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 文号:驻政〔2012〕89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2012年8月29日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12年9月20日起执行。原驻政〔2008〕3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称28号文),进一步加强对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管理,切实维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6〕3号)及驻马店市征地费用使用办法的要求,结合驻马店市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相关评价理论,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经反复论证,按照客观、公正、科学、易操作的原则,编制了《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适用范围
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及河南省有关文件通知,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定。其中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按年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林木、果树等补偿费根据投入情况按树木价值的大小进行补偿。本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二、补偿标准制定依据和原则
《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在充分调查驻马店市辖区内各类型样点资料(分青苗、建筑物、林木及果树四大类共计73342个样点)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标准、文件、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测算的。在测算过程中遵循了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及独立性等一般性原则和预期未来收益市场原则、科学性与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与原有补偿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公开听证原则等技术调整原则。
三、相关说明
(一)各类房屋的补偿费,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迁和人工费用。
(二)水井补偿包括开凿用料和施工量,废枯井按同类井标准的30—50%进行补偿。
(三)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四)坟墓补偿费包括迁葬的工、料等费用。
(五)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挖的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具体判定方法:①依据征地范围确定和调查登记两个时段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如图1所示)进行判定;②通过走访调查进行判定。
图1同一地区不同时段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对比
(六)同一地块的多类树种及不同树龄的林木,按相应树种补偿标准分别补偿。
(七)耕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标准补偿,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1/2。套种作物的青苗补偿标准按各作物种植面积的加权平均值执行。
(八)被征收土地上的临时建(构)筑物的补偿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九)对本规定中尚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十)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拟订征地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十二)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可以参考本《标准》进行补偿;若不能参考本《标准》,则按正式实施后的《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执行。
(十三)地上违法搭建的设施及建筑(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除外)不予补偿。
(十四)已经枯死的各种类植物不予补偿。
(十五)驿城区范围内青苗据实补偿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少于3000元/亩的情况(如地上无附属物或只有零星附属物),按3000元/亩进行补偿;对于地上建筑物补偿费用大于或等于3000元/亩的情况,按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十六)煤矿塌陷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赔偿可参考本标准。
