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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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149号
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十堰城区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25日
十堰城区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城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全面掌握城市地下管线现状,确保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城市测量规范》、《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管线普查范围、内容
(一)地下管线的普查范围为十堰城区东至白浪经济开发区、西至黄龙水库、南至马家河水库、北至市神定河污水处理厂,以上区域范围内凡宽4米以上的道路所属的各类地下管线,均纳入此次普查实施范围。区域范围内主、次干道有61条,背街小巷约220条,各种地下管线约2500公里。
(二)普查内容为普查区域内市政道路及河道两侧埋设的各种管线(含架空管线),机关、单位、工厂、院校和封闭的生活小区内部的各种管线除外。管线按以下分类:市政类为给水(源水、供水)、排水(含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气(高压天然气、民用气)、热力等;通讯类为光缆、电缆,包括电信、移动、有线电视、交警信号、监控网络等;电力类为各类高压和低压地埋输配电线路(包括架空管线和输电线)、路灯等;其他类主要是各类工业管线等。
二、管线普查相关单位职责
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城建档案处具体负责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及地下管线信息系统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全力协作,坚持统一标准、统筹实施原则,明确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实施。各相关单位具体责任如下:
(一)市住建委:根据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牵头负责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协调及督办工作。
(二)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市中心城区最新地形图(1:500)及我市城市平面及高程控制成果图等相关资料。
(三)市财政局:做好管线普查探测资金保障工作,确保管线普查探测工作顺利进行。
(四)市审计局:负责对管线普查探测工程投资进行审计。
(五)市招标局:负责城区地下管线普查探测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六)市监察局:对管线普查探测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
(七)市城建档案管理处: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探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做好管线普查探测的组织实施和联络协调。
(八)城区各管线产权单位:
1、安排管线专业人员进行地下管线调绘工作,调绘图应根据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转绘到1:500地形图上;如无竣工图,可根据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按管线与邻近建筑物相互关系绘制1:500地形图,并将调绘成果2012年11月29日前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收集汇总。
2、组织人员搜集已有地下管线资料,包括:地下管线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技术说明及成果表;报批红线图。
3、各管线产权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地下管线自查工作,确保管线普查的真实性。
(九)普查探测单位
1、普查探测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普查探测资格后,应立即着手《地下管线普查探测的技术方案》的拟定,报请市地下管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2、负责做好城区地下管线实地普查探测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3、对普查的范围、提供的数据、编写的报告、交付的验收成果,严格按照国家规范中规定的内容执行,对管线产权单位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
4、严格实行内部三级质量检查制度。探查、测量和成果资料三级监理都要按时编制阶段性质检报告,确保管线普查工作质量。
5、在验收过程中积极配合专家验收组的工作,确保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工作顺利完成。
6、普查工作验收合格后,将普查探测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按照相关要求移交至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统一存档。
三、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步骤
(一)前期资料准备阶段(10月26日-11月29日)
1、组织各管线产权单位开展地下管线现状调绘工作。11月29日前完成各权属单位地下管线的资料的收集。
2、地形图、控制点资料的收集工作。11月29日前完成满足本次管线普查所需的比例尺1:500地形图、控制点等资料的收集。
(二)招投标阶段(10月29日-11月29日)
确定项目招标方案,按照招标方案确定普查探测队伍和探测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书等。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2年11月31–2013年5月31日)
地下管线探测采用全数字化、内外业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即采用明显管线点实地调查与隐蔽管线点仪器探查相结合、全解析法测绘与机助成图相结合,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与数字十堰对接。
1、普查探测工作。采取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两种方式,原则上要求各种管线点的实地探测结果,测量管线点地面投影地理坐标,必须由一、二级导线点和水准点引入图根控制点,再由图根控制点对管线点进行精确平面坐标、高程测量。
2、建立图形数据库。把野外采集的数据和专业管线图形进行微机处理,使其满足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所需要的数据和格式。能够实时地、直观地、全面地反映城市各种地下管线的基本特征、各种属性及相互关系。
3、组织普查、监理及管线产权单位查漏补缺、规范完整普查成果资料,对部分路段管线进行抽查开挖验证和测量精度检查。
4、成果资料。按照项目要求编绘并提交合格的成果资料。
5、探测监理工作。按照《探测监理技术方案》进行项目全过程监理。
(四)验收阶段(2013年6月1日-2013年6月15日)
1、聘请全国管线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专家验收小组,对普查成果进行全面验收。
2、普查探测单位将此次普查的所有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后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档案管理处,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质量技术保障。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普查技术方案、普查技术规程、普查数据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归档规范、普查保密规定、普查监理工作细则、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技术要求、地下管线探测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地下管线检查与验收管理办法等普查相关技术标准。
(三)资金保障。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工作,切实落实责任领导,按照市管线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快速有效地开展各类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及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得实效。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履行管线普查单位的相关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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