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区烧火楼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区烧火楼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黑市政办发〔2015〕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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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区烧火楼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区烧火楼、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黑河市区烧火楼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做好市区烧火楼、城中村改造项目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要求,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居品质为目标,完成市区烧火楼(未接集中供热的单体楼)、城中村(城区范围内)改造任务,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居住难题。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原则。对能够招商引资,面向社会招标改造的烧火楼、城中村,由中标企业负责改造。其余均由市政府负责。
三、工作目标
自2015年起,利用3—5年时间对市区烧火楼、城中村进行改造。
(一)烧火楼项目(18栋)
1.对计划维修改造的18栋烧火楼进行常规性质量鉴定,待鉴定结果出台后,为可以维修改造的烧火楼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设计、预算、招投标等事宜(2015年)。
2.计划改造就地安置或异地安置的烧火楼(2016年至2018年)。
(二)城中村项目(20处)
1.计划面向社会招商改造城中村3处(2017年)。
2.计划面向社会招商改造城中村3处(2018年)。
3.计划改造异地安置的城中村7处(2019年)。
4.计划改造剩余异地安置的城中村7处(2020年)。
四、资金渠道
城中村对外招商项目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烧火楼、城中村(政府改造)所需资金由市政府负责,市财政统一拨付。
五、工作内容
(一)烧火楼维修改造。1.立面维修的烧火楼整体检测鉴定。2.屋顶平改坡及简单造型。3.排水、给水、供热管线更新改造,接通供热及安装散热器。4.木窗更换塑钢窗。5.外墙立面和女儿墙维修和修补等。
(二)城中村招商改造。
(三)烧火楼、城中村就地新建改造。
(四)烧火楼、城中村异地安置改造。
六、工作任务
由黑河市区烧火楼、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协调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市热电厂、市自来水公司、市排水事业管理处、社区居委会等部门,组织实施烧火楼、城中村改造工程,督办工作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七、工作程序
(一)烧火楼、城中村状况调查、分类。
(二)对烧火楼进行技术鉴定,确定烧火楼维修改造项目。
(三)制定烧火楼、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四)烧火楼、城中村改造项目概算,落实项目资金。
(五)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六)维修改造的烧火楼入户调查,落实具体维修改造任务。
(七)烧火楼、城中村改造项目面向社会招商。
(八)烧火楼、城中村就地新建改造项目报批。
(九)烧火楼、城中村房屋征收。
(十)就地新建改造的烧火楼、城中村、拆旧房建新楼。
(十一)异地安置改造的烧火楼、城中村,筹集安置房源。
八、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的黑河市城区烧火楼、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棚改办、市发改委、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黑河电业局、黑河广播电视台、黑河日报社、市城投公司、爱辉区政府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棚改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棚改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九、有关要求
(一)针对烧火楼、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房屋征收难度大的问题,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协调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棚改办、市城投公司、爱辉区政府等单位实行联合办公,合力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二)要本着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对市区烧火楼、城中村改造项目各项手续办理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加快审批速度,缩短工作时限。
(三)要注重招商引资工作,切实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确保招商改造项目落到实处。招商改造的城中村,向省住建厅申请享受建保〔2009〕295号文件中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国家和省政府“以奖代补”资金扶持。
(四)要高度重视市区烧火楼、城中村改造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认真制定风险评估方案,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保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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