(十七)《标准》中没有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可根据实际情况或相似情况进行补偿。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具体情况见表1—表6。
表1青苗类补偿标准
类别
作物类型
市区
市周三县
其他县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元/亩)
(元/亩)
(元/亩)
粮食作物
1200
1000
900
950
850
经济作物
1500
1200
1000
1050
900
蔬菜瓜类
2000
1800
1700
1600
1500
备注:1、粮食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
2、经济作物主要指棉花、烟叶、油料等作物;
3、市区是指:驿城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
4、市周三县是指:确山县、遂平县、汝南县。
表2鱼塘类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条件
年产量
补偿标准
(公斤/平方米)
(元/平方米)
一
人工建设鱼塘
水深1.5米以上,配套设施齐全,水质肥沃,养鱼7年以上。
2及以上
25—28
二
水深1.0米以上,配套设施齐全,水质较肥沃,养鱼5年以上。
1—2
22—25
三
水深1.0米以上,配套设施一般,水质一般,养鱼3年以上。
0.5—1
19—22
四
水深1.0米以上,配套设施较差,水质较差,养鱼3年以下。
0.5以下
17—19
五
缺乏相关配套设施,且尚未进行渔业生产的简易鱼塘
—
8—12
六
自然形成鱼塘
水深1.0米以上,配套设施较差,水质较差,养鱼5年以下。
2及以下
10—15
七
水深1.0米以上,配套设施较差,水质一般,养鱼5年以上。
2及以下
16—18
备注:1、以上鱼塘补偿标准系主要指鱼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的补偿。特种养殖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年产量”划分标准包含区间的下限,不包含区间上限。
表3果树类补偿标准
项目
附着物
名称
单位
规格
亩合理株数
(株/亩)
补偿金额
(元/株)
最高补偿
金额
(元/亩)
备注
鲜果
桃树
株
产前期
100—111
30—37
4150
株
始产期
83—111
50—98
10900
株
盛果期
83—111
105—155
17300
株
衰老期
83—111
60—80
8900
杏树
株
产前期
80—111
30—45
5000
株
始产期
59—111
50—95
10600
株
盛果期
59—111
102—153
17000
株
衰老期
59—111
60—80
8900
李子
株
产前期
80—111
30—40
4450
株
始产期
56—111
50—98
10900
株
盛果期
56—111
105—155
17300
株
衰老期
56—111
60—80
8900
鲜果
樱桃树
株
产前期
80—111
35—45
5000
株
始产期
56—111
70—95
10600
株
盛果期
56—111
110—160
17800
株
衰老期
56—111
65—85
9500
苹果树
株
产前期
100—111
30—37
4150
株
始产期
83—111
50—98
10900
株
盛果期
83—111
105—155
17300
株
衰老期
83—111
60—80
8900
梨树
株
产前期
80—111
30—40
4450
株
始产期
59—111
50—100
11100
株
盛果期
59—111
105—155
17300
株
衰老期
59—111
60—80
8900
石榴树
株
产前期
80—111
35—45
5000
株
始产期
56—111
55—100
11100
株
盛果期
56—111
101—153
17000
株
衰老期
56—111
58—75
8400
鲜果
葡萄
株
1年以下
444
3—6
2700
1.含葡萄架补偿;
2.没有葡萄架的按照苗圃价格补偿;
株
1—3年
444
8—16
7200
株
3—5年
444
13—20
8880
株
5年及以上
444
25
11100
干果
枣树
株
产前期
80—111
30—50
5600
株
始产期
56—111
70—100
11200
株
盛果期
56—111
104—155
17300
株
衰老期
56—111
65—85
9500
柿树
株
产前期
70—111
35—50
5600
株
始产期
44—111
70—100
11200
株
盛果期
44—111
105—160
17800
株
衰老期
44—111
70—90
10000
山楂树
株
产前期
70—111
30—50
5600
株
始产期
56—111
70—100
11200
株
盛果期
56—111
105—160
17800
株
衰老期
56—111
70—90
10000
干果
核桃树
株
产前期
80—111
45—70
7800
株
始产期
56—111
75—108
12000
株
盛果期
56—111
115—160
17800
株
衰老期
56—111
72—95
10600
板栗
株
产前期
100—111
35—50
5600
株
始产期
83—111
70—100
11200
株
盛果期
83—111
101—153
17000
株
衰老期
83—111
58—75
8350
草莓
株
—
7000—10000
0.7—0.9
9000
果树苗
株
1年及以下
111
3—6
670
包括干果果苗和鲜果果苗等。
苗圃
果树
苗圃
㎡
1年以下
≤5000
3—4元/㎡
7500
果树苗圃是用于培育果树砧木及实体树,若发现随意插栽枝条来套取果树补偿的行为,按照粮食作物最低补偿标准850元/亩执行。
㎡
1—3年
≤5000
4—7元/㎡
10000
注:1.表中亩合理株数参考了“驻政〔2008〕31号文件”、张义勇主编的《果树栽培技术(北方本)》和调查实测数据;
2.超出亩合理株数的按照亩最高补偿金额补偿;
3.鲜果所处不同时期的划分标准为:
