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武政办〔2016〕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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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6〕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0日
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确保《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7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遵循人、水、社会和谐发展客观规律,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全市涉水工作的方方面面,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资源基础支撑和水生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和城市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入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江河湖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水管理能力与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特色水文化与亲水环境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为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一)提高河湖生态健康水平
到试点期末,保持全市现有水域面积25%的指标不减少,新建、改造护岸的生态化比例达到9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重要水功能区主要水质达标率达到80%;水土保持治理率达到53%。
(二)提升水生态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
到试点期末,全市城镇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中心城区新增外排能力525立方米/秒。
(三)加强对涉水行为的合理引导和有效管控
到试点期末,全市用水总量小于44.5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减少至45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湖泊三线划定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水生态文明建设占政府绩效考核比例达到10%,公众对于水生态文明的认知和参与度达到95%,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社区数量达到10个。
三、任务分解
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主要任务是“突出一条主线,坚持一个核心,夯实一个基础,强化三大重点”:以节水控污为主线,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强化水生态文明管理制度与能力建设;以河湖水系空间优化与管控为基础,提升城市水体综合功能;以城乡供水提质增效升级为重点,不断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以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为重点,打造“江—河—湖—城”交相辉映的世界名城;以“渗—蓄—滞—净—用—排”城市内涝防治为重点,构建新型海绵城市。
试点期建设任务包括:节水减排与控源截污、湖泊综合治理与修复、河流港渠生态修复、生态水网构建、城乡供水提质升级、防洪与排水除涝达标、涵水清源、水生态文明制度与能力建设、智慧水务平台建设、生态文明意识提升等十大行动,具体分解为37项任务,80项子任务(各项任务及责任分工详见附表)。
四、进度安排
2015—2016年为整体推进期:按照《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7年)》,紧密结合全市日常涉水工作,全面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2017年为全面完成期:全面完成试点期各项建设任务,准备迎接水利部和省人民政府对试点工作的考核与验收。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建立健全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水生态文明持续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区、各部门要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提高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认识,把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分管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加大推进力度,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把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抓实抓好。
(二)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机制
1.从2016年起至2018年止,每年2月10日前,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区、本部门上年度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16年一季度开始,各区、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末要及时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及动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报送工作动态。
2.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6月召开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督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12月召开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部署下年度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各项工程的资金筹措方案,应当根据有关工程的性质和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内容及实施安排逐项落实到位,确保试点期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众参与
各区、各部门应当依托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充分发挥其舆论监督和社会导向作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水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及建设成果;在政府相关网络平台上开设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题栏目,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交互式信息沟通和建设工作的透明度,以引导社会各界献计出力、广泛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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