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托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一区多园”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托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一区多园”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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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托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一区多园”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作用,进一步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以下简称“一区多园”,“一区”系指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多园”系指各区中的专业园)模式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优势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做大规模、延伸政策、对接产业、联动发展”的思路,依托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全市构建资源共享、空间互补、协调发展的“一区多园”格局,将“一区多园”打造成为全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开发区)与各专业园合作关系,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组织协调、统一产业布局、统一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统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统一科技统计口径、统一招商和服务标准,协调推进“一区多园”建设。
2.优势互补,产业协同。充分发挥东湖开发区与各区优势资源互补效应,建立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协调机制,以专业园为载体,差异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打造完整产业链条,形成企业协作高效的产业集群。
3.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统筹配置全市优势资源聚焦“一区多园”建设,推动政策、技术、人才、项目、资金等要素资源的流动和共享,促进各专业园与东湖开发区紧密合作、协同发展、共建共赢。
(三)发展目标
到2016年,“一区多园”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联动发展网络有效覆盖,创新发展效率大幅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初步形成“一区多园”、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区建设产业特色鲜明、功能定位明确的专业园,基本建成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形成3—5个具有技术主导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东湖开发区企业总收入力争达到1.3万亿元。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一区多园”空间布局和产业领域
鼓励和引导各区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按照“一个专业园重点培育一个细分产业”的要求申报创建专业园。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创建特色专业园。重点聚焦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二)创新“一区多园”开发建设与管理模式
构建东湖开发区与专业园联动发展的各项机制,东湖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各专业园的建设发展,通过品牌输出、技术转移、项目申报、企业扩散、联合招商以及搭建人才、资本、信息共享平台等途径,切实增强东湖开发区对专业园的辐射带动功能。
各区人民政府主导专业园的建设发展,负责制订专业园发展专项规划,搭建开发投融资平台,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推进专业园的各项工作。各专业园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细分领域,引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一批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加速器,主动承接东湖开发区的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和品牌、服务优势,做专做精,促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
鼓励东湖开发区在与各专业园联动发展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合作共建、协同管理、共享收益”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专业园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紧密型的合作模式。
(三)建立“一区多园”准入退出机制
1.严格实施专业园准入制度。申报创建专业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规划四至范围明确;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有明确的主导细分产业方向;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职能,能够有效组织开展专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各区已设立或者新设立的专业园均可以申报。
2.明确创建专业园申报审批程序。各区人民政府向市“一区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创建“一区多园”专业园的申报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并报市“一区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列入创建名单,予以公布。
3.规范专业园命名及标志使用管理。经批准列入创建名单的各专业园,根据其产业定位和区域名称统一命名,对外允许挂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园牌子,并在对外宣传推广中统一使用东湖开发区标志,提升整体品牌形象。
4.建立专业园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市“一区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专业园建设发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专业园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退出机制。
三、政策支持
(一)按照我市支持东湖开发区的财政政策,对各专业园的税收市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各专业园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专项用于专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各区要分别设立人才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落实”的原则,负责落实各专业园参照东湖开发区政策标准执行的科技、人才、金融、知识产权、商标培育、产业扶持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东湖开发区与各区的双重统计机制。各专业园管委会负责汇总整理反映专业园发展的相关数据,分别报送至所在区人民政府和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沿用既定的口径报送统计数据;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同时报送开发区的统计数据和“一区多园”的合并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四)争取将国家支持东湖开发区先行先试的财税试点政策和省支持东湖开发区的税收政策覆盖至各专业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东湖开发区管委会)
(五)将东湖开发区股权激励试点政策、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试点政策覆盖至各专业园。(责任单位: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六)专业园内的科技型企业可以通过东湖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站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七)专业园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东湖开发区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和产业计划项目。(责任单位: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
(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专业园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先支持专业园人才入选“黄鹤英才计划”、“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等人才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向专业园集聚。在同等条件下,政策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专业园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资本特区”政策覆盖至各专业园。(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一区多园”建设对于全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一区多园”建设的内涵和重点,将“一区多园”作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一区多园”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统筹,明确责任
成立市“一区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副市长、东湖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市财政、科技、国税、地税、统计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各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办公。
(三)先行先试,以点带面
根据各专业园自愿申报情况,启动“一区多园”试点工作。通过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合作机制,逐步实现东湖开发区与各区以及各专业园之间的资源共享、品牌共用、信息互通、产业互动,促进区域之间的紧密合作、协同发展、共建共赢。
(四)加强考核,形成合力
建立考核机制,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将专业园建设发展相应指标纳入“工业倍增”考核体系;东湖开发区和各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一区多园”建设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6日
正文:GG201457.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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