(1)产前期:1年<树龄≤3年;辨识特征:果树定植到第一次开花结果,枝条多以新梢、一年生枝及两年生枝为主。
(2)始产期:3年<树龄≤5年;辨识特征:第一次结果到大量结果前,根系和树冠继续扩大,树体结构基本形成,主干直径大于等于3cm的按上限补偿,主干直径小于3cm的按下限补偿。
(3)盛果期:5年<树龄≤25年;辨识特征:大量结果到产量明显下降,树体结构形成,中短果枝大量增加,全树形成大量花芽,主干直径大于等于5cm的按上限补偿,主干直径小于5cm的按下限补偿。
(4)衰老期:树龄>25年;辨识特征:骨干枝前端出现枯死,树体老化甚至死亡。
4.干果所处不同时期的划分标准为:
(1)产前期:1年<树龄≤3年;辨识特征:与鲜果相同。
(2)始产期:3年<树龄≤5年;辨识特征:与鲜果相同。
(3)盛果期:5年<树龄≤30年;辨识特征:与鲜果相同。
(4)衰老期:树龄>30年;辨识特征:与鲜果相同。
5.“规格”划分标准以区间形式表示的,包含区间的下限,不包含区间上限。
6.对于补偿后的果树,由补偿方予以砍伐。
表4林木类补偿标准
项目
附着物名称
规格
亩合理
株数
补偿标准
备注
落叶乔木
杨树、柳树、国槐、榆树、梧树等
规格(胸径)
亩合理
株数
补偿标准
(元/株)
3cm以下
≤110
5—10
3—5cm
110
12—17
5—10cm
100
25—30
10—15cm
100
40—50
15—20cm
80
60—70
20—25cm
60
80—90
25—30cm
40
100—120
30cm及以上
30
130—150
枳子
—
40—110
按常绿乔木补偿标准补偿
单独成墩的枳子12元/墩
常绿乔木
油松、火炬松等
规格(胸径)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元/株)
3cm以下
≤160
8—15
3—5cm
160
22—38
5——10cm
140
50—65
10—15cm
140
75—90
15—20cm
100
95—130
20—25cm
80
160—185
25—30cm
60
210—250
30cm及以上
40
300—330
药用类
桐油、辛夷、枸杞
规格(年份)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元/株)
3年以下
≤220
10—20
3—4年
160
35—55
4—6年
140
70—85
6年及以上
110
100—150
稀有树
杜仲、山茱萸、香樟树、金银花、木瓜树
规格(年份)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元/株)
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稀树木,同有关部门另议。
3年以下
≤120
20—30
3—7年
100
50—75
7—18年
60
100—130
18年及以上
50
160—180
其他稀有树种
按常绿乔木胸径划分
补偿标准比相应规格的常绿乔木增加60%。
景观树
石棉
规格(胸径)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元/株)
5cm以下
≤100
20—30
5—10cm
80
70—80
10cm及以上
60
140—160
景观树
银杏
规格(胸径)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元/株)
1cm以下
≤110
10—12
1—2cm
110
16—20
2—3cm
100
26—33
3—4cm
80
43—47
4—5cm
60
65—70
5—6cm
40
95—110
6cm及以上
30
150—300
木槿
规格(胸径)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元/株)
包括金丝槐、合欢、龙爪槐、栾树、五角枫、红枫。
1cm以下
≤110
1—2
1—2cm
110
4—5
2—3cm
100
12—15
景观树
木槿
3—4cm
80
20—25
包括金丝槐、合欢、龙爪槐、栾树、五角枫、红枫。
4—5cm
60
27—40
5—8cm
40
50—70
8cm以上
30
80—150
广玉兰
规格(胸径)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元/株)
包括白玉兰、石楠。
1cm以下
≤160
5—6
1—2cm
160
10—13
2—3cm
140
20—25
3—4cm
120
30—35
4—5cm
100
40—50
5—6cm
80
60—70
6—8cm
60
90—100
8—10cm
40
120—140
10cm及以上
30
160—260
景观树
刺柏
规格(高度)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元/株)
包括铅笔柏、塔柏、桧柏。
1m以下
≤160
5—7
1—1.5m
140
9—11
1.5—2m
120
13—15
2—2.5m
100
28—33
2.5—3m
80
40—50
3—3.5m
60
60—70
3.5—4m
40
80—100
4m及以上
30
120—180
雪松
规格(高度)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元/株)
0.5m以下
≤160
4—5
0.5—1m
150
6—8
1—1.5m
140
10—15
1.5—2m
120
18—25
2—2.5m
110
35—45
2.5—3m
100
60—70
3—3.5m
90
80—95
3.5—4m
80
100—115
4—4.5m
60
120—140
4.5—5m
40
150—170
5m及以上
30
200—250
黄杨
规格(高度)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元/株)
包括侧柏、扁柏、洒金柏、金边黄杨、绒柏、大(小)叶黄杨。
0.5m以下
≤110
5—10
0.5—1m
100
10—15
景观树
黄杨
1—1.5m
80
18—25
包括侧柏、扁柏、洒金柏、金边黄杨、绒柏、大(小)叶黄杨
1.5—2m
60
30—40
2m及以上
40
50—80
栀子
