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胡志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郴政人〔2014〕4号关于胡志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胡志华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邓勤华同志任郴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免去李仁山同志的郴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王永华同志任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

免去李育成同志的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袁辅红同志的郴州市地方海事局局长职务;

免去欧小茂同志的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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