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襄阳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襄阳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襄阳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处置我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迅速排除险情,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备体系,全面提高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湖北省高速公路应急响应工作预案》、《襄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科学应急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四支队协助,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防应结合
明确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建立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联动,积极开展预案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对处置工作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襄阳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我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单位、突发事件路段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襄阳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应急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领导担任。
2.2工作职责
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指挥各相关部门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程度、涉及范围下达应急处置命令;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给予支援;研究解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处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日常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受理,并向上级报告;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演练和培训;统计分析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规律及特点;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和补充。
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发生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各新闻媒体报道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有序、客观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宣传报道应急救援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
市经信委:协调供电部门、通信部门及时抢修因灾损坏的供电、通信设施,保障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的通信需求和供电需求。
市公安局:做好群体性治安事件预防和现场处置工作;做好相关事件现场秩序维护,疏散无关人员,必要时采取现场管制措施;做好现场外围治安防控及道路交通疏导控制,确保参与救援人员、车辆的安全。
市民政局: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特别是事故灾难的抢险救灾以及相关善后工作;根据事故及灾害的损害后果及时调配救灾、救济物资。
市财政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救援工作预备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经费支出的需要。
市国土资源局:提供高速公路一定范围内地质灾害预防预警资料和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速公路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协调高速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
市环保局:承担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为消防部队进行事故现场洗消、清理和清除环境危害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储备、提供应急处置需要的人员、设备、车辆等,确保应急处置的人员、设备、车辆及时投入应急救援。
市商务局:组织协调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救援期间重要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卫生局:及时组织医疗、急救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做好现场救护、转送治疗及防疫工作。
市安监局:参与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等运输安全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事故开展调查。
市气象局:遇灾害性天气时,及时向社会及相关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市消防支队:组织参与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火灾扑救、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工作;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检查高速公路相关消防设施时提供帮助,并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整改消防隐患;协助应急处置指挥部修订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参与相应的应急救援演练。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排除因突发事件形成的路障,抢修因突发事件损坏的道路,维护高速公路安全防范设施,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条件下高速公路保通畅的工作。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后的交通疏导,及时采取分流车辆、限制通行、交通管制等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及交通管制信息。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统一领导,整合辖区内相关部门和单位力量,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并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有关信息。
3运行机制
3.1预警分级与应急响应
3.1.1预警分级
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标准分为四个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级别划分标准见附件4)。
3.1.2应急响应及处置
按应急启动级别从高到低,设定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
当接到Ⅳ级突发事件报告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并向当地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如确有需要,可请求当地政府协助处置。
当接到Ⅲ级突发事件报告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高速公路相关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除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外,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特殊情况可同时上报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当地政府和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迅速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并启动相关应急处置方案,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大小等情况,按相关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接到Ⅱ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报告时,启动二级或一级应急响应。市、县两级指挥部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相关预案,协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及省有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和处置工作。
3.2信息报送与处理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及时、准确、快捷的要求,对于Ⅲ级以上或有特殊情况的Ⅳ级突发事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安全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办初报信息(初报信息指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口头或书面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除特殊情况外,初报信息报送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5小时),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进行信息续报和终报。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办对事件信息进行初步核实、研判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同时抄报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收到事件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领导或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及时将领导指示反馈至相关单位和部门。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根据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力量到现场进行处置,并适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处置情况。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所造成的影响等,特别是人员伤亡(失踪)情况,确保要素齐全,内容准确。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先报应急处置指挥部,经核实情况、统一口径后,再按各自职能上报。
3.3应急值班和指挥
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当应急响应启动时,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办要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确保通信指挥畅通。
3.4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上报总结评估材料,内容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应急办。
3.5征用补偿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征用单位要主动对被征用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行政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
4.1.1组建原则
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4.1.2应急保障队伍
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市应急救援支队为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专(兼)职应急队伍、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为辅,必要时可申请市政府协调驻军、武警参与。
4.1.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订社会动员方案,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明确动员范围。在道路运输自有应急人员、车辆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资金保障
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级别,结合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救援工作预备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由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市(县)财政分别承担,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因受突发事件影响而产生应急保障经费支出较大时,参与处置单位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经费支持请求。
5预案演练、宣传与培训
5.1预案演练
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单位根据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演练。
5.2宣传与培训
市、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及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及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平安、守法守规意识,打造平安高速、畅通高速。
市、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及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单位应将高速公路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6责任与奖惩
对在襄阳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应急信息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省政府应急办、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7.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本预案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襄阳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录
2.襄阳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图
3.襄阳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4.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级别标准
附件1
襄阳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录
组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汉十支队支队长
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襄荆支队支队长
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四支队支队长
成员: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经信委副主任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气象局副局长
汉十路政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汉十路政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汉十路政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襄荆路政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省公安厅高警总队四支队随州大队(管辖枣阳段高速公路)大队长
省公安厅高警总队四支队十堰大队(管辖老河口、谷城段高速公路)大队长
省公安厅高警总队四支队襄阳大队(管辖襄阳市区段高速公路)副大队长
省公安厅高警总队三支队荆门大队(管辖宜城段高速公路)副大队长
湖北襄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枣阳市副市长
宜城市副市长
谷城县副县长
老河口市副市长
襄州区副区长
襄城区副区长
樊城区副区长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应急救援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若有人事变动,由指挥部组成单位相应负责人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附件2
襄阳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图
附件3
襄阳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附件4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级别标准
《湖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对高速公路通行产生的影响分设四个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I级预警、II级预警、III级预警、IV级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颜色表示。
一、Ⅰ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拟发出I级预警:
1.因地震、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路基塌陷、桥梁毁损,或形成路障,短时间难以恢复通行的;
2.全省范围大部分高速公路出现浓雾、暴雪和冰雹等恶劣天气,或雪后路面大面积结冰的;
3.运输剧危化物品、放射性物资车辆发生严重泄露,致使高速公路无法安全通行的;
4.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无法通行的;
5.发生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并造成人员伤亡、短时间难以恢复正常秩序的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况的;
6.其他突发事件预计处置时间在24小时以上的。
二、Ⅱ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拟发出II级预警:
1.省内多条主要干线高速公路出现浓雾、暴雪和冰雹等恶劣天气,或雪后路面大面积结冰的;
2.运输易燃、易爆、危化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的;
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隧道发生事故,造成高速公路严重堵塞的;
4.发生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并造成人员严重伤害的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的;
5.其他突发事件预计处理时间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的情况。
三、Ⅲ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拟发出III级预警:
1.局部高速公路出现浓雾、暴雪和冰雹等恶劣天气,或雪后路面大面积结冰的;
2.高速公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
3.收费站发生恶意堵车事件;
4.超限车辆滞留发生严重堵车的;
5.发生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并造成人员伤害的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的;
6.其他突发事件预计处置时间在12小时以内、3小时以上的情况。
四、Ⅳ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拟发出IV级预警:
1.当气象部门发出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预警信息的;
2.高速公路大范围施工养护可能造成交通拥堵的;
3.在节假日或因附近沿线国(省)道阻塞、中断等其他情况,出现高速公路车流量突然增大的;
4.高速公路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
5.发生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的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的;
6.其他突发事件预计处置时间在3小时以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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