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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郴州市市城区国有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郴州市市城区国有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加强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确保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湘财农税字〔1999〕28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郴州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郴政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郴州市市城区国有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予以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郴州市市城区国有商服用地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表
2.郴州市市城区国有住宅用地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表
3.郴州市市城区国有工矿仓储用地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表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9日
下载查看:郴政发〔2013〕17号.doc
http://www.czs.gov.cn/html/uploadfiles/201312/2013122410404079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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