规格(高度)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元/株)
包括含笑、木棉、茶花、海棠、铁杆海棠、迎春、海桐、海樱桃、鸿运木玫瑰、腊梅、刺梅、罗汉松、南天竹、剑麻、西洋杜鹃、火棘球、茉莉、红叶小檗
1m以下
≤160
8—10
1—2m
140
12—15
2—3m
100
25—50
3—4m
80
80—100
4m及以上
60
120—180
景观树
紫荆
规格(高度)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元/株)
包括百口红、看桃、红叶李、枇杷、凌霄
1m以下
≤110
8—10
1—2m
100
15—20
2—3m
80
30—50
3m及以上
60
70—120
棕榈
规格(高度)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元/株)
高度指干高
0.5m以下
≤110
8—10
0.5—1m
100
15—20
1—1.5m
80
30—40
1.5—2m
60
60—75
2m及以上
40
95—160
景观树
桂花
规格(高度)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元/株)
包括金桂
1m以下
≤110
7—15
1—2m
100
18—25
2—3m
80
40—50
3—4m
60
80—100
4m及以上
40
120—170
铁树
规格(高度)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元/株)
高度指干高。
0.5m以下
≤100
20—30
0.5—1m
80
50—70
1m及以上
60
90—130
景观树
冬青
规格(胸径)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元/株)
包括红槐花、荷叶兰、紫玉兰。
1cm以下
≤160
1—2
1—2cm
160
3—5
2—3cm
140
6—10
3—4cm
120
15—20
4—5cm
100
25—35
5—6cm
80
40—60
6—10cm
60
75—100
10—15cm
40
120—150
15cm及以上
30
160—190
其他
(水)荆条
每墩曲条10—20根
111—220
8—15元/墩
白蜡条
每墩曲条10—20根
111—220
8—15元/墩
其他
紫刺槐
每墩曲条10—20根
111—220
8—15元/墩
桑叉
每墩曲条10—20根
111—220
15—22元/墩
栗木
墩
111—220
15—25
芦苇
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月季花
3年以下
220—300
1—3
单位:元/株
3年及以上
220—300
10—38
香椿
3年以下
≤70
10—20
成墩的香椿幼苗按12元/墩计算,每墩出条数不低于20根。
3—7年
60
25—37
7—18年
50
55—75
18年及以上
50
84—100
无花果
3年以下
≤80
12—25
单位:元/株
3—7年
60
51—73
7年及以上
40
82—100
其他
铁离寨
3年以下
≤220
7—13
单位:元/株
3—7年
180
18—26
7年及以上
120
30—35
花椒
1年以下
≤160
2—3
单位:元/株
1—2年
160
5—7
2—3年
140
15—20
3—4年
120
25—30
4—5年
100
40—50
5—6年
80
70—85
6—7年
60
100—120
7年及以上
40
150—180
草坪、绿地
人工种植绿地或草坪
—
20—25元/平方米
枸树幼苗
—
—
7元/墩
每墩出条数不低于20根。
其他
竹子
直径1cm以下
≤300
1—2
单位:元/株
直径1—5cm
300
2—6
直径5—10cm
220
8—15
直径10cm及以上
160
20—35
成林竹园
—
25—30元/㎡
树木苗圃
胸径小于2cm或年限小于2年
≤4000
10—15元/㎡
最高补偿金额10000元/亩
药材
—
—
20—25元/㎡
草木花卉
—
—
20—25元/㎡
注:1、本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土地上砍伐、移植林木时所耗费的人工费用补偿。
2、超过亩合理株数的部分不予补偿。
3、“规格”划分标准以区间形式表示的,包含区间的下限,不包含区间上限。
表5建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附着物
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一
房屋
简易房
平方米
简易一等
300—370
240砖墙,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3.5米以下,2.4米以上,局部刮腻子,水电设施到位。
平方米
简易二等
250—300
120砖墙,木檩条承重,水泥瓦或石棉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3.5米以下,2.4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
平方米
简易三等
200—250
240厚土坯墙体,木檩条,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门窗齐全。
平方米
简易棚
90—110
房屋檐高低于2m
平方米
50—70
用砖或者棍子支撑
平房
平方米
土木结构
330—350
土胚、瓦顶
一
房屋
平房
平方米
砖木一等
450—530
24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内墙面及顶棚刮腻子,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4.0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平方米
砖木二等
400—480
