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文号:鸡政发〔2010〕46号
颁布日期:2010-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鸡政发〔2010〕4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101号)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调查与测算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0〕20号)要求,我市对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调查测算,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黑政函〔2010〕140号),调整后的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并公布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1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2010年12月31日以前(含2010年12月31日)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并已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实;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但尚未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附件:1.鸡西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2.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3.虎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4.鸡东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点击链接阅读:http://www.jixi.gov.cn/upfile/20110322155754-0.doc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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