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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胡志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政人〔2014〕4号关于胡志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胡志华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邓勤华同志任郴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免去李仁山同志的郴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王永华同志任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
免去李育成同志的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袁辅红同志的郴州市地方海事局局长职务;
免去欧小茂同志的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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