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文号:佳政综〔2016〕1号
颁布日期:2016-0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佳政综〔2016〕1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要求,现对我市征地综合地价进行调整,并汇总制表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实施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与过渡,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根据养老保险政策和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及时调整养老保险费用,预防并解决好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调整后地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佳政综〔201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http://www.jms.gov.cn/html/index/content/2016/03/11457058193610.html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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