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十政办发〔2009〕174号
颁布日期:2009-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3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把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和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一)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发[2006]31号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在征地前,国土资源在授理用地单位申请之后,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财政等部门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费,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解决。凡是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及资金安排、就业培训措施手续提供不全的,市劳动保障、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出具审核意见。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政、村集体和农民承受能力,统筹考虑同一地区新老被征用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制度,对新的征地项目,要预存一定的征地补偿款,做到先保后征。

(三)对年龄较大及家庭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由当地政府妥善解决其生活待遇,其生活水平应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和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理、自愿选择,多方筹资、先保后征”的原则,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要按统筹区域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村主职干部、辞退民办教师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分类管理,其保障基金独立建账、单独核算。

三、加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培训工作

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责任,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符合就业条件被征地农民就业。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要坚持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使被征地农民享受到“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有关政策,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培训和就业服务。

四、积极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要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把政策交给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广大农民维权意识。

(二)明确职责,统筹协调。劳动保障部门作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保险金发放管理;各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发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被征地单位需安置人员的数量、征地补偿费用以及政府出资部分的统计核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政府承担部分的资金筹集、调剂、调拨工作;民政部门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农村低保的衔接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的户籍确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示范引导,稳步推进。各级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具体实施细则。要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四)严格政策,狠抓督办。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关乎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乎农村社会稳定,关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按章办事,加强督办检查。要认真总结经验,妥善处理涉及征地中的信访和群访事件,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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