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政办发〔2013〕85号
颁布日期:2013-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规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各开发区(风景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主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交由襄州区政府统一负责;隆中风景名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交由襄城区政府统一负责;鱼梁洲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交由樊城区政府统一负责。

二、关于各开发区(风景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理程序。各开发区(风景区)组织实施各自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负责《征收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项目的“四规划、一计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制定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定程序落实和资料汇集成册工作,并将上述成册资料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由对应的各城区政府办理发布公告手续,各城区政府需在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在本通知下发前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执行原政策规定。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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