120或24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3.5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或卫生间。
平方米
砖木三等
350—420
12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3.5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或卫生间。
一
房屋
平房
平方米
砖混一等
600—680
240砖墙,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平方米
砖混二等
550—630
240砖墙,铁门或木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涂料,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平方米
砖混三等
500—570
120或240砖墙,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4.0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一
房屋
二层以上楼房
平方米
钢筋
混凝土
680—750
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平方米
砖混一等
650—720
240砖墙,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平方米
砖混二等
600—670
240砖墙,铁门或木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涂料,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平方米
砖混三等
550—620
120或240砖墙,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4.0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一
房屋
二层以上楼房
平方米
砖木一等
470—550
24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内墙面及顶棚刮腻子,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4.0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平方米
砖木二等
450—520
120或24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3.5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或卫生间。
平方米
砖木三等
380—450
12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3.5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或卫生间。
平方米
土木结构
310—360
一
房屋
活动
板房
平方米
150—300
以轻钢为骨架,以夹芯板为围护材料
厕所
平方米
简易
50—80
平方米
砖混、瓦顶
120—150
平方米
砖混、盖板
140—180
门楼
平方米
砖木
180—330
平方米
砖混、瓷片
200—350
平方米
简易结构
160—310
简易单个门楼,直接与围墙连接。
大门
平方米
120—165
无顶。
一
房屋
框架
结构
平方米
框架一等
700—80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楼板地面,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平方米
框架二等
650—75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楼板地面,铁门或木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涂料,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平方米
框架三等
600—70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楼板地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涂料,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一
房屋
排架
结构
平方米
排架厂房
650—750
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混凝土屋架,大型屋面板,檐高4.5米以上,大开间,大跨度,门窗齐全,混凝土地坪
平方米
砖混厂房
550—650
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钢屋架,大跨度,轻钢屋顶,门窗齐全,混凝土地坪
二
构筑物
围墙
平方米
砖120墙
60—80
平方米
砖240墙
80—95
平方米
砖240双面抹灰
100—120
平方米
砖370墙
115—150
平方米
砖370墙双面抹灰
150—190
平方米
土墙
30—40
二
构筑物
地坪
平方米
混凝土
40—50
水泥预制构件厂用于生产预制构件部分的混凝土地坪按47—70元/㎡补偿
平方米
砖铺地
20—25
三
窑类
砖窑
座
轮窑20门
134000—134500
按生产能力每增加一万块砖增1000元
座
老式窑容量30000块
11000—11300
石灰窑
立方米
新型
150—170
立方米
耐火砖
165—180
立方米
土窑
90—115
四
窨池类
窨井
平方米
砖沙水泥
50—63
沉淀池
立方米
砖石砌、水泥面
95—115
应用沉淀作用去除水中悬浮物的一种构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补偿金额为砖混的2倍。
