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13〕6号
颁布日期:2013-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精神,现就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陵区征地补偿区域,由市人民政府划分并公布。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纳入武陵区征地补偿区域,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纳入桃源县征地补偿区域。

二、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比例为征地补偿费的10%。其他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具体比例。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湘政发〔2012〕46号文件精神,严格遵照执行标准,扎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附件:1.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2012年修订)

2.常德市武陵区征地补偿区域划分范围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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