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土地出让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土地出让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咸宁市城区土地出让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12次市长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咸宁市城区土地出让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出让合同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实际情况,并针对此次土地出让专项清理整治范围和重点、方法和步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清理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对2004年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土地出让成交后,已与咸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但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

(二)对2007年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未到市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三)房地产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违法行为。

二、专项清理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核准情况(9月28日—10月15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在市国土局已清理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分类核准情况,研究处理意见。

(二)抓紧处理(10月16日—12月30日)。根据已核实存在的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并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总结报告(2011年1月1日—2011年1月15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对拖欠土地出让金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以便今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防止开发企业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效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三、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

(一)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胡立山任组长,副市长王济民任常务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注重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每个环节的协调和领导,做到事前有方案有分工,事中有措施有办法,事后有分析有总结。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工作专班。专班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一名业务素质高,有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科级干部到办公室工作。

(三)在市国土资源局已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核准,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组织领导不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方,要实施重点检查整治。

(四)坚持边查边改。对清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对每一宗地出让和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进行检查,对有意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开发企业,要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到位。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土地出让金足额追缴到位。

(五)加大宣传力度。市直新闻单位要在市城区经营性用地清理整治工作中,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力度,要在社会上形成强大声势和压力,努力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咸宁城区土地出让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咸宁市城区土地出让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出让合同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发〔2010〕34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国有土地出让行为,确保市城区土地出让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咸宁市城区土地出让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胡立山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济民副市长

副组长:刘国承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跃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善猛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胡建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许人宪市监察局局长

程传利咸宁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万春桥市财政局局长

皮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肖彬市规划局局长

李勤才市房产局局长

陈世清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袁亚非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熊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谭海华咸安区人民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刘国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世清、熊龙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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