四
窨池类
红薯窖
个
深3—5米
280—335
蓄水池
立方米
砖石砌、水泥面
100—130
钢筋混凝土结构补偿金额为砖混的2倍
沼气池
立方米
砖石砌、水泥面
120—150
化粪池
座
200—230
五
温室类
大棚
平方米
钢、砼骨架,玻璃顶
110—130
1、表中面积系指占地面积;
2、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3、大棚内作物不再另行补偿;
4、补偿后大棚由补偿方拆除。
平方米
钢骨架、塑料薄膜棚
30—40
平方米
竹骨架,塑料薄膜顶
15—25
五
温室类
育苗池
平方米
22—25
附属
设备
平方米
滴灌设备
35—50
指用于滴灌系统的各种动力机械、滴头、管道及附件。
六
工矿仓储用房
标准工业用房
平方米
水泥、砖、钢材
200—270
高4米以上
仓储
用房
平方米
水泥、砖、钢材
150—185
七
养殖设施
养殖场猪舍
平方米
砖、石棉瓦
150—185
按占地面积算,有屋面的每平方米增加10—20元。
平方米
简易结构
90—130
养殖场鸡舍
平方米
砖、石棉瓦
120—170
平方米
简易结构
85—120
养殖场牛舍
平方米
砖、石棉瓦
80—110
平方米
简易结构
50—80
八
井类
机井
米
机井深7—20m
150—170
1、机井控制面积不低于50亩。2、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3、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4、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5、小于机井控制面积的按照比例减少补偿金额。6、旧料归原主。
米
机井深20—50m
170—195
1、机井控制面积不低于50亩。2、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3、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4、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5、小于机井控制面积的按照比例减少补偿金额。6、旧料归原主。
米
深50—100m
350—390
1、机井控制面积不低于50亩。2、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3、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4、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5、小于机井控制面积的按照比例减少补偿金额。6、旧料归原主。
八
井类
机井
米
深100—250m
400—450
1、机井控制面积不低于50亩。2、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3、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4、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5、小于机井控制面积的按照比例减少补偿金额。6、旧料归原主。
米
深250m
以上
500—530
1、机井控制面积不低于50亩。2、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3、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4、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5、小于机井控制面积的按照比例减少补偿金额。6、旧料归原主。
水井
眼
水井深40米砼井筒
4000
黄淮海开发项目,政府部门有批建
眼
机井深30米砼或砖砌井筒,能正常使用
2000
八
井类
砖井(包括乱石井)
眼
深5—10m直径1.5m
2050—2300
1、机井控制面积不低于20亩。2、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3、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4、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5、小于机井控制面积的按照比例减少补偿金额。6、旧料归原主。
眼
深10—20m直径2.5m
4700—4900
1、机井控制面积不低于30亩。2、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3、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4、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5、小于机井控制面积的按照比例减少补偿金额。6、旧料归原主。
土井
米
直径0.3—0.5m
40—60
1、机井控制面积不低于10亩。2、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3、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4、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5、小于机井控制面积的按照比例减少补偿金额。6、旧料归原主。
八
井类
土井
米
直径1.2m
90—110
1、机井控制面积不低于10亩。2、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3、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4、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5、小于机井控制面积的按照比例减少补偿金额。6、旧料归原主。
压井
眼
160—220
