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业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业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鸡政办发〔2013〕1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加强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业治安管理工作,推动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业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印刷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4〕1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机动车修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3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业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实施、分步推进、重在实效”原则,注重科学管理,保障信息安全应用,实现社会资源共享。通过建立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功能,建立起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警务运行新机制,打造公安机关整体防控、精确指导、动态布警的工作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设以市公安局为中心,以县(市)、区公安(分)局为平台,以承建公司为技术支持的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借助公安专网优势,以互联网为辅助手段,以“交通便民龙卡”(治安信息智能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为支撑,在公安治安管理部门、110报警服务台、公安网络、公共安全监察部门和企业之间建设一个信息网络,有效兼容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完善“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实现1个平台录入,全社会查询、共享和应用,确保为预测、预警和“打防控”工作提供情报信息支持,力争达到严密防控和有力打击车辆走私、盗抢销赃、非法拼(改)装、修复作案车辆、毁灭犯罪证据、黑车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方便社会查询和公共监督。

三、运行模式

采取省、市、县(市)区、企业四级监管模式,实行机动车进厂检查修理完毕出厂、上路及保修保养阶段,以及报废回收拆解、旧机动车交易等各重要环节进行实名登记录入,各环节信息通过系统网络传输到省公安厅数据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实现机动车修理、报废回收拆解、旧机动车交易规范化、严密化管控。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鸡西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杜吉君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德文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系统建设及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业大队。县(市)、区公安(分)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阶段(2013年3月1日至31日)。由市公安局组织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底数,登记备案,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2013年4月1日至30日)。由市公安局对机动车修理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合法经营业户,为信息系统推广提供保障。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5月1日至9月30日)。由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机动车修理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企业安装信息系统软件,并建立治安管理信息采集站点(交警车辆落户窗口、检车站窗口),配合承建单位对机动车归属单位和个人办理机动车信息采集卡(交通便民龙卡)和采集信息工作。由承建单位进行中心端、县(市)区公安(分)局端、客户端系统设备安装调试。

第四阶段,业务培训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31日)。由市公安局组织各级系统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数据系统运行模式和有关操作规程。

第五阶段,调试运行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30日)。由市公局组织承建单位对信息编辑、通用查询统计模板、布控、报警比对引擎、单位状态监控进行性能测试调试。

第六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31日)。由市公安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总结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提高全市社会管理效能和公安机关警务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加强特种行业管控、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高质高效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市治安、交警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宣传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社会效益,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信息系统建设。

(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完善行业备案审查、日常监督检查、联动协作等长效机制,建立一套符合新时期要求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发挥信息系统在公安行政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公安部门要注意发挥管理优势,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和《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业主的解释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四)注重实效,强化应用。要坚持边建设边使用的原则,全面强化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加强控制工作,注重信息系统在社会管理和打击犯罪中的作用,立足于服务侦查破案,着眼于规范社会管理,提高信息系统应用的社会效益和治安效益,使信息系统成为挖掘线索、打击犯罪的有力“帮手”。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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