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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城区临街两侧地下停车场使用功能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办发〔2010〕228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城区临街两侧地下停车场使用功能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0〕228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有效解决我市城区停车难、乱停车的问题,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市政府决定对城区临街两侧改变使用性质的地下停车场进行清理整顿,恢复城区临街两侧地下停车场的使用功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原规划地下停车场现改变用途的,由产权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恢复原地下停车场使用功能。并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由产权单位负责,将其改造成为面向社会开放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对外停车收费,收益归产权单位所有(城区道路两侧恢复地下停车场产权责任单位名单附后)。
二、时间要求。2010年12月30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30日前为各产权单位自行整改阶段,2011年6月为组织验收阶段。
三、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恢复地下停车场使用功能工作的领导,由市政府组织,市住建委负责,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城建监察支队等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对地下停车场整改事项进行督办、检查和验收。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将按照职责予以强制改造,恢复停车功能。
附件:《城区道路两侧恢复地下停车场产权责任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
http://www.shiyan.gov.cn/SY/zwgk/zfwj/szfbwj/2011/01/content_43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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