九
管道类
上下
水管
米
PVC管10—32mm
10—13
米
PVC管40—50mm
18—22
米
PVC管110—200mm
55—60
米
PPR管15—25mm
18—22
米
PPR管32—50mm
35—40
九
管道类
自来水管
米
水泥管直径4—6寸
29—33
米
铸铁管100—200mm
95—110
米
镀锌管15—20mm
9—13
米
镀锌管32—50mm
25—30
米
镀锌管100—150mm
110—130
十
农田水利设施
渡糟
个
砖、水泥
500—580
石坝
平方米
水泥、砂石
90—110
干堰
平方米
浆砌石或石头
50—65
指墙体面积
十
农田水利设施
涵洞
米
直径80cm,石盖板涵跨径1—2m
380—410
米
石拱涵跨径1—4m
1350—1500
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
1—2m
1000—1150
米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1300—1450
砖砌
涵洞
座
孔5m×4m
2000—2200
提灌渠
米
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高3米以上
140—160
十
农田水利设施
水渠
米
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
60—95
米
横断面0.5——1平方米
40—70
米
横断面0.5平方米以下
25—35
米
一般土渠
25—35
按挖方体积(不含田间毛渠)
十一
电力通讯设施
电线杆
根
11米以上钢筋水泥杆
300—380
包括线路拆迁
根
11米以下钢筋水泥杆
220—300
根
木杆
100—180
十一
电力通讯设施
变电站配电房
座
15000
万伏以上
通讯塔
座
钢结构
41000—42000
变压器
台
10—50KV
8000—12000
台
50—100KV
12000—18000
电动门
扇
500—1000
高压线
米
直径1cm
11—14
包括线路拆迁
米
电缆
235—250
包括线路拆迁
低压线
米
直径1cm
地埋线
15—18
包括线路拆迁
通讯
线路
米
直径0.5cm以下
10—13
十二
道路类
护坡
平方米
石砌
60—65
包括石砌、砼预制件护坡
乡村道路
平方米
沥青路面
45—55
沥青面层厚3cm,石灰土基层厚15cm
平方米
砼路面
70—80
砼板厚20cm,石灰土基层厚15cm,基本宽度4米,增加一米增30元
平方米
石渣路面
15—25
平方米
砖铺路面
25—35
临路人行道
平方米
铺砖无垫层
35—55
平方米
有混凝土垫层
90—110
按垫层厚度计算
十三
桥
大吨
位桥
平方米
桥面宽6m以上
2350—2500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石拱桥
平方米
桥面宽3—8m
1500—1800
简易
桥涵
平方米
桥面宽2—5m
300—520
生产桥
座
2200
有桥栏、桥栏杆
十四
绿化设施
单位附属绿地
平方米
栏杆等构筑物设施
9—13
设施内绿化物按林木类进行补偿。
园林
绿化
平方米
仅指水泥台等构筑物设施
15—18
十五
采矿类
采矿坑
个
石
360—400
基本生产能力为50万吨,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元
采石房
平方米
砖木
290—330
十六
墓类
坟墓
座
单棺
2000—2250
包括墓碑
座
双棺
及以上
3000—3400
坟楼
座
砖、瓷片、木
4000—4500
包括墓碑
座
盖板、砖、木
3450—4000
十七
其他
油罐
座
容量
30—50吨
3000—3500
迁移费用
烟囱
座
高度10米以上
2000—2400
拆除费用
水窖
立方米
400—600
水塔
座
2000—4200
砖混结构单独构造,高度不低于15米,报废水塔不补偿
小水塔
座
居民自建自用
350—400
屋面水塔,正常使用
地基
平方米
70—80
深60cm以上,有地梁的每平方米增加23元
注:表中“二层以上楼房”每层的高度不能低于2.2m,否则按《标准》的80%补偿。
表6其他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备注
一
空调
台
窗式
100—120
移机费用
台
壁挂式
150—170
台
柜式
200—250
二
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迁移费
按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付给
三
电源安装费
按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付给
四
管道燃气
按拆除时的安装标准
五
太阳能热水器
台
200—300
迁移费用(含供水设备)
六
地磅
台
2000—6000
迁移费用
七
涉及市政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等项目
由所涉及部门按实际工作量做出预算,经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支付
八
搬家补助
600元/户
九
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人口计算,每户每月500元(1—4人),4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补100元。
十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补助费
拆除非住房屋(正在生产经营、手续齐全)造成停产停业的,每平方米一次性发放120—200元停产停业补助费
不再享受过渡费
十一
自行安置补助费
拆除有证房屋建筑面积增补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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