执行。取弃土用地在临时用地补偿的基础上,取土费和弃土费由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业主另行商议。临时用地上的附着物拆迁按照永久用地附着物拆迁标准执行。对于制梁场、预制场、拌合站、弃碴(土)场等特殊临时用地尽量按规定复垦,如不具备条件,按永久用地标准一次性进行补偿。

(三)拆迁补偿。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按综合平均价600元∕㎡对县区包干(含房屋重置补偿、安置补偿、搬迁补助、过渡费和室内外配套设施),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结合实际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按综合平均价计算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必须全部支付被拆迁群众。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标准按4800元∕亩实行总额包干(其中市级提取10%的拆迁工作统筹及奖励费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有关规定制定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凡因工程施工涉及公路、河渠、电力、光缆、文物等拆迁、改移、损坏等,均按照规定标准和工程量计算补偿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补偿或修复,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统一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对应的社保费用标准执行。

(五)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拨付。市国土、交通部门和沿线县区国土、交通部门分别设立征地、拆迁补偿专户,及时拨付补偿资金,足额补偿被征地拆迁村组、群众。

(六)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工程永久用地,由项目公司依法办理征地报批手续。施工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到所在国土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交纳复垦保证金。弃碴(土)场、制梁场、预制场、拌合站和施工便道类临时用地按5000元∕亩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其它临时用地按3000元∕亩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取、弃土用地,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面积、深度使用。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确需利用耕地取、弃土的,取土深度不得超过2米,必须将30—40厘米厚的耕作层剥离用于复垦造地,取、弃土要尽可能与改地、造地、挖塘、改渠结合起来,特别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与当地乡、村、组协商征地、拆迁有关问题。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组织复垦,经当地县区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复垦保证金必须如数退还。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此项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所在县区政府和管理区管委会负责。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抽调得力人员,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责任到人,负责到底。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征地、拆迁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征地、拆迁任务按时完成。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要公开、公正、足额补偿到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截留和挪用,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沿线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高速公路建设有关政策的宣传,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妥善安置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生产、生活,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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