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6-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实施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5〕26号)和《关于抓紧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5〕863号)精神,各县、区人民政府对2011年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行署批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

http://www.dxal.gov.cn/attachment/20160129161857314.doc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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